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inecafe (winecafe)
看板L_LifePlan
标题Re: 罢免一问
时间Wed May 26 07:54:40 2010
※ 引述《hrs113355 (分子旋光性)》之铭言:
: 你的问题是在於组务认定无效并告知的时间点,规定中并没
: 有规定组方必须在哪个时间点(告知连署进行或是提出罢免
: 申请)判定一个连署是否无效并告知。
7>罢免连署之票数及理由之审核由小组长负责。
罢免案送审後,小组长得判定罢免原因无效,为无效罢免案。
我想我对於时间症结点的问题来自於这一条。
群组规定明写「送审後」,小组长才「得」以判定罢免原因无效。
而我揣测「送审後」是「提出申请後」的原因就是因为「审核」的过程还包含
了票数的部分,然而票数的部分在「告知」这部分是不可能做准的,唯有在「
提出申请」之後才有意义。
另外会这样子认为,也是参考实际世界的例子。举凡公投连署,就算我今天要
连署的主题为「我国总统是否为混帐」这无聊的题目,但是只要我的连署还没
有送到主管机关,政府有权限或依据去裁定我的连署无效吗?政府顶多放话说
若送至主管机关,必然判定无效之类,但是去正式的对其做出裁决视觉不可能
的。
当初群组规规定要「告知」罢免进行中,如果我没有理解错误,用意不在於当
做「送审」的程序,而只是为了防范有不肖份子想偷偷的进行并完成连署,而
不让众人皆参与其中。可见
#18gf85GO (BM)。当然,也有可能是我理解错误
,或是其用意已经变更也是有可能的。
以上只是纯粹对於程序问题提出疑问。毕竟对於有规可循的任何站务人员,不
遵循规定岂不怪哉。
: 我目前的做法是不管任何板的任何连署申请,只要我发现连
: 署无效的条件成立,我都一定会尽早告知,原因很简单,如
: 果让使用者迟迟等到连署时间超过可申请时间、票数满足罢
: 免门槛,才告知这个连署是无效的话,势必会造成更多人的
: 困扰。
: (若只是程序的错误使得该次罢免失败,只要修正程序上的
: 错误或由其他人提出申请即可再次提出,因此我会让使用者
: 在最快的时间内有知的权利。)
: 而小组长告知连署无效之後,该篇连署文并不会被锁定,还
: 是可以如你所说的做为对板主表达意见之用,此项功能并不
: 会受影响。
: 关於告知的时间点,其实颇为弹性,上述是我的考量,也许
: 会有所遗漏的部份,如果有其他可参照的考量,你如果有相
: 关想法,也欢迎你再提出建议让我参考。
: ※ 引述《winecafe (winecafe)》之铭言:
: : 根据群组规定
: : 2.若非自愿退位:须先至LifeNewboard板提出罢免连署。
: : 0>提出罢免前必须有组务申诉纪录及小组长定案判决。
: : 程序不符判定为无效罢免。
: : 1>禁止multi-id连署。
: : 2>连署时间满七天发起人方得於小组组务板提出申请。超过连署结束时间四十
: : 八小时未提出申请者,不得提出申请。
: : 3>提出罢免连署者,需在开始连署一小时内於该看板及小组组务板上告知进行
: : 罢免连署中。若无告知,则连署视为无效。(分身帐号无效)
: : 4>板主不得删除上点所提之告知文。(建议连署者自行存证)
: : 5>发起人须符合资格上站200/发表200且注册时间满一年。
: : 连署有效票为发表100且注册时间满半年。
: : 6>罢免原因需确实填写,并由小组长审核。
: : 7>罢免连署之票数及理由之审核由小组长负责。
: : 罢免案送审後,小组长得判定罢免原因无效,为无效罢免案。
: : 8>罢免连署中,因程序不符者或利用分身ID发起连署,其发起人於该连署发起
: : 日起一年内不得於本群组内提出任何罢免连署。
: : 9>若罢免连署票数未通过,判定为罢免未通过。
: : 从该连署发起日起一年内不得以相同之原因(事件)对相同之板主提出
: : 罢免连署。
: : 10>被连署罢免期间,该板主不得提出新增板主之申请。
: : 11>提出申请後,小组长可视情况延长连署时间,至多十四天。
: : 12>基本连署门槛之定义为有效支持票50以上,
: : 且有效支持票数高出有效反对票数的1/2以上。
: : 罢免分为几个阶段
: : 提出罢免 -> 一小时内告知 -> 连署至少七天 -> 提出申请 -> 小组长审核及裁决
: : 其中 7> 中所言 「罢免案送审後」,方可判定是否为有效罢免原因
: : 所谓的「送审」,是指程序内的「告知」,还是「提出申请」?
: : 这个疑问并不会影响最终此罢免的判决,因为只是判决的时间点,而不是判决本身。但
: : 是我认为罢免连署除了是决定版主去留的管道之一,却也是版友们表达自己心声的管道
: : 之一。平常若是在版上推文或发文要求版主下台,十之八九会被以乱版论吧。故,唯有
: : 罢免连署能提供一个合法的管道去表达这个诉求。
: : 这就好比现实生活中的连署。连署的发起与进行,跟最後连署的诉求是否被受理并没有
: : 直接的关系。无论进行连署的议题或是诉求是否合理合法或正确,进行连署是国家给的
: : 言论自由的保障。连署除了能达到其制度上的意义,也就是所谓的进入公投,或在PTT
: : 而言就是撤换版主的诉求,是否可能包含另一种功能,也就是所谓的表达诉求的功能?
: : 虽然这个诉求可能因为一些原因不被接受,但是组务在一个连署都还没有提出申请之前
: : 就已经下达判决说这个罢免无效,一来不知道是否合於群组的规定,也不知道於实际意
: : 义上而言有何好处?
: : 我无意对GM版的纷争做任何评论,但我只是注意到并且对这个程序问题有了疑问。
: : 从组务人员的立场而言,早点或是晚点做出罢免无效的裁决,我是看不出来对於组务的
: : 进行会有什麽不一样的地方。
: : 从被罢免版主的立场,如果连署可以顺利进行,则该版主可以大概的知晓他自己的表现
: : 在众多版友心中是好是坏。如果连署因为组务的提早判决而喊卡或是受到影响,也许该
: : 版主可以提早放心不会被罢免掉,可是我却觉得这只是一种逃避的心态。去正视自己的
: : 表现也算是对自己的一种负责。
: : 从版友的立场,如前所述,这提供一个合法的管道可以去表达自己对版主的看法。
: : 总结之,单从群组规定而言,所谓的「送审後」,到底是指「告知」即为「送审」,或
: : 要「提出申请」才算「送审」,这可能有赖组务解释。若单从7>去理解,由於审核还包
: : 含票数,故大胆揣测是「提出申请」後才算「送审」。
: : 另,连署的意义到底为何?除了实行连署的诉求之外,是否也是个提供表达诉求的管道
: : ?
: : 另提醒,本版置底之群组规已为过时之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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