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ohnny12 (接近无限透明的蓝)
标题Fw: 多项检举,请板主协助处理
时间Tue Sep 3 21:59:48 2013
※ [本文转录自 johnny12 信箱]
作者: AMYHUANG (原来如此)
标题: Re: 多项检举,请板主协助处理
时间: Wed Aug 28 11:25:18 2013
我请示过小组长了
我不认为它们鼓吹违法行为
但是
的确有点不适合在本版这样推文
我会想想要怎麽判的
至於道歉
我还是不觉得提醒你的部分是错的
所以我不知道我为什麽要道歉
你也没提出合理的解释
还有
如果不用文字判断善意与否
请问版主要用什麽东西来判决呢?
你要逐项回覆
我下封信就逐项回覆你
※ 引述《johnny12 (接近无限透明的蓝)》之铭言:
: 根据你的回文,我逐项回覆解释,
: 但是你现在回我你的原文,我不知道你是什麽用意?
: 是不愿意沟通还是根本不想处理?
: 你一直强调他们是陈述事实,
: 但是Arens88都把公司法第九条及税捐稽徵法第四十三条贴出来了!
: 也详尽解说了! 你到底是哪里认为purplebfly&moodgid倡导的不属於违法行为?
: 并且一再的认为我乱解释并且断章取义,
: 但是,我不是根据你的回文"逐项"提出我的看法和问题了吗?
: 你凭文字来判断善意与否?
: 而不是行为判断?
: 你若再提不出合理的说法和扣我帽子的合理解释,而是选择这样回应的话,
: 那就上组务让小组长判决! 谢谢!
: ※ 引述《AMYHUANG (原来如此)》之铭言:
: : 根据你的回信
: : 我觉得你没看懂我的回应
: : 请不要乱解释和断章取义
: : 我再贴一次给你看
: : 麻烦你拨空仔细再看一次
: : 根据你的检举
: : 1.我已经在推文言明,我不认为purplebfly 版友公然在推文鼓吹违法行为
: : 他只是在讲述一个事实,发文者还较为不妥故原文业已删除。
: : 2.moodgid我已经推文警告他了,而他同样是在陈述事实
: : 3.版主不会跟你道歉,因为我只是提醒你的推文有引战之虑,你觉得版友发言不妥不需要
: : 直接判决也无须举较为敏感的例子已引争端
: : 4.版主凭良心告诉你,我是在推文提醒你的推文有挑衅之虑,所以用了如果,至於冠上
: : 帽子这个部分,我是用假设疑问句。而你列的推文皆是直述句,或许可以请你
: : 可以再思考一下善意的部分。
: : 5.请问,你的推文中有那个部份直接说出了我要检举某某某?我并没有看到这句话?
: : 只有看到你不断的说为什麽不能在推文推文检举?
: : 以上
: : 创业版版主 AMYHU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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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录者: johnny12 (114.137.134.242), 时间: 09/03/2013 21:59: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