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reamysky (官小职卑 权轻位贱)
看板L_SecretGard
标题Re: [申诉] 不服 dreamysky 包庇暴力言论!
时间Mon Dec 5 13:30:06 2011
答辩一: 政黑板板规的解释权应在板工身上,而非使用者身上。
就申诉文中
Quote:
符合板规要项如下:
1. 牠: 贬低人格为兽格,足见「恶意」。
2. 有没有人:教唆、「鼓励」。
3. 打: 伤害、「暴力」。
以上解释皆是使用者自行解释,请问这是否是个人见解而非板规解释?
答辩二:
金姓主编为公众人物,本板对於公众人物的用语、称谓的管理十分宽松
举例: [建议] 老英男妾 对抗 小英女孩!(这篇依旧存在於本板之中)
因此对於公众人物以牠称之,敝板不为认知为『恶意』
有没有人:此为问句用法,如何『鼓励』?
打:请不要忽略是打『正回来』。
Quote: jimmyliu1217:有没有人去把牠歪的鼻梁再『打正回来』啊???
金的鼻子之前被林正杰打歪过,打正回来怎麽会是暴力?
在此,本板工做动词解,指动作将金被打歪的鼻子打正回来
答辩三:
板规2-3 规定:
3.恶意鼓励暴力的极端言论。
反串、恶搞者不在此限。是否为反串、恶搞,由版主认定。
标题尽量写明反串恶搞,以利版主辨认。
*暴力:鼓吹怂恿他人伤害、自戕、自残、杀人...等!*
暴力指:怂恿他人『伤害』『自戕』『自残』『杀人』等
对於此案将已歪的鼻子『打正回来』,无法诉以『伤害』认定。
更何况此条例『由板主认定』
答辩四:
对於申诉人所言:
1. 疑问用法在法律上没有阻却违法的效力。难道可以这样说:
「有没有人要得而诛之陈水扁?」=>这似乎不符合中文文法?
「有没有人要冲进总统府,活捉陈水扁?」
「有没有人要拿刺刀,插进陈水扁脑门?」
「有没有人要把子弹上膛,让陈水扁死得很难看?」=>这三句不为疑问用法嘛?
当然不可以嘛!如果这样说都没事无罪,
台湾司法还能让人相信吗?中华民国还算是令人尊敬的正常国家吗?
==>以上举例都无过去往例证明如此用法合乎中文用法,或是有罪推定。这一切莫非是
申诉人自己的见解乎?
至少在本板,以上四句的用法,当然不会违反敝板板规。
因为文章代码(AID):
#1EqxQZOZ (HatePolitics)这样的文章
都在政黑板活的好好的
要如何认定上述几句用语不可以使用?
Quote:
外省人格者金恒炜先生身为国共暴力受害人,且是癌症病患,
蓝民竟忍心对其恶毒诅讦,板主更狠心党同护短,良善焉存?
是故本人除要求jimmyliu1217板友应受制裁外,
dreamysky板主显然严重扭曲人性义理的偏差执法,亦应依组规予以警告或拔除!
DS是否是"蓝色眼镜看是非价值!"?
还有请组长慎断!
小板工DS尊重小组长一切判决
请小组长明鉴!
敝板事务多次刁扰组长,DS深感抱歉,同时感於组长辛劳,无任公感!
DreamySky 谨禀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40.109.246.2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