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edmj110 (小孟)
看板L_TaiwanPlaz
标题Fw: [公告] redmj110 检举辱骂 一案
时间Fri Dec 26 23:57:04 2014
※ [本文转录自 redmj110 信箱]
作者: NKB285 (SD) 看板: TaichungBun
标题: [公告] redmj110 辱骂 一案
时间: Sat Dec 20 21:18:11 2014
检举人:redmj110
被检举人:sbbest Martie DanielHAO zoey05
文章代码:
#1KSLfxRm
被检举违规事项:
1.
推 sbbest: 恶心国冥党
2.
推 Martie: 屎蛆少在那边被害妄想症
3.
推 DanielHAO: 废物党工
4.
→ zoey05: 他们自己有青年军 kmt党工辛苦你喽 下去领500
-----
2.2.12 发文或推文中含有对特定使用者、族群言词侮辱、谩骂、歧视、
引战、嘲讽、酸文、威胁、西斯、性骚扰...。
引战文,若出现在团体文章中,以起源者作处分对象。
-争吵、战文之发言由板主来判定其是否有到争吵之线,任何人皆可检举。
唯应板务繁忙,对於特定对象之侮辱或骚扰,请被侮辱者亲自检举,
其余一概不受理检举。
-以上退文,禁言14日
含党工、领__百(数字也算)、蛆蛆、吱吱、以各种文字暗指他人为某政党工作人员者
其余针对部份网路用语,只要符合引战相关条件并经提起检举或板主认定
皆照板规处分,不接受这是句"PTT名言"之类解释。
-----
相关裁决:
───────────────────────────────────────
依据检举人提供内文 依照板规
对於特定对象之侮辱或骚扰,
请被侮辱者亲自检举,其余一概不受理检举。
判定
1 对象为国民党 党员 请检举人提供国民党证 即可受理
2 对象为国民党 党工读生 请检举人提供国民党薪资证明 即可受理
3 对象为国民党 党工读生 请检举人提供国民党薪资证明 即可受理
4 对象为发文人 不予受理
请redmj110板友於三日内提供 相关证明文件 立即处理
==============================================================================
检举人:redmj110
被检举人:b551122 pinkjia misu2718 nonme79 ganninian ayj104x hawdaiya ayj104x
文章代码:
#1KSGMmbN
被检举违规事项:
1.
嘘 b551122: 差点看成扑街 党工有必要让台中版友不开心吗 11/23 09:51
2.
嘘 pinkjia: k党党工想抹黑人也要带脑袋吧 11/23 10:16
3.
嘘 misu2718: 不投林佳龙了..竟学国民党用党工..还踩街呢 .. 11/23 12:48
4.
→ ganninian: 怎麽不说是民进党党工自导自演呢? 11/23 13:07
5.
嘘 nonme79: 林下午根本没这项活动, 胡党工黑好下流 11/23 14:21
6.
嘘 ayj104x: 这可以检举吗 死国民党工 11/23 15:49
7.
嘘 hawdaiya: 黑金党党工滚!!!!!!!!!!
