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mmmmmm5566 (淡水最正小辣椒ㄉ男友)
看板L_SecretGard
标题[申诉] 不服Hate板主tigotigo之判决
时间Tue Apr 10 20:55:36 2018
申诉前,请先确实与板主沟通过。
若对板主解释不服或板主3天以上都不理会,再使用本申诉管道。
请申诉者将沟通证据以转录形式转录至本板,经修改或未提出者不予受理。
◎任何申诉案於申请之同时,即代表授权同意组务得自行转录
申请人所发之相关文章 至 组务版,作为证据文章或判决附件
注意:非当事人不得提出申诉及检举,违者第一次水桶一年,再犯永久水桶。
*因警告、水桶、劣文为标的之申诉仅限以当事人为主。
*无明确当事人之板务申诉不限,任何使用者皆得予提起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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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诉人ID:Ommmmmm5566
二、被申诉看板/被申诉人ID:Hate / tigotigo
三、申诉事由:
本人於4/4清晨发了三篇未满十五字的文章,当天上午遭tigotigo板主删除後水桶,公告
文内列了十一篇我过去因字数过少被删除的文章,最远一篇为去年10/26,
近半年前的文
章也被列出来,其他文章也有不少是数个月前的,多数文章由於时间久远,一般使用者已
无法在
非板主的权限下查看过往被删除的文章,相信多数使用者也和本人一样,并不会在
文章发表出去後定期确认自己的文章有无被删除,再者这些删除记录一般使用者早已无法
搜寻(内也无本人的文章备份纪录)。
Hate板旨为「
为提供使用者发泄心情用」而tigotigo版主的公告文内
[证一],可以看到多
数文章被删除理由为「未满15字」,但这些文章大部分内容都是带有恨点、真情流露的,
即抒发心情的文章,因此本人认为我
并非如水桶文
[证一]中引用之板规参之一条第12项中
「其他违反板规遭删文处理达五次(含)以上,
情节重大者」当中所说得如此情节重大。
另外,在Hate板中的「z-24-3-2」
[证二]的判例中可见,该违规人於半个月内违规
十六篇文章遭删除,
多数为不符合板旨,毫无恨意的文章,更可由文章内文见其
闹板意图
明显,但仅
水桶三个月,而我的文章虽是违规,但至少是充满恨意,且部分文章记录早已
无从搜寻,因次我认为这次的水桶有点不符合比例原则。
而本人於4/4当天上午去信板主
[证三],表示我认为这次的判决过重,一天过後板主一直
没有回应,因此我便在隔天(4/5)凌晨去信
[证四],将来龙去脉更清楚地向板主交代,但
依旧石沉大海没有回信,故来贵板求助。
四、申诉诉求:
本人违规在先,但由以下判例[证二]可见,本人认为这次的判决不符比例原则,因此我希
望能够改判,将水桶期限缩短同[证二]的三个月水桶,又因累犯,加倍为六个月水桶。
五、检附证据:
[证一] 原公告(水桶)文
[证二] Hate板「z-24-3-2」之判例
[证三] 4/4寄给板主tigotigo之陈情信
[证四] 4/5寄给板主tigotigo之陈情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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