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mart1988 (不过是个村民)
看板L_LifeJob
标题Re: 不服上述判决
时间Thu Aug 15 12:12:45 2013
组务受理板主 VVax 之解释,准予维持板务原判
另,若欲补劣退予使用者,应至帐号部申请补劣,组务无此权限
smart1988 @ Life_Job
※ 引述《VVax (超黑心事务所)》之铭言:
: 使用者YONGLAN在律师板以5000元徵求律师为其挂名以声请交付审判
: 刑事诉讼法第258条之1规定:
: 「告诉人不服前条之驳回处分者,得於接受处分书後十日内委任律师提出理由状,
: 向该管第一审法院声请交付审判。」
: 立法理由载明:
: 「为防止滥行提出声请,虚耗诉讼资源,明定交付审判之案件,
: 必须委任律师提出理由状,程序始称合法。」
: 三岁小孩都可以理解,这样的规定就是在过滤「讼棍」,遏止漫无止尽胡乱上诉。
: 所以立法强制要求声请人委任律师,以律师身份为滥诉把关。
: 使用者Y不知是无法理解这麽简单的法律规定,
: 还是刻意游走法律边缘,
: 竟在公开板面以5千元徵求律师为其挂名,
: 如果放任漠视,助长此风,那这条法律乾脆废了,我们都会是助长滥诉的帮凶。
: 而这种人,就是拖垮法院,逼得法官只能草率办案的元凶!
: 5千元或许有人要接,就好像时薪30元的工作也徵得到工读生,
: 但公开场合就是得严厉禁止,否则就是助长违法。
: 以台北市为例,只要律师挂名,国税局就是认定收入4万元,
: 也就是说在一般标准,至少要收4万元才叫委任一个案子,
: 5千元这样离谱的价码,以比例看形同用时薪13元徵工读生。
: 律师当人头挂名在案件上,就需对法院、对案件负全责,没有只挂名不用负责的道理,
: 律师负责的对象还有法院,不是只有当事人,
: 律师当人头挂名就出去,不彻底办案过滤,就是对法院、对案件胡搞,
: 你会去找柯文哲来帮你「挂名」装叶克膜吗?
: 有无数条的律师伦理规范及律师法规定可以惩戒这种律师。
: 使用者Y在公开板面上徵求律师人头,提出显不合理的报酬,
: 教唆律师违法,迂回规避刑事诉讼法强制律师代理之规定,
: 制造法院滥讼,更间接贬抑律师身份。
: 使用者Y连这麽简单的规定都无法理解,还自称不违法,
: 实在令人大开眼界。
: 本人後悔当时没有依板规直接劣退。
: 犹如使用者Y所述,返还文章只需按几颗按键,何乐不为。
: 无奈本人并非苟且配合之徒,不对的事就是不对,
: 本人未劣退已属轻纵,没有再另外配合的义务,
: 且相同之理,一篇徵人头律师挂名的文章,两三分钟就打完了,
: 何不自己再打一遍?非要违规在先,还要本人配合其违规行为,
: 若本人管理风格如此犯贱,何需删文?
: 原判决未深究该法律规定,判决有所不当,请撤销原判,
: 若可回复原状,请予以劣退,以对使用者Y生警惕之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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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218.102.98
1F:推 VVax:感谢组务英明! 08/15 23:51
2F:推 DemPos:申请补劣这提议感觉不错 08/16 09:40
3F:推 VVax:已申请且已经补劣。感谢指点! 08/16 14: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