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rlassi (老贼)
看板L_TaiwanPlaz
标题[证据] 不服 TaichungBun 板主 NKB258 劣文、水桶之判决 (信件)
时间Mon Apr 6 13:08:04 2015
※ [本文转录自 Srlassi 信箱]
作者: NKB285 (VITA)
标题: Re: 申诉:退回文章(1.12)[交易] KOTO 手链、HP 51x全新原厂碳粉匣
时间: Sat Apr 4 22:17:54 2015
※ 引述《Srlassi (老贼)》之铭言:
: 我不是要笔战,也不是要逃避版规,我向来是个守规矩的人,
: 也许前一封信,我说的不够清楚,换个方式说好了,
: 我想表达的是,1.12 是个有瑕疵的条文,容易引起争议。
: 我把张贴文章的程序再述一次:
: 一、在张贴文章时,个人习惯直接打主标,或者采「复制、贴上」的程序,
: 这样进入文章编辑模式後,并不会出现设计好的8项种类之内定规范。
: (1)版规里,并无规定,一定要输入种类数字,进入标题编辑,
: 也就是说,「交易」属第8种类,可以按8进入,
: 但我的习惯采「复制、贴上」,延用上回的交易主标再做修改。
:
: 所以我的标题非属 2.1.16 的「其他」范畴,而是「交易」,
: 遵循的是 2.1.9 的「交易」规范。
: (2)然 2.1.9 的「交易」规范,并无列述「交易」范本里的规定事项。
: 以「法」的层次来说,如果我的程序并无错误,
: 想当然尔,看不见范本内容,既然无从得知,如何去遵守?
: 二、我想再强调的是,我不是漠视版规,也不是有意规避,
: 范本里那几行字,无损於我的交易文张贴资格,我没有规避的必要。
: 三、希望版主可以好好思考我所谓的 Post 文章程序,
: 若觉得的确有所瑕疵,那麽请撤回我的处分,
: 不然,我们就请小组长仲裁吧。
: ※ 引述《NKB285 (VITA)》之铭言:
: : 不选则为其他 请参阅其他之规定 交易中 除由他板转录(合购)之外
: : 均需依照规定 回答 不可用 我是选其他选项没看到 来规避
: : 否则板规形同虚设
这一部分 交给组务仲裁好了
我也不知道怎麽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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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录者: Srlassi (36.232.138.162), 04/06/2015 13:08: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