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assine (Savannah)
标题Fw: 烦请一起处理
时间Sun Jun 10 11:15:58 2012
※ [本文转录自 cassine 信箱]
作者: BlueSunLight (无法不带刺存在着)
标题: Re: 烦请一起处理
时间: Sat Jun 9 13:55:04 2012
对判决如有不满 请迳行至组务板申诉
※ 引述《cassine (Savannah)》之铭言:
: ※ 引述《BlueSunLight (无法不带刺存在着)》之铭言:
: : 警告并不是处分 这是一个口头提醒
: 所以口头的提醒无须送达当事人?
: 另外,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 163条「当事人、代理人、辩护人或辅佐人得声请
: 调查证据」,本人在此以「当事人」身份申请调查检举信,并请板主说明判决理
: 由。
: 另此二人之推文亦是针对媒体而不对航空,请比照本人案件办理,以维公平。
: 本人之推文在crazyghost与Homeshadow两位之後,岂有此二位没事本人却遭殃的
: 逻辑?此部份判决逻辑,并请板主说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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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 大 有 三 王
卤王 魔王 羹大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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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4.25.25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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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录者: cassine (140.120.31.137), 时间: 06/10/2012 11:15: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