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uhee (嘴上文章之荣誉?)
看板L_TaiwanPlaz
标题[申诉] 彰化版版主滥权、造谣
时间Sun Aug 11 02:10:06 2013
申诉人:ruhee
被 告:彰化版版主Honorguard06
请 求:要求彰化版版主Honorguard06
1.对我提出的质疑逐一
正面回应
2.如我所言,证实为有理有据,版主做为显有失当,那麽
(1.)
版主在版规定义不明确 亦未释疑的情况下 所为处分是否失当
(2.)
Honorguard06等版主是否该为我正名
给予合理的补偿
於彰化版等相关页面、版主BK201名片档 公开道歉
理 由:
===============================================================================
12.[板务]
◆对彰化板事务有任何意见请使用此分类,其余分类板主概不受理。
若发现滥用此分类者,劣退+1M。
===============================================================================
根据
1.彰化版版规
2.现任版主BK201谕示
3.前版主Janifer2在2185篇文章中表示:
有问题,当然可以说,请用[版务]
但是请在PO文前就提出来,不是被计违规被S被!之後才来跟我们讨论这问题
我对对彰化版版主BK201
短短三分钟内 便对我做警告处分
严格来说是一分钟,因为我原先以为我推文与BK201增修的意见为一秒
(似有方法检阅修改记录 如此便当知我所言不假)
因此承前版主Janifer2意见
於8/7发版务文,於彰化公开版版面讨论我对"彰化版事务的意见"
版规对彰化板事务有任何意见请使用此分类
文章标题虽在我发文当下有认知错误
但经版友告之後便以推文补正
并随版友讨论 已修改文章方式补述我对BK201处分有不公之感的理由
我该版务文 意旨在询问 因版友发言与版主公告的短时间差获处分 之适切性
版主是否可主张其非24小时处理版务 在有上线且於版上执行版主职权的情况下
漠视版友对其管版相关言行之质疑 未经版众讨论所颁发的规定 即刻生效
看板使用者连数分之差的缓冲权利亦无?
今天版主Honorguard06疑仅阅读我文章首尾
似因我未修改标题 便做为认定我不合理之依据
Honorguard06於水桶我三十日(後因版友反对改为三日)的公告中
表示
如果您对BK板主处分不服,可以找小组长申诉
Honorguard06於Wed Aug 7 23:12:36 2013信件回应我对其处分合理正当与否之质疑时
亦再度持此论点
我申诉文中对版主BK201行使版主职权提出质问
推文讨论的版友中非我一人认为处分待商榷 然短短时间(当时文章前推文数不到15)
Honorguard06便主观以个人意见认定我仅兴师问罪 未讨论
版主既立刻所文禁止讨论 以何立场指责我与版众未讨论
且由Honorguard06此信观之
彰化版内事务毋须在彰化版内先行讨论 得迳向"正常管道"即组务版申诉
如失败再寻求版友公道 (此旨有否与版规相悖?)
民众受政府违法行政处分 皆须向该单位提起异议 不服再诉愿 再行政诉讼
据此推论彰化版版主Honorguard06显见颠倒程序 回避面对版众质疑 之嫌
如果如版友所说
1F:→ a127 :S何意? 不回应迳锁文 是否有滥用职权之嫌?08/07 23:27
2F:→ a127 :他这段话是针对BK还是针对版主?08/07 23:28
(我当时在版主未记明处分下 以为是BK201执行S-->!-->删文
後来Honorguard06公告表示系由他标记
3F:嘘 shawarma :彰化版规只有ㄧ条:版主说了算08/07 23:28
4F:→ a127 :看起来是为了最後一段推文判定「滥用版务文」08/07 23:34
非我一人 不明 我该篇版务文被判定违规的点 在哪
版主未回应我对错误点在哪的质疑 便迳行锁文、删文+处分
对质疑不做解释 再於公告、信件中 要求我如有不服 直接向小组帐申诉
亦未依申诉规定发还原文 应我要求方为之
即便该篇版务文真属违规 但版主在始终回避究竟哪里违规的情况下
此处分之效力?
1.
在版规定义不明
版主亦拒绝/回避询问
的情况下
此处份是否失当?
旁即
2.
在彰化版版规中 似乎没有处分标准流程下 水桶/禁言後公告 之适切性?
毕竟据Honorguard06於彰化版17874篇文章曾谕示:
批踢踢是个特殊社会,运作秩序不可能和真实社会一样
那麽是否表示
处分先行 公告後至 是踢踢此一特殊社会的正当流程?
