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reammoon30 (宁宁)
看板L_TalkandCha
标题Re: [申诉] 不服Wanted版主等人判决
时间Sat Apr 11 17:07:51 2009
在此先附上 与申诉者 对於此检举所有来信与回覆记录 做为小组长 判决之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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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onamic (冬天来了)
标题 检举
时间 Tue Apr 7 23:53:04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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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03 26 4/01 nokm □ [问题] 如果版友超爱挑战版主版规该怎麽办?
如果版友超爱挑战版主版规该怎麽办?
如果版友超爱挑战版主版规该怎麽办?
如果版友超爱挑战版主版规该怎麽办?
如果版友超爱挑战版主版规该怎麽办?
如果版友超爱挑战版主版规该怎麽办?
给我"个"好方法吧(有人还打错 打成给我"的"好方法耶 好可怜)
科科
13290 8 4/01 sonamic □ [问题] 如果版主都不依照版规判决该怎麽办?
如果版主都不依照版规判决该怎麽办?
如果版主都不依照版规判决该怎麽办?
如果版主都不依照版规判决该怎麽办?
如果版主都不依照版规判决该怎麽办?
给我的好方法吧
科科
版规9-7
跟上次检举的模仿文章不同篇
请处理
作者 dreammoon30 (宁宁)
标题 Re: 检举
时间 Wed Apr 8 00:00:40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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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 关於模仿文
9. 严禁闹板文章、
禁引战文(转录他版引战文亦同)。
《违者视情节砍文或设劣文,并水桶一周~永久停权》
7.对於带有嘲讽意味的模仿文得经原发文者检举版主(不告不理)
得以心证判定闹板与否,并给予适当处分
我知道你很气愤
但很抱歉 依照本版检举规定
一经当事人检举则不经警告立刻给予处份,检举时效为24小时,以文章发表
起始时间计算。
也就是
),检举时效需在
24小时之内检举,
逾期不受理,以
文章发生时间为准。
很抱歉 您检举的文章已经超过检举时效
一经当事人检举则不经警告立刻给予处份,检举时效为24小时,以文章发表
起始时间计算。
很抱歉 您检举的文章已经超过检举时效
无法作为违规进行处分
下次若有看见类似情况 请尽量於 24小时内通报检举
谢谢您的来信
作者 sonamic (冬天来了)
标题 Re: 检举
时间 Wed Apr 8 00:04:11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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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dreammoon30 (宁宁)》之铭言:
那仅限於版规7-5,7-6,7-7
版规9-7并未规定在24小时内检举
请版主查明版规再回信
谢谢
作者 dreammoon30 (宁宁) 看板 dreammoon30
标题 [家医] 无理取闹= =(站内信回覆2)
时间 Wed Apr 8 00:22:38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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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歉 或许您对版规的了解并不清楚
此检举时效 是适用於所有检举的部分!!
包括
7. 禁止将私人恩怨带到版上、随意散布他人资料。
《违者版主可不警告直接砍文并水桶一周》
5.文章中他人ID和昵称部分亦须当事人同意才得发表。
一经当事人检举则不经警告立刻给予处份,检举时效为24小时,以文章发表
起始时间计算。
6.推文中ID和昵称部分则是当本人推文警告後,则不得再推。
7.原发文者可以推文、修文的方式反对某该文章之推文者不得再推该篇文章
8.5、6、7之违规系告诉乃论(不告不理),检举时效需在24小时之内检举,
逾期不受理,以文章发生时间为准。
9. 严禁闹板文章、禁引战文(转录他版引战文亦同)。
《违者视情节砍文或设劣文,并水桶一周~永久停权》
7.对於带有嘲讽意味的模仿文得经原发文者检举版主(不告不理)
得以心证判定闹板与否,并给予适当处分
只要是必须经过"检举"才处理的 版规部分 通通都适用!
在此为您作解释
并非没有在此项版规下注明 就是不适用唷~
希望您能用更婉转更聪明 逻辑去思考版规唷^^ 谢谢
版规若有注明不清楚部分 也感谢您的建议
我们会列入参考范围 进行改进
感谢您的来信 愿您有个美好的夜晚~
作者 sonamic (冬天来了)
标题 Re: 检举
时间 Wed Apr 8 00:17:20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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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这样说不通拉
快跟版主群讨论
有了答案快告诉我
不管是接受或不接受我的检举请来信告知
才得以向上申诉
谢谢
作者 dreammoon30 (宁宁)
标题 Re: 检举
时间 Wed Apr 8 00:33:34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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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是哪里说不通呢?
请提出疑虑好让我作为参考唷^^
毕竟当初版规做规划时
就有将需要经过"检举"才做处理的这一部分 经过讨论的
那麽毕竟这条规定 经过了 版主群通过
检举时效需在24小时之内检举,逾期不受理,以文章发生时间为准。
针对检举的时效这部分规定
那麽并没有要再次作为讨论的必要唷~
另外 修改版规 也是要经过小组长等等审核 认为无疑虑 才通过的唷
所以希望您能坦然接受此一规定~
版主们并非不愿意接受您的申诉
只要是违反了版规 经过我们实际斟酌 认真看过文章後
一定都会做处置!!
那麽没有做处置呢?
我们也会将 为何不处置 的部分详细说明给您听
那麽在此再次告知您 ((此一检举无法生效))
根据 版规的文章检举规定
检举时效需在
24小时之内检举,逾期不受理,以
文章发生时间为准。
十分抱歉
再次提醒您 如有发生此一情况 请於24小时内 来信检举唷
感谢您的来信^^
作者 sonamic (冬天来了)
标题 Re: 检举
时间 Wed Apr 8 00:35:43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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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见条文
--------------------------------------以上为站内信往来完整内容--------
以上信件内容
明显为申诉者单方面不接受版主 详细的为申诉者所做的解释与说明
请小组长做定论 谢谢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2.78.82.34
※ 编辑: dreammoon30 来自: 112.78.82.34 (04/11 17:08)
※ 编辑: dreammoon30 来自: 112.78.82.34 (04/11 17:14)
1F:推 sonamic:恶法亦法 在修改版规之前请照版规管理版务 04/11 18:37
2F:推 waydi: 恶法亦法 在修改版规之前请照版规发文推文 04/11 23:37
3F:推 DreamYeh:自砍申诉文,视为撤销申诉,全案终结。 04/20 1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