----
2.2.12 发文或推文中含有对特定使用者、族群言词侮辱、谩骂、歧视、
引战、嘲讽、酸文、威胁、西斯、性骚扰...。
引战文,若出现在团体文章中,以起源者作处分对象。
-争吵、战文之发言由板主来判定其是否有到争吵之线,任何人皆可检举。
唯应板务繁忙,对於特定对象之侮辱或骚扰,请被侮辱者亲自检举,
其余一概不受理检举。
-以上退文,禁言14日
含党工、领__百(数字也算)、蛆蛆、吱吱、以各种文字暗指他人为某政党工作人员者
其余针对部份网路用语,只要符合引战相关条件并经提起检举或板主认定
皆照板规处分,不接受这是句"PTT名言"之类解释。
----
相关裁决:
───────────────────────────────────────
依据检举人提供内文 依照板规
对於特定对象之侮辱或骚扰,
请被侮辱者亲自检举,其余一概不受理检举。
判定
1 对象为国民党 党工读生 请检举人提供国民党薪资证明 即可受理
2 对象为国民党 党工读生 请检举人提供国民党薪资证明 即可受理
3 文章叙述 无罪 并非指人
4 文章叙述 无罪 并非指人
5 对象为胡自强工读生 请检举人提供胡自强竞选总部薪资证明 即可受理
6 对象为国民党 党工读生 请检举人提供国民党薪资证明 即可受理
7 对象为国民党 党员 请检举人提供国民党证 即可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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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14.46.46.23
※ 文章网址: http://webptt.com/cn.aspx?n=bbs/TaichungBun/M.1419081494.A.4B8.html
1F:嘘 jack18262: REDMJ XDDDDDD 12/20 21:22
2F:嘘 k70113: 都多久了,还没崩溃完? XD 12/20 21:42
3F:推 lrer: 判的真好 前面一堆毫无证据就乱判 是的我是前面的板主们 12/20 21:44
4F:→ lrer: 我是说 12/20 21:44
5F:推 lrer: 这篇可以当2.2.12的标准判例 12/20 21:46
6F:嘘 Schaf: 完全看不懂你在判甚麽 12/20 22:04
7F:嘘 Schaf: Apo文 B骂A C检举B 你要C举证A是B所骂之客体? 12/20 22:10
8F:→ Schaf: 你还不如先直接用程序要件打掉比较ok 12/20 22:10
9F:→ NKB285: 那请c去请a出来检举 12/20 22:11
10F:→ Schaf: 对阿,那你後面判的那些根本就是错误判决,应该撤销 12/20 22:12
11F:→ Schaf: 案件之审理本应先程序要件後实体要件 12/20 22:12
12F:→ Schaf: 你今天洋洋洒洒讲了一堆结果根本就只要判非本人检举就可以 12/20 22:12
13F:→ Schaf: 今天A出来检举了,你会要A做出这种举证吗? 12/20 22:13
14F:→ NKB285: 部分仍然要 比方说不是针对原po 是针对国民党的 12/20 22:15
15F:→ Schaf: 今天上面每一个举证判决都与你说要的情况不符阿 12/20 22:16
16F:→ Schaf: 对象为国民党 党工读生 请检举人提供国民党薪资证明 12/20 22:16
17F:→ NKB285: 编号1-1 12/20 22:17
18F:→ Schaf: 今天B骂A党工,我就不是阿,我如果是检举人怎可能需要举证 12/20 22:17
20F:→ Schaf: 这根本是要B举证说A是党工你才能判不是污辱吧 12/20 22:17
21F:→ NKB285: 如果检举人不是A但是是国民党党工认为有被侮辱到 可以检举 12/20 22:18
22F:→ Schaf: 那1-1你没有判再举证标准是漏判还是漏未判决? 12/20 22:18
23F:→ Schaf: 其他部份是错误判决应予撤销? 12/20 22:19
24F:→ NKB285: 判决主要说明 我知道检举人不是原po 但检举人若为执政党 12/20 22:19
25F:→ NKB285: 工作 那仍可检举 12/20 22:20
26F:→ Schaf: 请redmj110板友於三日内提供 相关证明文件 立即处理 12/20 22:24
27F:→ Schaf: 那这部分是他只要举证你就会做实体判决? 12/20 22:24
28F:→ NKB285: 检举人若是该党 党员 认同检举人 为 被侮辱者 12/20 22:24
29F:→ NKB285: 检举人 如非该党党员 同时不是 原发文人 依照板规不受理 12/20 22:25
30F:推 shauhong: 判决不符版规吧 12/20 23:06
31F:推 shauhong: 版规哪一条要求提供证明?版主可以自创版规哦? 12/20 23:09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转录者: redmj110 (61.224.89.119), 12/26/2014 23:57: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