我检讨我自己可能犯的错误,即在对版主Honorguard06於彰化版上的自介文印象深刻
(很少有自介文写得如此钜细靡遗)
在先入为主认为在相近的求学脉络下,养成的思考模式、价值体系相近
又因我个人健康因素
询问时过於简要
加以Honorguard06身为版主
对版规的熟悉度盛於我区区一个看板使用者
且Honorguard06既敢以 是否仔细阅读版规 质疑我
我以为他必能明白我对他的质疑
但版主始终回避问题焦点
并在未针对问题释疑的情况下
於Thu Aug 8 14:48:04 2013回覆我"请问为何水桶?"的信件中
片面 专断 勒令
谢谢,本判决无需再议
请勿再次来信。
尤有甚者,
到看板《Violation》检举我对其信件骚扰
我一再询问为何水桶 处分理由不清 程序有瑕疵之嫌
目前见到的说明皆模糊未明
H版主焦点不断放在我与B之个人恩怨 甚而指我不理性 兴师问罪
那我现在这篇应该更为清楚
1.究竟怎样的内容算彰化版事务 对版主管版风格 版主是否滥权之质疑是否可算版务文
2.如何判定版务为失控 即版主以几个推文数判定失控依据
(我印象中文章被S时 前面的推文数字好像是12)
3.在锁文的状态下 认定发文者 不讨论仅兴师问罪 的依据又为何
4.认定我所发版务文之质疑系因个人恩怨而起 (因此H版主表示我不理性?)
但我所发之质疑本旨即
BK201是否挟怨处分我? 毕竟时间差如此之短
那麽认定依据?
毕竟我该篇被判违规 我因而受处分的文章 推文内容 对照下述这篇文章推文
16882
X3 6/18 BrownNoser
□ [新闻] 卓伯源表扬启智学校
从推文数 推、嘘、箭头 推闻内容来看
我的文章理性/言之有物之程度似高於16882篇许多
那麽何以我的文章被判为失控 该篇文章safe?
如果版主Honorguard06认为我违规的版务文 仅质疑 未建言
那麽版务文之版规是否该加注
版务文仅限针对彰化版事务的建言 ?
5F:→ camry2006:看过置底的 "[公告] 申诉前当事人必阅须知 & 申诉流程 08/11 02:33
6F:→ camry2006:图" 了吗? 08/11 02:34
7F:→ camry2006: No 08/11 02:34
8F:→ ruhee:Violation版H的言论明显知道曾沟通 信见杂芜 08/11 03:12
9F:→ ruhee:且信箱有上限 他给我的信我只有站外备份 08/11 03:13
10F:→ ruhee:我是真的很不服 虽然批踢踢上的处分不影响现实生活 08/11 04:16
11F:→ ruhee:但我自认行事有分寸 人未犯我 我不会蓄意挑衅 08/11 04:17
12F:→ ruhee:即使回敬 也有持依据 08/11 04:18
13F:→ camry2006:一堆情绪化文字辩驳 08/11 07:05
14F:→ camry2006:理由、证据几乎都是他人的推文 08/11 07:06
15F:→ camry2006:步骤二:以站内信/水球等方式向板主提出异议 08/11 07:09
16F:→ camry2006:你还是专心去养病吧 别跟我们这种不同高度的人计较 08/11 07:11
17F:推 Makotoyen:请详阅置底申诉流程 08/11 12:28
18F:→ ruhee:1832篇不就是跟彰化版版主H沟通的信件证据? 08/11 15:08
19F:→ ruhee:所谓情绪化语言? 所陈文字有任何大起大落前後不一致吗? 08/11 15:10
20F:→ ruhee:援古今、版众为我今日行为、意见之佐证 08/11 15:11
21F:→ ruhee:意指非我个人、无端生事 08/11 15:12
22F:→ ruhee:情绪化语言 当如BK201名片档内容 无理无据 08/11 15:15
23F:→ ruhee:有颜色的部分是我加注的 08/11 15:52
24F:→ snowtoya:谁对谁错我看不出来,但这申诉文无关及情绪用语太多, 08/11 20:42
25F:→ snowtoya:我看了半天还是看不出诉求是什麽 08/11 20:42
26F:→ snowtoya:就像你今天若要告邻居小明偷你家的鸡,应该要提供监视 08/11 20:43
27F:→ snowtoya:画面或你家鸡有什麽特徵,讲一堆「隔壁小华也讨论小明」 08/11 20:45
28F:→ snowtoya:*讨厌 一来根本不是证据,二来模糊焦点看不出想表达什麽 08/11 20:46
29F:→ ruhee:好 谢谢S大意见 那我等下会改以彰化版那篇为主:) 08/11 21:50
※ 编辑: ruhee 来自: 111.253.22.31 (08/11 23:20)
30F:推 vi000246:你证据附这样 完全看不出您申诉的点在哪 08/11 23:20
我後来有大修文章了
与版主通不到几封信
他就说不得再议 勿再来信 并去V版检举我骚扰
正常人 再被指信件骚扰他人 还会去信吗??
我大修後的本篇文章有附版规 上色
这样还不OK?
31F:推 vi000246:证据不宜有主观陈述 08/11 23:38
喔喔 我是想说我附上我的意见加注 看得比较清楚 这样不必跳到别篇看
等等修掉^^
33F:→ Makotoyen:流程、证据均不符规定。 08/15 00:15
※ 编辑: ruhee 来自: 111.253.26.67 (08/15 0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