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etty777 (小肚肚)
看板L_LifeInfo
标题Re: [申诉] THSRshare版主cka滥权乱水桶
时间Mon Oct 6 08:14:20 2014
本人基於下列几点事实,呈请小组长裁量定夺:
1. THSRshare 版主 cka 昨日未经查证迳行水桶本人,并对无罪的本人祭出
34个月之重判,同时不敢在板上公告此不合理之判决,经本人提出申诉後,
乃补公告说明,显见其在事前未经沟通,未确实查证,且未尽善良之管理人
责任,以先入为主之自由心证论断,就做出不当裁决,无端损及本人权益;
此等管理方式足证其已不适任应以公平、公正、公开方式担任之版主职务,
准此,恳请小组长思考其适任性。
2. THSRshare 版主虽解除本人水桶并自承错误,但旋即新设规定,将发文门
槛限制之上站次数由100次提高到365次,相当於变相继续水桶本人;虽新设
规定之理由十分冠冕堂皇,但是突如其来的作法是否是为了合理化自己的企
图,不管是非曲直,用各种手段赶尽杀绝其他与之利益相冲突者,司马昭之
心,昭然若揭。
3. THSRshare 版之交易与其他代买、合购属同种性质,基於转让与受让者双
方皆同意之条件,秉持互信原则进行交易;该版版主既然原本规范使用者之
上站次数达一定标准(100次)即可进行转让,为何因人设事,在用"发文次数"
为理由水桶本人後,再特意提高上站次数门槛,让本人即使解除水桶,也无
法再进行转让,此举是否合理,同时恳请小组长裁决。
4. THSRshare 版规明定"禁止自删转让文",但 cka 身为版主,虽以严格规
定规范并处罚他人,却独断独行,屡次违规自删其转让文,严以律人,宽以
待己,难昭公信;恳请站方详查其自删纪录,并以其所定之板规惩处,自删
一篇水桶一个月,以落实公平原则。
以上,麻烦小组长处理,并感谢您的辛劳。
※ 引述《cka ()》之铭言:
: 1.因为系统显示你文章23篇(你发申诉文後变24) 但在板上34篇,我已善尽查询责任
: 我没有权限可以直接跨板查你在其他板文章 但是
: 根据你id的资料跟你板上的文章因此我做出以下判决
: 《ID昵称》betty777 (小肚肚) 《经济状况》普通
: 《登入次数》107 次 (同天内只计一次) 《有效文章》24 篇 (退:0)
: 《目前动态》阅读文章 《私人信箱》最近无新信件
: 《上次上站》10/05/2014 21:26:44 Sun 《上次故乡》223.139.236.214
: 《 五子棋 》 0 胜 0 败 0 和 《象棋战绩》 0 胜 0 败 0 和
: 2.也许某些情况你发文不会显示 但你这篇申诉文也是用手机发 发完从23=>24篇
: 从这篇看起来手机发文有计入,至於你其他文章用了甚麽方法不计入不是我管的部分
: 我只看34>23 你在板上文章大於你正常该有的文章篇数,也超过了板规规定的文章篇数
: ======以上是跟判决有关的部分======
: 3.根据板友提醒,你在Diary有10篇文章後才发文
: 我去查询过後的确有看到 因此撤销此水桶
: 我一开始的判决是根据你在板上的文章 以及Q id所得资讯做判断
: 根据不同资料会做出不同判断
: 因此在此跟你道歉并撤销水桶
: ※ 引述《betty777 (小肚肚)》之铭言:
: : 一、申诉人:betty777
: : 二、为认定或处分之人(板主)/看板名称:cka/THSRshare
: : 三、认定或处分之事由、内容:
: : THSRshare 版主 cka 未经查证迳行认定本人发文次数不符板规规定
: : 并祭出34个月水桶的处分
: : 有违事实
: : 本人在 THSRshare 版发文前已详阅板规
: : 并谨守规范
: : 於发文前已再三确认达到发文标准才开始 po 转让文
: : 请小组长详查
: : 版主 cka 此举违法滥权
: : 同时亦对本人权益造成损害
: : 请尽速解除水桶处分
: : 并对该版主做出适当惩处
: : 以昭公信
: : 以下引述 THSRshare 版主 cka 来信:
: : 根据板规 需要文章10篇以上才可在本版发文
: : 但你34篇文章全部在本版
: : 因此视为违反板规
: : 是故意注册新id来po文
: : 34篇 一篇一个月 共34个月水桶
