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nethna ( )
标题[转录](peda) Re: 检举 ashin1069 讽刺、挑衅
时间Fri Aug 21 01:18:10 2009
※ [本文转录自 anethna 信箱]
作者: anethna ( )
标题: Re: 检举 ashin1069 讽刺、挑衅
时间: Wed Aug 5 19:17:21 2009
Peda版主 您好:
感谢您拨冗做出二次判决,然而基於下列事由,本人在此提出异议申诉:
1. 依据西元2008年02月10日公告之现行版规第十一条所载,文章内文出现挑衅
之用字遣词,应予以相应之处份。而另位相关版友推文之时间,为此法条公
告时间之後。综上所述,该相关版友已触犯现行版规,故而提出申诉。依行
为论,另名相关版友完成触犯版规之动作於版规公告後,与本人出自善意,
修文於文中提醒任意第二人勿误触版规之提醒文字无关。综上所述,判决书
所载之时间不合事由,自然消灭,故而提出异议,申请重新判决。
2. 在您於西元2009年08月02日之判决所载(本人留有当时判决之备份),您也
认为另名相关版友已构成十足的挑衅行为。依十足所代表之词义,自应予以
情节严重之相应判决。故而恭请版主进行相应处份之动作。
以下为处理事件意见书:
版规为版之运行规范,版主为版之运行维护人;版规为版主维运版面所依之本,
公告为版主维运版面所用之器。故而公告不可等闲视之,因此若对公告有增修,
也应另发新公告,由新公告对旧公告进行补修之任务。若直接对公告进行修改,
则历次判决及相应之正式文书内容,均不可完整重现,徒因公告之内文是否被置
换过,而引起争端。更有甚者,会让版友因公告随时可能被改,而无所适从。此
事之严重性,不可等闲视之。版主自上任以来,对各方建言均广为接纳,故而提
出此意见书,供版主做为治理之参考。
Anethna
2009/08/05 19:17
※ 引述《peda (友善的猫)》之铭言:
: 因为ashin1069的推文发言时间,
: 在您的警语补写之前,
: 所以不列为挑衅。
: 仅以推文警示之。
: (建议要是担心再有此类情形,可以此警语提醒他人)
: 您建议的补充之处,我会补充加载於原公告内,
: 谢谢您。
: 未竟完美之处,谢谢您的体谅。
: peda
: ※ 引述《anethna ( )》之铭言:
: : Peda版大您好,感谢您理解本人对於草案实行细则之建议。然而於您的二次判决决议书
: : 中,仍未见到针对另名相关版友所裁决之相应处份。烦请版大将相关判决补於二次判决
: : 决议书中,并公告於版上。感谢您拨冗处理本案。
: : Anethna
: : 2009/08/04 18:06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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