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osay (12333)
看板L_SecretGard
标题[申诉] 政黑板主setzer之判决:#1K-dj8eL政检版
时间Sun Mar 8 22:07:49 2015
申诉前,请先确实与板主沟通过。
若对板主解释不服或板主3天以上都不理会,再使用本申诉管道。
请申诉者将沟通证据以转录形式转录至本板,经修改或未提出者不予受理。
◎任何申诉案於申请之同时,即代表授权同意组务得自行转录
申请人所发之相关文章 至 组务版,作为证据文章或判决附件
注意:非当事人不得提出申诉及检举,违者第一次水桶一年,再犯永久水桶。
*因警告、水桶、劣文为标的之申诉仅限以当事人为主。
*无明确当事人之板务申诉不限,任何使用者皆得予提起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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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诉人ID:tosay
二、被申诉看板/被申诉人ID: 政黑板主setzer之判决:
#1K-dj8eL政检版
三、申诉事由:没违反板规,却又被自由心证法水桶,已跟版主沟通无法接受
四、申诉诉求:解除水桶,并且请setzer检讨他的自由心证
五、检附证据:
● 3 ! 1 3/07 lovebbcc □ [检举]
#1KzdMKg1 等 tosay 违反3-4-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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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代码(AID):
#1K-dj8eL (HateP_Picket) [ptt.cc] [检举]
#1KzdMKg1 等 tos │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HateP_Picket/M.1425701704.A.A15.html │
│ 这一篇文章值 0 Ptt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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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 3-4-a
4.避免板面滥用情形禁止事项。违反者处以水桶10~180天。
a.『新闻』与『转录』类别文章,单一使用者24小时内不得发表超过2篇。
其中就定义好了 是 『新闻』与『转录』类别文章
我写的分类 明明是 『讨论』 就是没犯规
你如果硬要说 我的是 『新闻』与『转录』
那就看我的文章分类用在『讨论』是不是抵触你的分类
根据文章分类
d.讨论:针对政治相关人事物的讨论。
内容应具备来源基础。
你分类再讨论就是要 针对政治相关人事物的讨论。内容应具备来源基础。
我被检举的有哪一篇不是 针对政治相关人事物的讨论
然後 内容应具备来源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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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代码(AID):
#1KzdMKg1 (HatePolitics) [ptt.cc] [讨论] 搞笑了..有看枪击 │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HatePolitics/M.1425438100.A.A81.html │
│ 这一篇文章值 37 Ptt币 │
└─────────────────────────────────────┘
作者 tosay (12333) 看板 HatePolitics
标题 [讨论] 搞笑了..有看枪击案不睬枪上指纹的吗
时间 Wed Mar 4 11:01:37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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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应具备来源基础
根据"办案过程草率,甚至连判断自杀、他杀的关键「枪枝上指纹」都没采样。"
讨论 政治人物 罗莹雪 看报告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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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代码(AID):
#1KznirMT (HatePolitics) [ptt.cc] [讨论] 现在是怎样,台北? │
│ 文章网址: ht今年民政局准备了18万盏小羊提灯
tps://webptt.com/cn.aspx?n=bbs/HatePolitics/M.1425480501.A.59D.html │
│ 这一篇文章值 39 Ptt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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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tosay (12333) 看板 HatePolitics
标题 [讨论] 现在是怎样,多花钱都不用报备的吗
时间 Wed Mar 4 22:48:18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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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应具备来源基础
根据 市民排队领取的10万盏,剩余的8万盏,市府就提供给孤儿院、病童等较难到场排
队领灯的小朋友
讨论马市长跟好市长都没这麽做,现在科P这样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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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代码(AID):
#1Kzo6xrA (HatePolitics) [ptt.cc] [讨论] 马总统没跛脚,还? │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HatePolitics/M.1425482171.A.D4A.html │
│ 这一篇文章值 10 Ptt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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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应具备来源基础
根据 总统回忆,两岸经济合作架构协议(ECFA)谈判时,最後阶段差点因石化和工具机
两种产
业「濒临破局」,政府当时极力争取纳入工具机,主要就是工具机产业的卫星工厂可能超
过一千家,且工厂成员就是父母带着小孩一起做,不是只有大企业。