: : 谢谢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223.139.236.214
※ 文章网址: http://webptt.com/cn.aspx?n=bbs/L_LifeInfo/M.1412554463.A.738.html
1F:推 star1231: <该版主都凭个人意志乱水桶会员,个人也是受害者之一 10/06 20:10
2F:推 XX7: 致小组长FrostMaiden: 10/06 21:55
3F:→ XX7: 我也是昨天被THSRshare板主水桶的版友 10/06 21:55
4F:→ XX7: 首罚95个月,回信解释後变成60个月,被罚我就认了 10/06 21:56
5F:→ XX7: 但是,早上再进去看板观察後,针对一点我想提出异议 10/06 21:56
6F:→ XX7: 在昨天之前并没有对於分身帐号有特别严格之限制 10/06 21:56
7F:→ XX7: (只有利用多重ID大量洗同样文章,才会被水桶) 10/06 21:56
8F:推 cka: 你一直在鬼打墙..会限制分身帐号就是有先抓到别人用分身PO文 10/06 21:57
9F:→ cka: 并且违反板规後 又再度用分身PO文,我讲那麽多次了你文章都有 10/06 21:57
10F:→ cka: 然後你一直觉得我这条在针对你,你是否看到我最下面那篇렿 10/06 21:58
11F:→ cka: 我也讲了板上有11组ID在活动,我就是提醒他们只能选一个ID PO 10/06 21:59
12F:推 XX7: 只要符合使用者规范 为何版主要先入为主的认定使用分身帐号 10/06 21:59
13F:→ cka: 并不是只要有分身就违法,而是我讲了你光明正大的话根本不需要 10/06 21:59
14F:→ cka: 同一个人使用两个帐号PO文 就如同你的分身 我也说你选一个帐 10/06 22:00
15F:→ XX7: 就是有违法之虞? 10/06 22:00
16F:→ cka: 号PO文 就是符合规定的(前提是你没被水桶的情况下) 10/06 22:00
17F:→ XX7: 以下为cka版上昨晚回文 10/06 22:00
18F:→ XX7: cka:[我是不太明白为何要分成3个分身id上来卖票 10/06 22:01
19F:→ cka: 我觉得同一个人不该使用多分身PO文,就是这样 10/06 22:01
20F:→ XX7: 我认为这样是想规避甚麽 因此水桶到期後 10/06 22:01
21F:→ XX7: 这三个ID也只能一个ID来PO 10/06 22:01
22F:→ cka: 你既然要把你PO的文章的内容再讲一次 何必删文後又推文 10/06 22:01
23F:→ XX7: 再使用多ID会被视为意图不良 10/06 22:01
24F:→ cka: 我明明回答你了 10/06 22:02
25F:→ XX7: 包括 但不限於这三组,板上大概有十组分身ID, 10/06 22:02
26F:→ XX7: 我都知道,也有证据 10/06 22:02
27F:→ cka: 你有这麽多要讲为何不直接回文?我一一回答 10/06 22:02
28F:→ XX7: 这些ID只能本尊或分身选一个ID PO文 10/06 22:02
29F:→ XX7: 如果你真的坦荡荡 应该对你没有任何影响] 10/06 22:02
30F:→ XX7: ...........分隔行 10/06 22:03
31F:→ XX7: 我认为这对要使用高铁票转让的板友会有影响 10/06 22:03
32F:→ XX7: 以个人为例 我的主帐号信箱上限只有200封 10/06 22:03
33F:→ cka: 为何会有影响?你一个ID一样可以PO 为何要用到3个? 10/06 22:03
34F:→ XX7: 如果信箱信件>200封时 进站阅读信件後就会被锁在信件匣中 10/06 22:03
35F:→ cka: 你的主帐号信箱可以自行备份,你可以寄到GMAIL 10/06 22:03
36F:→ XX7: 为了进站不被锁在信件夹中 10/06 22:03
37F:→ cka: 你自己不备份的 10/06 22:04
