作者guohuo (帕罗奥图马克祖克伯)
看板L_TalkandCha
标题[证03]不服 Womentalk zMidTwo5566 判决
时间Wed Jun 3 07:24:47 2020
※ [本文转录自 guohuo 信箱]
作者: Vedan (味丹)
标题: Re: [通告] 不服11.B水桶
时间: Mon Jun 1 04:01:39 2020
您好,
我先附上板规11B
B. 如有教唆肉搜、揭发本站特定(ID)使用者个资、
公布特定人个资外并使其与负面消息或有损其名誉之事件产生关联者。
→ 经新闻报导、个资为当事人自行公布於网路空间者,不在此限。
以发文方式公布个资则可并退文。
→ 违反上述条款,视为利用看板进行公审或侵害他人使用本站服务之隐匿性,
初犯水桶六个月,累犯永久水桶。
我原判决是未达违规标准。但经由zMidTwo5566板主提醒灰色部分
「违反上述条款,视为
利用看板进行公审或侵害他人使用本站服务之隐匿性,初犯水桶六个月,累犯永久水桶。
」,
我个人解读灰色部分主旨为,因为「为防范利用看板进行公审或侵害他人使用本站服
务之隐匿性」所以上述主文「教唆肉搜、揭发本站特定(ID)使用者个资、公布特定人个
资外并使其与负面消息或有损其名誉之事件产生关联者。」是违规行为。而在这情况下,
为维护板规防范事项的精神,我才会认为如果直接公审是违规。
我认为这条板规的防范的精神是灰色部分行为,但却归在补充,而也确实会有您所说的只
有公审,却没有主文内「教唆肉搜、揭发个资、公布特定人个资外并使其与负面消息或有
损其名誉之事件产生关联者的情况发生」。
依照主文可能真的是未达违规,但依照灰色部分精神却是违规。
我个人解读此板规主要精神是灰色部分的利用看板进行公审或侵害他人使用本站服务之隐
匿性,所以还是先不做改判。
您可以等其他板主补充完,到时候如果还是不满意的话再去L_TalkandCha申诉,让小组长
做最後定夺,感谢您。
※ 引述《guohuo (帕罗奥图马克祖克伯)》之铭言:
: ※ [通告] 共 3 人收件
: ※ Vedan hua828797 zMidTwo5566
: ---------------------------------------------------------------------------
: 11B的主文是
: 如有教唆肉搜、揭发本站特定(ID)使用者个资、公布特定人个资外并使其与负面消息或有
: 损其名誉之事件产生关联者。
: 既然是教唆肉搜/揭发个资/公布特定人个资等
: 11B判决成立的点是是否有无揭发个资之情状
: 後面下方的叙述 是揭发个资後的视为情况
: 第五行写违反上述条款才有处罚
: 上述条款实在没写公审有处罚
: 会处罚的是主文的教唆肉搜、揭发本站特定(ID)使用者个资
: 如果对於发文检讨营利ID是否让站方砍除帐号 也应该是修订版规後再行处罚为当
: 请问能否修改板规後
: 像是:
: 11A未经同意不得於本板公布他人个资。(限当事人检举)
: 11B如有教唆肉搜、揭发本站特定(ID)使用者个资、
: 公布特定人个资外并使其与负面消息或有损其名誉之事件产生关联者。
: 11C禁止利用看板进行公审。
: 这样再进行惩处?
: 我的确也是看过板规才发文 11B主文的确没写到
: 主文未写却判为规 实在难以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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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18.161.164.31 (台湾)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转录者: guohuo (114.25.23.63 台湾), 06/03/2020 07:24: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