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arist (arist要拖到下个星期)不])
看板L_TaiwanPlaz
标题[申诉] Kaohsiung高雄板 camry2006不当判决
时间Tue Oct 1 20:37:01 2013
申诉人:aarist
被申诉人:camry2006
看板板名:Kaohsiung
申诉诉求:退回处分 解除水桶
申诉内容:本人在9/30在高雄版置底换区 提出以HG点数 换 新光三越礼券
被C版主已违反板规2-1.2b 处水桶30天
文章代码(AID):
#1IIHT3tF (Kaohsiung) [ptt.cc] [公告] aarist 水桶
文章网址:
http://webptt.com/cn.aspx?n=bbs/Kaohsiung/M.1380521795.A.DCF.html
当下有去信和C版主沟通 在现在这月份 我是以等价交换来"交换"礼券
然而C版主却不以为然
回信说 "该公司点数兑换礼券活动,与PTT高雄板无关"
如果照C版主你的说法
难道超商的点数互换就与PTT高雄板有关了吗
亦或是超商的赠品互换就与PTT高雄板有关了吗
又或是各大百货发行的礼券互换就与PTT高雄板有关了吗
你又是怎查明这是营利行为呢
难道礼券换礼券 点数换点数 点数换赠品
赠品换点数 点数换饮料 赠品换饮料
就没有营利行为了吗
那要是拿海贼笔或点数换饮料 又算不算转卖赠品呢
你都清楚每位网友他们礼券和点数的取得来源吗
今天我要是在统一超商的门市捡到十点海贼点数
在与网友交换小丸子点数 这算不算营利行为
还是你在每位高雄版友身边都有安插眼线
知道哪个网友的点数是捡的 甚至在哪边捡的
也知道今天哪个公司送给网友多少百货礼券
若之後该名网友再拿到置底区卖或换
这又算不算营利行为
礼券有它的现金价值
难道点数 超商赠品 饮料就没有现金价值了吗
你这样的作法就好像bicyxxx版主
板规中明明已注明文中要是有提到金钱的往来一律属交易文
他却硬把我的徵求文判成交易文
文章代码(AID):
#1H7JwllB
再者置底换区有提到
(4) 点数、公仔、折价券、抵用券均不得买卖,违者水桶
这水桶的天数 是怎订定的
难道一 三 五违规判15天 二 四 六判30天吗
还是是依你当天的心情决定的
这样的草判 着实令人不服
第一次申诉 如有不当之处 烦请给予指教
请小组长明察 麻烦了
[注] 沟通纪录若为信件,请将信件按「ctrl+x」转录到组务板;
若为水球,请将信箱里的热讯备份转录到组务板,;
判决公告可按「ctrl+x」转录到本板,或「F」转寄自己信箱後再转录。
以上所提申诉证据皆不可复制贴上,使用复制贴上者视为无效。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20.138.104.248
※ 编辑: aarist 来自: 220.138.104.248 (10/01 20:39)
1F:→ camry2006:先去看看板规再来讲好吗? 我何时有桶过15天的? 10/01 20:39
也请你等小组长 看过之後 再来垄罩你的圣光气
我也没说 你有判过15天 只是个比喻 你干嘛这麽激动
※ 编辑: aarist 来自: 220.138.104.248 (10/01 20:45)
2F:→ camry2006:水桶的天数 板规有写明 你也不用这麽激动 10/01 20:45
我淡定得很 没激动
※ 编辑: aarist 来自: 220.138.104.248 (10/01 21:00)
※ 编辑: aarist 来自: 220.138.104.248 (10/01 21:02)
3F:→ camry2006:好好好 没激动 没激动 记得先把申诉流程看完 10/01 21:06
4F:→ camry2006:虽然这里是组务板 但这里也是有板规的 10/01 21:06
哪个地方没板规
※ 编辑: aarist 来自: 220.138.104.248 (10/01 21:52)
5F:→ weedyc:三之(1) 10/01 22:53
※ 编辑: aarist 来自: 220.138.104.247 (10/02 13:49)
※ 编辑: aarist 来自: 220.138.104.247 (10/03 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