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ggping (原PO正妹的老公)
站内L_TaiwanPlaz
标题[检举] 高雄板板主navicrops/camry2006
时间Fri May 31 23:35:42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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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诉人:gggping
被 告:Kaohsiung navicrops/camry2006
请 求:取消公告
理 由:
[依据一]
板主权力义务规范
二、权限:
(9) 制定板规权:
板主有权制定该看板之板规,但不得违反上层本国法律、站规、群组规范、小
组组规,有抵触者无效。
本国法律:
刑事诉讼法第154条第1项:「被告未经审判证明有罪确定前,推定其为无罪。」
法规名称: 台湾学术网路管理规范 ( 民国 99 年 01 月 11 日 发布/函颁 )
九、 连线单位及其使用者应禁止或不得为下列不符合台湾学术网路设置目的之行为:
(七) 以电子邮件、线上谈话、电子布告栏或其他类似功能之方法,从事散布谣言、诈欺
、
诽谤、侮辱、猥亵、骚扰、威胁或其他违反社会善良风俗之资讯。
另外,诽谤罪属於「刑法第二七章 妨害名誉及信用罪」,属於告诉乃论。
「真正恶意原则」:被控告诽谤的人,并不需要真的去证明自己所说的事情是真的,只
要能够证明其所提相关证据资料,有相信的理由确信而传述了,就不构成诽谤罪。换句
话说,只要诽谤他人的人,能证明自己不是出於「恶意」,就可能不会构成诽谤罪,这
也是对言论自由的一种保障。
[依据二]
□ [公告] 高雄板板规 2013.5.1
2-0.3 高雄板板规由高雄板各板主制定同意後公告实施
板规的制定以维护看板秩序,保护一般板友之讨论权益为最高宗旨
板规修正後亦同,且遵守中华民国法令、 TANET 管理规则以及批踢踢站规
板规文义如有争议之情形时由板主群合议後作最终解释
[结论]
因此,高雄板板规在保护一般板友之讨论权益为最高宗旨,以及台湾法规[无罪推定]
、宪法保障[言论自由] 之下
不应限制板友发文内容
因为清楚指明哪一条路或哪条桥下的店家,反而会让板友吃上官司 (不论有无定罪)
,而让整个高雄板不敢发文[反推荐]
而毁谤罪是属告诉乃论,如果发文者并不写明哪一间店,就能避免被店家提告
等同於保护板友了。
又发文者必需自负法律责任,所以发文者本身在发文前,就必需就陈述内容真实描述
,板主在[无罪推定]情况下,不应限制发文者发文内容。
板主不该只因[一竿子打翻一船人]就要限制发文者内容
举 证:
(文章备份+公告通知+与板主沟通记录 请转录到组务板)
注:沟通纪录若为信件 请将信件"转录"ctrl+x到组务板 不可复制贴上
若为水球 请将信箱里的热讯备份转录到组务版 不可复制贴上
请与板主确实沟通完毕,沟通未完就申诉视同程序不符水桶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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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1.255.8.155
1F:→ gggping:已去信逾48小时,未回覆 05/31 23:37
2F:→ camry2006:什麽有罪无罪都是你在讲 06/01 00:18
3F:→ camry2006:PO一篇文却写得不清不楚 是要给谁看? 06/01 00:18
4F:→ camry2006:只会说好心提醒板友不要误踩地雷店 06/01 00:21
5F:→ camry2006:店名不想写 相对地点不想写 那谁知地雷店是哪间? 06/01 00:22
6F:→ camry2006:就单纯要求PO文时要说清楚 写明白 06/01 00:27
7F:→ camry2006:这样你也能引述一堆宪法来质问 06/01 00:28
8F:→ camry2006:待小组长定夺 个人不再回言 06/01 00:30
9F:推 kunstart:今天你是高雄版主 只要有高雄点 不管资讯如何 po文是 06/01 13:29
10F:→ kunstart:是版友的权利,这又不是黑店版 也不是高雄商店版~ 06/01 13:29
11F:→ kunstart:这则公告 已经摆明是在维护商家权益 不是版友权益了 06/01 13:30
12F:推 kunstart:如果今天你是高雄商店版版主 黑店版版主 这公告就很中肯 06/01 13:32
13F:推 o8ooooo123:私信询问就可以解决了.不必要求人家一定要写的很清楚 06/01 14:31
14F:推 tomaschan:没店名,没地点 谁知道是真是假?其他有去过的人 06/01 16:16
15F:→ tomaschan:可能会有不同的见解,难道还要每个都写信去问再回? 06/01 16:16
※ 编辑: gggping 来自: 111.255.3.36 (06/01 16:23)
16F:推 kunstart:是假的 就发言的人自行承担後果 好的政策要放在对的地方 06/01 17:36
17F:→ kunstart:才有意义 今天高 雄版存在的意义是什麽 高雄版规要保护的 06/01 17:37
18F:→ kunstart:又是什麽?不就是高雄区域内的讨论 高雄版友的自由讨论权 06/01 17:38
19F:→ kunstart:今天这公告 放在高雄版 就变成是在保护商家 不是保护版友 06/01 17:39
20F:推 kunstart:版规2.0-3 保护一般板友之讨论权益为最高宗旨 06/01 17:41
21F:→ kunstart:这是高雄板设立的目的 版规存在的意义 不是吗? 06/01 17:42
22F:推 vi000246:请定义何为反推荐文章 板规写到"有意提醒板友勿踩地雷店" 06/01 19:14
23F:→ vi000246:那如果我只是单纯抒发不满呢 地雷的判定是很主观的 06/01 19:15
24F:→ vi000246:我嫌某饮料店的半糖很甜 某便当店的菜很油 这都是个人口 06/01 19:15
25F:→ vi000246:味不同 对我来说是地雷 对别人却不是 请问这样的文章 06/01 19:16
26F:→ vi000246:还适用反推荐这条板规吗 我的目的是抱怨 而不是提醒板友 06/01 19:16
27F:→ vi000246:要用这条规定 是否要新增文章分类[反推荐] 再来限制板 06/01 19:17
28F:→ vi000246:友发文不得马赛克 否则发篇文还要顾忌那麽多 已失休闲 06/01 19:18
29F:→ vi000246:讨论板的原意了 06/01 1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