讨论 马总统要拼的是机械产业,会让机械产业成为 兆元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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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回信告知
根据政黑板规2-3
第二章 文章分类
3.『新闻』、『转录』类别之判定,以
发文之实际内容为准。
那这边就是变成自由心证,你分类[讨论]要人家 内容应具备来源基础
所以我贴来源基础却被你说我违规
请问你大大各诉我,你讨论一件东西,来源要有基础,
但是不能是
新闻、社论、投书、他板文章或以其他平台与媒体形式
不然就不能适合用 讨论 当分类
所以我看了你的 讨论 分类板规 要有来源基础 ,附上了来源基础
用[讨论] 当分类,也确实讨论政治人物 ,你却凹我成新闻跟转录,
又浪费大家时间,只为了你的自由心证???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36.226.229.49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L_SecretGard/M.1425823672.A.687.html
1F:推 setzer: 判决理由如证二沟通信所述 被检举文章内容 114.44.246.133 03/09 10:07
2F:→ setzer: 皆为转贴新闻或fb文章 然後再加上个人心得 114.44.246.133 03/09 10:08
3F:→ setzer: 申诉人所称讨论类文章定义的[内容应具备来 114.44.246.133 03/09 10:09
4F:→ setzer: 源基础]乃是与政黑板规3-5[禁止发表不实言 114.44.246.133 03/09 10:10
5F:→ setzer: 论行为]所律定非心情类的讨论文章限制相关 114.44.246.133 03/09 10:10
6F:推 setzer: 亦即讨论类文章发言应[有所本] 而非强制一 114.44.246.133 03/09 10:35
7F:→ setzer: 定要在发文时附上来源及全文转贴引用内容 114.44.246.133 03/09 10:37
8F:→ tosay: 你版规写得很清楚"应具备",现在又说不一定 60.248.153.240 03/09 11:05
9F:→ tosay: 那当初"内容应具备"这是说内容到底要不要有 60.248.153.240 03/09 11:06
10F:→ tosay: 来源基础写在里面, 60.248.153.240 03/09 11:07
11F:推 AskWhat: 可能版主不清楚"应"这个字的意思,以为是 36.238.211.134 03/09 12:46
12F:→ AskWhat: "得"的意思吧?! 36.238.211.134 03/09 12:47
13F:→ AskWhat: 这重点应该在於"讨论"新闻等不等於"转录" 36.238.211.134 03/09 12:48
14F:→ AskWhat: 新闻。 36.238.211.134 03/09 12:49
15F:推 setzer: 就被检举文实际内容 确实有[转录]之实 114.44.246.133 03/09 13:10
16F:→ setzer: 若是要讨论新闻事件 并不需要将新闻全文转 114.44.246.133 03/09 13:11
17F:→ setzer: 贴一次 114.44.246.133 03/09 13:11
18F:→ setzer: 而[应具备来源基础]是指若文章内容被检举 114.44.246.133 03/09 13:12
19F:→ setzer: 3-5 发文者应具有提出论述来源的能力才不 114.44.246.133 03/09 13:13
20F:→ setzer: 致於违反板规 114.44.246.133 03/09 13:13
21F:→ tosay: 你这些解释不都是你现在才说明的吗? 60.248.153.240 03/09 13:32
22F:→ tosay: 你原板规就是清清楚楚简简单单,说[讨论] 60.248.153.240 03/09 13:33
23F:→ tosay: 这个分类 "内容应具备来源基础", 60.248.153.240 03/09 13:34
24F:→ tosay: 那我在内容放了来源基础,也有讨论到政治人 60.248.153.240 03/09 13:35
25F:→ tosay: 物,这样到底违反讨论这个分类哪里? 60.248.153.240 03/09 13:36
26F:→ tosay: 你如果说 讨论新闻事件 不得 "全文转贴" 60.248.153.240 03/09 13:49
27F:→ tosay: 只能转贴局部,有这样规定吗?\ 60.248.153.240 03/09 13:50
28F:推 setzer: 标准很简单 内容有转录之实 就属转录类文 114.44.246.133 03/09 13:55
29F:→ setzer: 章 板规已经写明了 就依板规行事而已 114.44.246.133 03/09 13:55
30F:→ setzer: 板规也没有说想发表讨论类文章 内容一定要 114.44.246.133 03/09 13:57
31F:→ setzer: 附上什麽东西 114.44.246.133 03/09 13:58
32F:→ tosay: 所以如上所说 内容应具备=/=内容要附上 60.248.153.240 03/09 14:00
33F:→ tosay: 若附上就是转录,是这样吗? 60.248.153.240 03/09 14:01
34F:推 setzer: 若是进行讨论贴上必要的引用资料不限 如被 114.44.246.133 03/09 14:05
35F:→ setzer: 检举文那般全文转贴则必定被视为转录 114.44.246.133 03/09 14:06
36F:→ tosay: 首先,板规就是没规定 引用资料的比例 60.248.153.240 03/09 14:38
37F:→ tosay: 你不能说我,不断章取义而且有联结,违反分类 60.248.153.240 03/09 14:39
39F:→ tosay: 然後被挖出原本的全文,这样有比较好吗?? 60.248.153.240 03/09 14:41
40F:推 setzer: 要讨论引用资料比例可以回政检板 以这个检 114.44.246.133 03/09 14:58
41F:→ setzer: 举案的申诉 都已经是100%全文转贴了 还要 114.44.246.133 03/09 14:58
42F:→ setzer: 争没有转录之实非属转录类文章 这板务无法 114.44.246.133 03/09 14:59
43F:→ setzer: 接受 114.44.246.133 03/09 14:59
44F:→ tosay: 你要不要接受是你的问题,分类板规就是没有 60.248.153.240 03/09 15:07
45F:→ tosay: 你不能用没有规定在[分类]板规的说我违反 60.248.153.240 03/09 15:11
46F:→ tosay: 大家照板规走啊,不然当初最爱说蠢吱跟崩的 60.248.153.240 03/09 15:12
47F:→ tosay: 是谁? 但是板规改了,我们就是照板规走啊 60.248.153.240 03/09 15:13
48F:→ tosay: 一句话,你在[分类][讨论]的板规,我就是照走 60.248.153.240 03/09 15:15
49F:→ tosay: 没违反你定的板规,不要用其他可自由心证的 60.248.153.240 03/09 15:18
50F:→ tosay: 其他项来想要又凹我 60.248.153.240 03/09 1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