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alk520 (透可520)
看板L_TaiwanPlaz
标题Re: [申诉] ShuangHe 板主 KUNI0202 退文之判决
时间Sun Apr 12 11:43:46 2015
#1L7H8JOZ (L_TaiwanPlaz)
三、申诉流程
(1) 申诉板主需检附被处分文章备份、板主公告、沟通信件记录 (热线水球记录),
非被处分人,欲申诉板主处理板务作为则需检附相关证明文章、
沟通信件记录 (热线水球记录),
本组非常不欢迎未经沟通之申诉,申诉前请先确实沟通,
未附沟通证据者视为程序不符。
若经该板板主证实未与板主沟通过而迳行申诉,
除不予受理外,判处水桶两周。
(2) 检附文件需由使用者或板主转录至本板做为判决依据 (如涉个资可寄给组务),
请直接自看板或信箱转录,未依此方法而使用复制贴上者,视为无效。
板主超过 72 小时未回应方可直接提出申诉。
※ 板主未回应达 72 小时即申诉,视为「未与板主沟通」,案件不受理,
水桶两周。
(10) 本组不受理案件如下:
程序不符者,组务得通知使用者於 72 小时内补正。
若仍未补齐资料,则不受理该申诉案。
缺 被处分文章备份。
※ 引述《sorbet ()》之铭言:
: 申诉人:sorbet
: 被申诉人:KUNI0202
: 看板板名:ShuangHe 双和板
: 申诉诉求:1.撤回退文判决。
: 2.对於双和板规日期部份,能有更详细的说明。
: 申诉内容:
: 双和板板规写:
: 3-7-2 商业文发文者须於双和板注册满1周且上站次数高於100次
: 7日内限发一篇,交易地点需於双和范围内,违者删文劣退。
: 我於3/16发第一篇商业文,3/23发第二篇商业文。
: 之後收到KUNI0202板主信件写被退文,原因是:商业文七日内两篇。
: 写信给板主询问时,板主表示:
: 还未完全满七天,差了约两小时左右:
: 作者: sorbet () 看板: ShuangHe
: 标题: [商业] 德国NACHTMANN 水晶玻璃杯.酒杯
: 时间: Mon Mar 16 22:26:42 2015
: 作者: sorbet () 看板: ShuangHe
: 标题: [商业] 德国NACHTMANN 水晶玻璃杯.酒杯
: 时间: Mon Mar 23 20:31:06 2015
: 我再次写信询问,
: 双和板之前板主的算法,跟其他几个板的算法,
: 都是以天数计,不会特别计算到小时。
: 例如16(一).17.18.19.20.21.22(日),这样算七天内。
: 我在3/23(一)的第二篇文,应该已经满七天了。
: 并举他板例子说明,例如
: BabyProducts板:
: 同样的商品,7天之内只能po一次,..
: 例如星期一po,要到下星期一才能po同样商品.
: equal_change板:
: 相似文章内容以3天一PO为限 (18号PO过一次 下次需要时为21号在PO)
: 但板主回覆说不可能只以天算,仍表示须计算至小时。
: 板主说:
: 假设板规改成隔天才能发文,
: 那十一日晚间十一点发文,
: 是否一小时後就能发文?根本不行。
: 我第三次写信说明:
: 如果没有特别注明24小时内只能发一篇,
: 个人不觉得板主举例的情况不行。
: 例如littlegift板规写:是以PO文日期来判断 并非一定要隔24小时以上。
: 同时向板主请求,若讨论无效,请让我向小组长申诉处理。
: 板主也同意了。
: 双和板规关於商业文天数的规定,自民国100年起沿用至今,
: 应该都是照上述说明的,以天数计算,没有计算至小时过。
: 这也是ptt上大多数板的算法。
: 照板主的算法,应该是写明168小时内限发一篇,而不是写7日内。
: 感谢新板主们的热心,板规能修订改善也是好事,
: 但若与过去有不同的解释,是不是应该先修改、重新公告後再实行呢?
: 又因为这样的算法在ptt各板中应该很少,
: (板规没有特别写明几小时,但实际判决时却要以小时计的,有找过都没看到)
: 我认为退文判决有讨论的必要。
: 麻烦小组长。谢谢。
: 两篇文章因为都被删除了,我没有备份。时间应该就是板主写的那样。
: (第一篇是没有问题的,不懂为何也被删了?)
: 沟通信件已寄给组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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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sorbet: 已转录至板上,谢谢。 04/17 00:59
2F:→ talk520: 已逾 72 小时,裁定不受理。 04/17 1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