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1mail16 (milklaO,卖家说还要查ord)
看板L_TalkandCha
标题[申诉] 不服Gossiping版主PTTOnline 劣文判决
时间Sat Apr 20 20:13:20 2013
申诉人: c1mail16
被申诉人: gossiping / PTTOnline
主旨: 不服 gossiping 板主 PTTOnline 理由不充足劣退我!
要求: 取消劣文
说明:
(一) 事由
c1mail16板友你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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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於这次您在Gossiping板被PTTOnline板主以板规八─违反中华民国法律劣退,在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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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请您见谅板主行使之权利造成您暂时无法回覆文章、推/嘘文等之不便。非常感谢您抽
空回覆信件与板主讨论原文劣退事宜。
不过经过板主再度逐字检视之後,仍决定不更动劣退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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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如以下所示:
(1)[问卦] 拉k真的这麽爽?连蜘蛛也爱??标题以[问卦]方式意图引起板友讨论
吸食安非他命或是诱使动物吸食後的心得。依中华民国法律规定,吸食安非
他命为犯法行为。
我要重申我没有违反中华民国法律!
(2)如发文者所告知,
http://ppt.cc/v6nM连结为他人在facebook上传蜘蛛吸食
安非他命影片。不过如说明(1)之内容,此影片也已违法法律、本人也已向
相关单位检举此影片。无论影片上传者或是该facebook社群帐号拥有者为谁
上传违反板规、法律规定影片就该以板规处分,本人无法保证相关影片、文
章是否已遭人向法制单位检举,以及後续警察起诉、约谈等。
该影片只是转POYOUTUBE!如果今天有人转PO酒驾肇事,你也要依造违反
中华民国法律劣退吗?
★(附录)劣退原文:
作者 c1mail16 (milklaO,卖家说还要查ord) 看板 Gossiping
标题 [问卦] 拉k真的这麽爽?连蜘蛛也爱??
时间 Thu Apr 18 21:39:32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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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可以分享拉k拉完到底是什麽感觉吗??
真的有这麽爽吗???
就算很爽了,听说会尿失禁耶!!
还要冒这麽大的风险啦?
连蜘蛛都乐此不疲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40.121.135.227
→ a1052026:问楼下,他经验丰富 04/18 21:39
推 onedvd:还好 04/18 21:40
推 lasts:听说会阳痿,问五楼 04/18 21:40
→ shcjosh:酒店必备 04/18 21:40
→ HornyDragon:我只爱拉屎 04/18 21:40
→ ken3616001:像是被4X猫X,你可以问楼下,他两个都试过 04/18 21:40
→ gino0717:用来做老鼠实验麻醉很爽,迅速又安全 04/18 21:40
推 ChannelV5566:我只知道K菸有够臭 04/18 21:40
推 GP02A:干 我不敢看那种外星八爪生物 04/18 21:40
推 accin:就很像瞬间喝醉而已 04/18 21:40
→ accin:我听说的!!! 04/18 21:41
→ ArSaBuLu:我只会拉G 04/18 21:41
→ whiteadam:钓鱼文 04/18 21:41
你想太多了!!!不要把每个人都想的这麽无聊or邪恶 狡猾 卑鄙
从这里就可以看出我没有要诱使他人分享吸食安非他命的想法!
再重新举例一次,为什麽有人这麽残忍会杀人,到底在想什麽?
依上述的例子我的标题只是反讽,并非诱使从我上面回文也看得出我没诱使的想法
版主不能依自己一相情愿的想法就认定我诱使他人分享吸食安非他命的心得。
另外,假设真的是诱使!中华民国法律是规定吸食安非他命违法没错,但我只是问拉K
真有那麽爽,连蜘蛛都爱?根本跟违反中华民国法律无关,版主不该以违反中华民国法律
劣退我!以上
推 rubidus:为啥会有这麽多K粉? 04/18 21:41
挖阿灾= = 不是我朋友
推 lovekangin:教授说会放大知觉 会比以前还爽 04/18 21:41
※ 编辑: c1mail16 来自: 140.121.135.227 (04/18 21:42)
→ unter:键盘警探要出动罗!!!! 04/18 21:42
→ kosuke:後面颇好笑 XD 04/18 21:42
推 alubanana:昨天我嗑爽身粉 今天我在医院洗胃 04/18 21:43
推 e1q3z9c7:垂死的挣扎 04/18 21:44
http://ppt.cc/v6n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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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40.121.135.227
※ 编辑: c1mail16 来自: 140.121.135.227 (04/20 20:16)
※ 编辑: c1mail16 来自: 140.121.135.227 (04/20 20:16)
※ 编辑: c1mail16 来自: 140.121.135.227 (04/20 20:17)
1F:推 iChina:自从boyo用法律来劣退网友後,类似的劣退文蛮多的 04/20 22:25
2F:推 PTTOnline:我是有去检举那影片,就不知道警察会不会处理 04/20 22:33
你说这段话跟本文好像没任何关系!我已经提出我的主张了!!
