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mart1988 (苍穹的斯斯)
看板L_LifePlan
标题[判决] Examination板 coolshit v.s P55555
时间Wed Sep 12 13:20:08 2012
申诉案由:8/11 coolshit □ [申诉] 国考板板主p55555滥权惩处
申诉人:coolshit
被申诉人:p55555
申诉诉求:撤销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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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申诉人 coolshit 胜诉。立即撤除判决并重新检视板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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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主文:
依据国考板板规
#1FLBIGXL (Examination):
◆ 国考板使用说明
5.对板务有建议、申诉或其他公事欲联络板主时,务必写信给
板主。未经信件联络板主经板主同意,迳自发文版面讨论者
,删除之或视情况给予警告、水桶一个月至一年处罚。
如版主上站时累计三日内不理会同意发文,才可发文至版面
讨论。版友须将「版主相应不理」或是「认为须寻求版上之
共识」之原因、理由,清楚明白揭示於内文,切不可含糊、
藉故生事,相关处罚规定,援用版规1之规定,版主可依情
况删除、水桶一年以下或劣退。
如对於已结案之议题,为保持国考板清静,请直接至组务申
诉。对於结案之议题,再次发文讨论者,视为闹板。可处警
告、两年以下水桶或劣退处分。
板规内写明若使用者意欲讨论板务,应寄信予板主并获得同意後,
方可发表致看板,违者最重将罚以「水桶一年以下或劣退」。
但观批踢踢站规
#11PhstD5 (PttLaw):
批踢踢实业坊BBS站使用者违规及申诉处理规则
第四章 对於板主或小组长管理之建议
第二十五条(得提出建议事项之范围)
使用者对於板主或小组长关於下列事项之管理,得依本规则提出建议:
一、板规或群组规范之内容。
二、及进板画面之编辑。
三、其他影响一般使用者之看板使用权利者。
第二十六条(提出之对象及看板)
对於板主之建议,於该看板提出。对於小组长之建议,於该群组事务看板提出。
因此,使用者於看板上发表板务讨论文之权利受到站规保障,
板规之制定应以不违站规为前提,贵板板规第五条显然并不适合用来惩处使用者。
板主对於判别为不适当之板务建议文,仅能「砍除」、「规劝」,而不能水桶,
且砍除之理由需适当,或是已引起大小不等之混乱等,方可砍除,
观本案之板务讨论,使用者并非来意不善,应该砍除必要,更无水桶之法源依据。
根据以上,板主 P55555 须立即撤销水桶,并重新审视板规并更新,不得违反站规。
smart1988 @ LIfe_Plan 代理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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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8.169.105.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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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55555:转录至看板 About_Life 09/12 22:46
※ GeminiMan:转录至看板 BoardCourt 02/22 1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