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ca (nessun-dorma)
标题[证据] 沟通信件 vs letts 1
时间Tue Aug 20 20:18:17 2013
※ [本文转录自 oca 信箱]
作者: oca (nessun-dorma)
标题: Re: 不服判决 文章:
#1I2J0Gwq (fwd)
时间: Wed Aug 14 08:52:43 2013
麻烦请 letts 就此部份帮忙做解释
若没问题我要到组务版申诉了
tks
※ 引述《AMYHUANG (原来如此)》之铭言:
: 你好
: 我并未觉得你欲对创业板不利
: 只是觉得你公开挑衅这行为很严重
: 另外
: 神经病这个部分
: 因他的文字并未指任何人
: 我的解读是他在推文发了不适合的文字
: 引起原波不适(因为原波来检举~
: 故以版规第八条第一项判决
: 如果你还是觉得我过分解读
: 我已经请另外一位版主就这个部分进行处理
: 以上
: 创业版版主 AMYHUANG
: ※ 引述《oca (nessun-dorma)》之铭言:
: : 抱歉, 本人对於你於 #1I2J0Gwq 之判决无法认可
: : 请问挑衅与公然挑衅有何差异, 如何区别?为何一个20天一个 4~12 个月?
: : 且组务已於前篇判决文明确提及不认为我欲对创业版不利
: : 纯粹是版主你个人的过度解读而已
: : 又神经病之推文到底是挑衅还是人身攻击?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20.128.171.25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转录者: oca (114.36.231.226), 时间: 08/20/2013 20:18: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