人家fb转po影片你要警察处理什麽?影片我查过了!是国外的人拍的放在youtube
我想请问转po也触犯了中华民国法律吗?我想应该没有!
如同我上面提到的!难道我今天转po一个台湾本地有人违规肇事的车祸影片
也违反中华国法律的,那难道你也要依造这样来劣退我?所以你以我违反中华民国法律
为由劣退我,我觉得根本是强词夺理!我不服此判决!请重判!
补充:你说我违反中华民国法律,请问是违反哪一条?
警察开单也会说违反道路交通处罚条例!你一句我违反中华民国法律就可以劣我文章了?
这麽简单?都不用举证?那不知请的人不就都傻傻被劣退?
3F:推 DPPIsBitch:要说违反法律感觉也要先说违反哪条吧~哪有不引条文说别 04/20 23:35
4F:→ DPPIsBitch:人违法的~(共匪例外~共匪桶就对了) 04/20 23:35
5F:→ hazel0093:戒严时期法律 不得主张分裂国土及共产主义 04/20 23:42
6F:→ hazel0093:PTT法律 得主张分裂国土不得主张共产主义 04/20 23:43
7F:推 DPPIsBitch:版主还是去查查要用违反哪条法在来水桶比较恰当 04/20 23:46
8F:→ barlin:五毛主张的真的是"企图"达到人人平等的真正共产主义吗? 04/21 02:42
9F:→ barlin:我还以为是伟光正的党+大中国主义的红色法西斯啊 04/21 02:43
※ 编辑: c1mail16 来自: 140.121.135.227 (04/21 06:34)
※ 编辑: c1mail16 来自: 140.121.135.227 (04/21 06:45)
10F:→ NewBeef:无法沟通的甲 k少说他怪怪的 看来是有原因的[?] 04/21 10:39
11F:→ coon182:无法沟通,外加又把别人的私人讯息公布 04/21 13:40
12F:→ coon182:这种人在社会一定会被婊XDD 04/21 13:41
13F:→ coon182:喔不对,我想应该是被婊很久愤世嫉俗XDDD 04/21 13:41
举证:中华民国毒品危害防制条例!
http://ppt.cc/Vsod 你不找是哪条我自己找法律给你看!请指出我违反哪一条法律!
※ 编辑: c1mail16 来自: 140.121.135.227 (04/21 13:58)
14F:→ NewBeef:说四叉在置底或推文约炮还是怎样怎样不好 04/21 14:08
15F:→ NewBeef:某鼻涕根本半斤八两还敢说别人 这是怎样? 04/21 14:09
16F:→ NewBeef:又一个 严以待人 宽以律己的家伙 04/21 14:09
17F:推 hazel0093:找一个法律系的来当版主好了 罗哩八缩 04/21 20:11
我怕你不懂!举个简单的例子给你听好了!
你被交警开罚单!他只写违反交通法规,不给你写哪一条!
然後有个人跟你一样,就说叫法律系的来当交警好了!
想清楚自己在说什麽才不会让人看笑话
18F:→ c1mail16:这跟法律不法律系没关系好吗 04/21 21:47
19F:→ c1mail16:不懂就不要出声音,才不会被笑! 04/21 21:48
※ 编辑: c1mail16 来自: 140.121.135.227 (04/22 15:16)
※ 编辑: c1mail16 来自: 140.121.135.227 (04/22 15:17)
20F:推 DPPIsBitch:版主似乎要删帐号了~真可怜~可能出不了水桶了 04/24 20:29
21F:→ hateOnas:他永久水桶吗 不然为什麽出不了水桶? 04/25 08:34
22F:推 GeminiMan:请将相关证据转录至组务板,勿附於申诉文内。 05/13 19: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