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youngpool (母鸡)
看板L_TaiwanPlaz
标题Fw: [公告] proshowb 遭检举 志愿服务法 一案
时间Sat Jan 11 01:27:16 2014
※ [本文转录自 TaichungBun 看板 #1Iq1V_SD ]
作者: gun5566 (惦惦) 看板: TaichungBun
标题: [公告] proshowb 遭检举 志愿服务法 一案
时间: Fri Jan 10 23:55:38 2014
被检举人:proshowb
文章代码:
#1IpwVFEm
被检举违规事项:
作者 proshowb (Pro小铭~) 看板 TaichungBun
标题 [徵求] 徵求摄影志工 协助活动纪录
时间 Fri Jan 10 15:57:00 2014
相关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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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被检举人有来信说明,但碍於板面就不提出来了(因为我真的看不懂)。
2. 依据我国法令:志愿服务法 第 2 条
本法之适用范围为经主管机关或目的事业主管机关主办或经其备查符合公
众利益之服务计画。
前项所指之服务计画不包括单纯、偶发,基於家庭或友谊原因而执行之志
愿服务计画。
3. 在板上徵求之志工,依上述第2点论为「友谊」,故常称大家为「板友」。
如非为志愿性之工作或不认同其徵求性质并不会主动参与,故依「友谊」
之项认为。
4. 依上述第2、3点,故『裁决无违』。
───────────────────────────────────────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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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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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4.33.42.8
1F:推 youngpool:何为单纯、偶发? 01/11 00:04
2F:→ youngpool:他这早就在网路上做公告了不算偶发吧 01/11 00:05
3F:→ youngpool:实际上以没有登记的团体来说,就是只能徵义工 01/11 00:05
4F:→ youngpool:这次这案例明显的就是违法了... 01/11 00:05
5F:推 youngpool:第三条 本法之名词定义如下: 01/11 00:11
6F:→ youngpool:三、志愿服务运用单位:运用志工之机关、机构、学校、法 01/11 00:11
7F:→ youngpool:人或经政府立案团体。 01/11 00:12
8F:→ youngpool:单纯自愿清扫社区,偶然扶老太太过马路 01/11 00:12
9F:→ youngpool:我哥哥需要人帮忙拍照,我朋友开店须助手 01/11 00:13
10F:→ youngpool:这次这活动不是单纯、偶发、家庭、友谊 01/11 00:13
11F:→ youngpool:志工一职是受法律管束的,今天活动出了问题 01/11 00:14
12F:→ youngpool:你是志工,招募你的人要帮你处理 01/11 00:14
13F:→ youngpool:但今天这个单位不是登记单位,出了事情跑票谁负责? 01/11 00:14
14F:→ youngpool:简简单单的用义工名义就ok的,改一下没很难 01/11 00:14
15F:→ youngpool:还是认定无违我也无法..可以打电话去问相关单位 01/11 00:16
16F:→ youngpool:今天如果你袒护非法那... 01/11 00:16
1. 现实社会中,是否违法不是板主或是警察说了算,裁决者是法官。
2. PTT台中板 ,板主只是负责管板,今天被检举案例是违法,
板主能做的就是依检举人提供的相关资讯,去查看法规是如何。
3. 既然法规上已明定相关资讯(在板主的认定下),如有检举人不服,
其实可以直接报警,让相关案例进入司法就可以了。
4. 板主的权限没有大家想的那麽大,很多板友都是来一封信或丢个水球,
板主就要开始查是否违法、违规或请对方说明,Google相关资讯,
以求做出较「合理」的说明、解释、举发。
所以说板主袒护非法,就板主的认知就是上述而已,
真的认定是「违法」(例:检察官起诉),板主还是认为是「无违」,
再来说板主袒护,我想会比较适合,谢谢。
17F:推 youngpool:今天合法作法,志工服志愿服务是可以索取志工时数的 01/11 00:18
18F:→ youngpool:无法协助申请志工时数,何来合法单位之说 01/11 00:18
19F:推 youngpool:日租文你就可以说违法,这个也是违法你就不抓 01/11 00:27
志工部份,依相关裁决第二点,既不适用该法,
就不会有後续志工时数、保障、…等。
20F:推 youngpool:法规资讯提供了,做法就是这样,你就是帮他留下来 01/11 00:29
21F:→ youngpool:不算袒护吗? 01/11 00:29
22F:→ youngpool:难道原文里面只有我表示这是非法程序吗? 01/11 00:29
23F:推 MeDoe:推~ 01/11 00:30
24F:推 MeDoe:... 小弟建议 报警好了!! 01/11 00:35
25F:推 youngpool:.......照这逻辑,任何单位来徵志工都可以!!?? 01/11 00:36
26F:→ youngpool:矽__员工日运动会,来招募志工去捡垃圾也可以? 01/11 00:36
27F:→ youngpool:今天是要协助他去做合法的事情 01/11 00:37
28F:→ youngpool:他也是好心,所以他才做这个活动 01/11 00:37
29F:→ youngpool:我们可以让他合法,为什麽一定要维持他非法? 01/11 00:37
30F:→ youngpool:到底改徵义工有这麽难吗? 01/11 00:37
31F:→ youngpool:他徵到的摄影如果过程中不慎摔伤谁能保障? 01/11 00:38
32F:推 youngpool:现在如果去报警了,检调跟警察介入 01/11 00:41
33F:→ youngpool:好事一桩变成这样 大家很满意是吗? 01/11 00:41
34F:推 MeDoe:报警啦 揪几个人做活动 也没收钱 小弟弟我觉得报警比较好 01/11 00:43
35F:→ MeDoe:既然都被你看出违法 报警是身为我们国民的义务与权利 01/11 00:44
36F:→ MeDoe:不然板主这麽弱小都没办法解决 只好让公权力介入了 01/11 00:45
37F:推 youngpool:我再举一个例子 01/11 00:50
38F:→ youngpool:今天董氏基金会招募我为志工,请我去募发票 01/11 00:51
39F:→ youngpool:我走在街上被撞了,依法董氏基金会要负责 01/11 00:51
40F:→ youngpool:因为这是法律对志工的保障 01/11 00:51
41F:→ youngpool:再一例 01/11 00:52
42F:→ youngpool:我今天自发性去帮隔壁邻居奶奶喂饭吃,结果他噎死了 01/11 00:52
43F:→ youngpool:因为我不是受合法单位招募,所以人死了是我负责 01/11 00:52
44F:→ youngpool:这样你有懂为什麽要争取这是志工还是义工吗? 01/11 00:52
此部份为志工与招募者之间的权利确认(例:确认事发责任问题等。)
在此也建议,如有疑虑就别去或需先确认清楚。
因讨论内容以偏离裁决内容,故不再回应。
※ 编辑: gun5566 来自: 114.33.42.8 (01/11 00:57)
45F:推 MeDoe:所以既然你知道了这严重性 板主又没办法处理 建议报警...... 01/11 00:54
46F:推 youngpool:我今天只是不想一个好人团体惹麻烦 01/11 00:56
47F:→ youngpool:报警太不厚道了 01/11 00:56
48F:推 MeDoe: 囧兴~ 那推一下好人团体 01/11 00:57
49F:推 youngpool:还有,你条例二这边你也读错了 01/11 00:59
50F:→ youngpool:志工为受"志愿服务法"约束及保障的 01/11 00:59
51F:→ youngpool:不受志愿服务法约束与保障的叫做"义工" 01/11 00:59
52F:→ youngpool:今天此案例是不受保障,真的就是义工齁!!! 01/11 00:59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转录者: youngpool (111.252.27.118), 时间: 01/11/2014 01:2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