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sk1234 (ask)
看板L_SecretGard
标题Re: [申诉] 政黑板lovebbcc版主於#1FgZgH5i等之判决
时间Mon Jun 18 17:17:28 2012
推 VOT1077:组规三-1-c 超过15日 不予受理 06/18 1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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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应小组长:
本人在提出
#1FiWRepk 申诉案时,申诉的论点有二:
一是指向性的问题;
二是前科计算的问题。
只不过,当初本人申诉重点在於指向性不明,否认控罪
,但
并非没质疑过对前科的计算的问题。
本人提到的文章有:
#1FiWRepk (L_SecretGard)
#1FjGtEDK (L_SecretGard)
#1Fn8KrHL (L_SecretGard)
#1FnSx1U5 (L_SecretGard)
在小组长判决本人原申诉案败诉时,只是决定本人是否
违反板规,但小组长或lovebbcc版主
并无对前科计算的
问题,为本人解惑。
故本申诉案并非新案,亦非本人拖过15日後才提出申诉。
本申诉案的重点就是
再次提起lovebbcc版主对本人前科计
算的质疑,而非
重新提起。
问题只有二点:
1. 下面这条前科的内容:
● 1. ◇ [公告] ask1234 版友 请进 suwilliam [05/03/12]
2. 合并判决的水桶标准不一。
请小组长、lovebbcc版主为本人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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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61.64.19.253
※ 编辑: ask1234 来自: 61.64.19.253 (06/18 17:20)
1F:推 VOT1077:是再次提起?? 非重新提起?? 06/18 18:43
2F:推 VOT1077:很抱歉 该案已判定 且就算要计算我判决公告的时间 06/18 18:43
3F:→ VOT1077:也是超过15日 (05/25判决) 很抱歉 我应无必要再回答 06/18 18:44
4F:推 VOT1077:以上 06/18 18:44
5F:→ VOT1077:毕竟 该说的 我之前都回答过了 06/18 18:45
下面是小组长的判决文:
文章代码(AID):
#1FlbquP- (L_SecretGard)
小组长说已经回应了,请恕本人眼拙,请问小组长
在哪一段回应了本人对於前科计算的问题?
可否标示一下在哪里?
※ 编辑: ask1234 来自: 61.64.19.253 (06/18 18: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