38F:→ XX7: 我只好使用另一个帐号来专门转让高铁票 10/06 22:04
39F:→ cka: 你先回答我你为何不备份 10/06 22:04
40F:→ XX7: 但是板主昨晚却公告只要有使用分身idpo文就是违规!!! 10/06 22:04
41F:→ XX7: 还迳自提高发文门槛变成365天 10/06 22:04
42F:→ XX7: 这比版内网购行为最热门的BuyTogether合购版限制还严格 10/06 22:05
43F:→ XX7: [合购版发文限制: 登入次数 200 次以上、退文篇数 0 篇以下] 10/06 22:05
44F:→ XX7: 如cka板主所说的此举为了防范诈骗集团来骗转帐 10/06 22:05
45F:→ cka: 你这些推文跟你刚刚删掉的那些文到底有何差别?? 10/06 22:05
46F:→ XX7: 我想反问 10/06 22:05
47F:→ cka: 我刚不是都回答过了 你一样的话又推一次的意义是? 10/06 22:06
48F:→ XX7: 1.诈骗者为了来骗钱,他为何要挑高铁票转让版一张票最高1630 10/06 22:06
49F:→ XX7: 来诈骗? 10/06 22:06
50F:→ XX7: 且还不确定会不会有人要买这张票, 10/06 22:06
51F:→ XX7: 而不挑合购版一团动择上万元? 10/06 22:07
52F:→ XX7: 合购前还能确定开团之价格与人数 10/06 22:07
53F:→ XX7: 快速让诈骗者知道获利效益性 10/06 22:07
54F:→ XX7: 2.再者板主为何可以未审先判的说分身帐号就是违规? 10/06 22:07
55F:→ XX7: 且迳自就定规定了 10/06 22:07
56F:→ XX7: 另有grassboy2板友提醒 10/06 22:08
58F:→ XX7: cka板主从设版至今不断提高转让文之限制与规定 10/06 22:09
59F:→ XX7: 不管是另有用心还是参杂个人情绪因素 10/06 22:09
60F:→ XX7: 建请小组长深虑思考,"从往至今"板友的反应与陈情,谢谢! 10/06 22:09
61F:→ cka: 如果你使用本尊PO文 发文完全没有变严格 10/06 22:14
62F:→ cka: 我就是觉得正常人要转让 用一个ID就好 根本没必要使用多ID PO 10/06 22:14
63F:→ cka: 你要讲的原因是一回事 但你信箱满了不是我造成的,请自行备份 10/06 22:14
64F:→ cka: 你自行备份自然就可以使用本尊PO文了, 但是你硬要另外弄ID来 10/06 22:15
65F:→ cka: 那也没关系 我也讲了 你本尊跟分身 之後就只能选一个 10/06 22:15
66F:→ cka: 我不是说分身都不能PO 或是本尊都不能PO 而是叫你选一个 10/06 22:16
67F:→ cka: 新板规对於正常转让的使用者 完全一点影响都没有 10/06 22:17
68F:→ cka: 因为你可以自行选择一个 我反对的是同一个人多ID PO文 10/06 22:17
69F:→ cka: 原因我这几篇文章都有讲 你一直搞错重点 没有人针对你 10/06 22:19
70F:→ XX7: 超好笑耶 现在我分身被水桶五年了 你说我本尊去PO文一样水桶 10/06 23:31
71F:→ XX7: 现在说啥用本尊不会造成影响? 10/06 23:32
72F:→ XX7: 这是betty777板友的申诉文,不该喧宾夺主,有劳小组长裁示 10/06 23:36
73F:推 cka: 我下面就回你了啊 你一开始乖乖用本尊PO文就没这麽多事 10/06 23:37
74F:→ cka: 是你自己不用本尊PO文 要用分身才搞这麽多事出来 10/06 23:37
75F:→ XX7: 这是betty777板友的申诉文,不该喧宾夺主,有劳小组长裁示 10/06 23:38
76F:→ cka: 难道是我逼你用分身吗 难道是我逼你分身没PO满板规就大量PO文 10/06 23:38
77F:→ cka: 都不是我逼你的吧 明明本尊照规定PO文就没事的情况 10/06 2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