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eathly (隐者)
看板L_TalkandCha
标题[申诉] 不服WomenTalk版主判决
时间Thu Jul 5 15:45:48 2018
#---------------------[ 提 出 申 诉 案 应 注 意 事 项 ]---------------------#
1. 是否已详细阅读本组置底《组规》与《组务板规》? (是/否)
2. 申诉前,是否已与板主进行站内信沟通程序? (是/否)
3. 是否已准备好下列相关证据文章,随案转录至组务板? (是/否)
(a) 被处分文章备份(受处分人需检附)或相关事证之文章。
(b) 板主处分公告(受处分人需检附)。
(c) 沟通信件记录(热线水球记录)。
※ 上列问题请先确认并回答,未回答或有一题以上答案为否者,申诉案不予受理。
※ 撰写申诉主文时,请尽量避免使用情绪性及攻击性字眼。
※ 提出申诉前,请按 Tab 进入文摘区,并详读本组重要公告。
#-------------------------[ 以 上 删 除 不 受 理 ]--------------------------#
申诉人 :deathly
看板板名:WomenTalk
被申诉人:DenTisGirl
申诉诉求:撤销水桶判决
申诉内容:
1.
据原文标题"该为了保命让歹徒强奸後脱身?或坚持抵抗?"
显见原文探讨遭遇歹徒後的应对方法,其中应对方法可分为积极性与消极性
其中对於於标题内容可判断"让歹徒强奸後脱身"应属於消极的抵抗方式
另外,对於标题内容"该为了保命而坚持抵抗"应属於积极的抵抗方式
故该讨论串已明确令在下明白是在讨论"应对歹徒的抵抗方法"
2.
原文讨论内容内野明确的在讨论积极与消极的应对方法之差异
而个人虽主张应采"积极"的方式抵抗,
但却从未说过"消极"的方式是不对或是错误的
因此个人於推文内描述"消极"的应对方式
如:
→ deathly: 对啊 所以你以後都别反抗 乖乖躺下随便人做 ^^06/20 01:25
→ deathly: 不会显得你们比较高尚 ^^ 喜欢躺好就躺好给人... 06/20 10:47
推 deathly: 没事没事 乖乖躺好 别反抗 最好摆好姿势 大腿开开 眼睛闭06/20 14:02
→ deathly: 没看到都不算发生 都别反抗 都别训练自己 别有意识06/20 14:03
这只是陈述"消极"应对方式的状况,其中於"客观,公平,公正"中都无任何猥亵性的言论
请问双脚打开是猥亵性言论吗? 这只是描述一个姿势
难道有人会认为警察叫嫌犯双脚打开或是体育老师教你双脚打开是在猥亵?
且标题都提到"强奸"这个强烈的词语,个人也没说这些涉嫌色情性的词语
3.
另外,所谓"消极"的应对方法,思考其目的与核心想法不就是
"要令歹徒心生松懈,进而放松,散漫,最终发生有机可趁的情况吗?"
其中,部分版友描述歹徒"精通格斗技巧与知识且体质易於常人"
因此,在下也以版友的假设论述"应采取的消极方式
依照格斗的训练,人体最为无法抵抗或是配合的方式恰巧为
面朝地板,双手双脚伸展且张开,且俯卧於地(双眼无法目视敌人),背着敌人
既然歹徒精通格斗,故本人认为歹徒也应该知道"人体最难反抗的姿势"
而在下也仅是将这个姿势论述,以方便让各位版友了解如果要采取"消极"的方式
应该使用何者姿态与姿势让"精通格斗技巧"的歹徒放松戒心
在下是评断有部分版友可能比较喜欢"消极"的应对方式
故提供"可以增加消极应对方式成功机率"的姿势供版友参考
希望部分版友如果不幸遇事,最终也能脱身
可惜部分版友不加考证,以"主观意识"评断在下
4.
个人也在women_picket版中详细的说明了本人的想法,并没有任何猥亵的心态
难道描述正确的姿势也是在猥亵?
另外,版主於站内信沟通时
版主"主观"上认为"文字本身猥亵且超出歹徒技巧或被害者所需之讨论"
若认为"双脚张开,双眼闭闭(无法目视)"的姿势就认为是猥亵性言论
且竟然认为姿势不属於"技巧"的一环
综观任何运动,所有的运动都会讲到姿势,甚至还会对姿势加以审核
显见人体在不同的姿势所能"做的功(工程/物理学用语)"是不同的
而改善自身姿势使自己的姿势为"高能态或是低能态"便被称为技巧
如:为什麽双脚弯曲的"姿势"可以跳得比较高?
综合以上
私以为这样对言论之控制似乎过於严格,趋於严格之言论把关,
是否会造成日後评论者只要对原文作出非正面的评论
均属於猥亵性言论? 是否可能造成寒蝉效应?
更甚者,是否只要版主认为"猥亵"就是"猥亵",请问版主是"皇帝"吗?
法治社会中的"客观,公正,公平"其中的"客观",请问PTT版主是否应该具备该素质?
还是说其实PTT不像是一个小型法治社会?
PTT的板规,站规其订定原则并非是现代"民主法"而是传统"专制法"
完全流於版主的主观?
5.
另外,引述在women_picket看板讨论
推 DenTisGirl: 认为对"持有特定观点之使用者"说「那就乖乖躺好」「两腿 06/22 09:59
推 DenTisGirl: 张开」等已属猥亵,亦超出讨论范围之必要,故裁定违规
D版主明确的说明"她只是基於对"特定使用者""
请问PTT的站规是为了保护特定人士就可以罔顾其他人士的权益吗?
请问在PTT的人之间有不平等吗? 现实法律是为了客观上的身体不平等而进行保护
请问PTT的各位难道不是都一样拥有"自由发表意见"的权利吗?
相信所有PTT的人都拥有相同的发言与表达意见的权利
然而,版主却能光明正大地说"我就是为了偏袒特定人士?"
试问,这是民主法治社会中应该有的"公平,公正,公开,客观"等原则吗?
另外,请问"持有特定观点之使用者"难道不是抱持"主观"的意见?
基於部分人的"主观意见"就可以对另一个人的正当权益做出损害?
另外在下多次与该版主讨论"猥亵性言论"之"客观事实"
该版主却从未於这一点向在下回应
请问在下是否可认为该版主将主观意识凌驾於客观事实之上?
这是一个民主社会应该有的价值观吗?
还是站规/站方认为PTT创设之目的从来都不是民主法治而是专制集权?
6.
附有言之,版主应该审查在下的推文内容是否猥亵。
但其审查标准应以公正,客观而非专制独裁
在某些民主国家,徵求客观的意见与知识甚至是专家已经是法庭上的共识
这一切都是为了"法律上的客观公正"
此种纯以主观上审查,不经参考客观资料,与中国政府的专制有何不同?
PTT是个很不错的社群网站,私以为当初创世神创立的法务精神应该不是专制的
如最後沦为主观且专制,私以为实非妥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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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deathly (211.23.178.191), 07/05/2018 16:08:09
※ 编辑: deathly (211.23.178.191), 07/05/2018 16:21:37
※ 编辑: deathly (211.23.178.191), 07/05/2018 16:25:54
※ 编辑: deathly (211.23.178.191), 07/05/2018 16:29:03
1F:推 DenTisGirl: [证01]~[证05]皆为自行撰写之无效证据,需转录 07/07 13:55
2F:→ DenTisGirl: 协助转录文件[证06]~[证11],从#1RG5bqng (L_TalkandC 07/07 1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