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uminosa (芬多精)
标题Fw: [沟通] 不服#1FVmOh54恶意诬判!
时间Fri Apr 6 23:54:50 2012
※ [本文转录自 luminosa 信箱]
作者: dreamysky (官小职卑 权轻位贱)
标题: Re: [沟通] 不服
#1FVmOh54恶意诬判!
时间: Fri Apr 6 23:26:43 2012
※ 引述《luminosa (芬多精)》之铭言:
: ※ 引述《dreamysky (官小职卑 权轻位贱)》之铭言:
: : 判决理由:
: : 1.高级性专柜,只有可能是高级 性专柜或是 高级性 专柜。若被检举人举例什麽高级
: : 性专柜可以放鞭炮者,本板工可接受翻案。
: 请检举人或板主举证全世界所有「高级性」专柜都不可以和不可能放鞭炮,
: 怎麽会要无罪推定的我自证无罪?你在胡扯什麽?
因为没有,所以本板工认定
您讲得是高级性专柜
因为通篇讲性产业
所以本板工认定打炮系指性行为。
要不然通篇含标题论述性产业
突然提及到所谓的『高级性质的专柜』放鞭炮
这种没有过去例证的事件,说服力不足。
但是若您能提出先例证明有可能有这样的事情发生
即可翻案!
: : 2. 通篇文章阐述中华民国可能的性产业发展,故放鞭炮的说法恕无法认同。
: 你无法认同我的言论思想,关我什麽事?你谁啊你?
我是正黑板板工!
: : 3. 中华民国任何法律皆无指出只有中华儿女得以从事性产业
: : 故被检举人论述:『发展「观」赏中华女儿脱光「光」产业』
: : 据针对性,歧视人民的工作权
: : 违反板规2-7-1
: 你又胡扯什麽?我哪句哪句「歧视」人民工作权?请举证!
你说来『发展「观」赏中华女儿脱光「光」产业』,为何只限定中华儿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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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2.104.2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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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录者: luminosa (61.230.7.176), 时间: 04/06/2012 23:54:50
1F:推 goetze:组长呀!像这种家伙真的不用跟他客气了吧? 04/06 23:59
2F:推 f78:政黑司法?刚刚有人提这个咧,哈哈哈哈 04/07 0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