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sk1234 (ask)
标题Fw: (setzer) [申诉] setzer版主於#1Gjsslcb之判决
时间Fri Dec 7 21:13:13 2012
※ [本文转录自 ask1234 信箱]
作者: ask1234 (ask)
标题: [申诉] setzer版主於
#1Gjsslcb之判决
时间: Fri Nov 30 14:33:26 2012
一、
本人第一篇建议文:
#1GhrvXjz (HateP_Picket)
谈的是「政治黑特检举版版规 二-9」
讲的重点是「非当事人在申诉文下回推文,亦违反板规二-9」
本人第二篇建议文:
#1GiYkKB6 (HateP_Picket)
谈的是「政黑检举板临时条款 第4条」
讲的重点是「申诉文与检举文为不同时,现行政黑检举版板规的漏洞」
这两篇谈的东西不同,正常人应该都看的出来,版主也不是据此
判本人违规,故本人不再解释。
二、
而本人修文回应setzer版主下列推文:
==============================================================================
推 setzer:1. suwilliam在卸任板主後虽然在
#1GTlF1Dc表示非当事人不能 11/26 01:13
→ setzer: 对申诉文回推 然而该使用者在
#1Gg8h8ZS的申诉文亦有回应 11/26 01:14
→ setzer: 推文的动作产生 因此直接认定前板主认为申诉文不可回推 11/26 01:14
→ setzer: 是有疑虑的 11/26 01:14
==============================================================================
setzer版主在本人第二篇建议文中,推文回应第一篇推文的判例,
本人修文回应版主的推文,反而成了本人被处违规的依据?
这算是版主陷害本人吗?
请版主解释,版主可以在本人第二篇建议文,提到本人第一篇建议
文,本人回应,反倒违反板规的判决标准?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61.64.19.253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转录者: ask1234 (112.104.151.45), 时间: 12/07/2012 21:1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