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st2 (Lowell)
看板L_LifeInfo
标题[申诉] Railway板板主cassine不当裁决
时间Thu Aug 12 13:09:21 2010
原文:
#1COfTKNW
判决原文:
#1COi8Zxp
申诉文如下:
cassine 板规 3.2.1「涉及强迫他人接受自己观点之行为:
笔战」,板主任为ast2所提与事实有诸多不符之处,发言又无客观证据支持而流
於笔战,故判定违规成立。
但我并没有强迫他人接受自己观点 我只是表达我的观点
也在这篇文章 钜细靡遗地举出许多例证 一一反驳
所以并无所谓与事实有诸多不符之处 无客观证据支持 以此版规水桶实在牵强
所以我主张应当撤销判决
※ 引述《cassine (Savannah)》之铭言:
: 阁下於本板第 18059篇(代码:#1COfTKNW (Railway) )中推文:
: 推 ast2:不觉得 那就不要设在北车 板桥中港路本来就应该盖地下捷运 08/11
: 推 ast2:toast你似乎看不懂别人推文 08/11
: 推 ast2:busgoer看不懂推文就算了 但不要乱造谣 08/11
: 推 ast2:我说过了 早说你推文不是不看就是看不懂 08/11
: → ast2:busgoer 板桥有中港路吗 我只是少空一格 我从头到尾都讲台中 08/11
: → ast2:你应该不是台中人 08/11
: → ast2:不是推太快 是写太多就不空一格了 我住在新庄中港路 08/11
: ast2先提及「板桥中港路」一词,然後质疑别人误解其推文内容,攻击别人误解
: 推文内容後才回推「我只是少空一格」,根据推文内容可推之,ast2乃是有意不
: 空格或以标点符号断句,此处板主认为ast2必须为其发言断句问题引起他人误解
: 负责。故以上攻击 toast520520、 busgoer两人之内容属无理。
我说过了 我是一时打太快 推文又太长 故忘了空一格
1 何况双方辩那麽多 我从头到尾讲的都是台中中港路 怎会引起误解
2 板桥有中港路吗 想也知道没有 高铁板桥站想也知道怎麽可能设在「中港路」?
怎麽可能误解?
3 说我攻击toast520520是无稽之谈
toast你似乎看不懂别人推文 我会这麽说是因为他说我乱类比
但我早说过了 中港路未来会盖捷运 到时和板桥站一样
板桥有高铁 为何中港不能有? 交通建设看的是长远未来
不能因为中港现在未有捷运就选到偏僻站址 何来乱类比
所以我才说toast没看懂人家推文
再者 没看懂人家推文说法 就是所谓「攻击」对方吗? 这也牵强了些吧
4 说我无理攻击busgoer更是无稽之谈
busgoer:我也看不懂某a开头的一下台中中港路,一下北县中港路
请问 我何时讲了北县中港路? 我明明是忘了空一格讲板桥中港路
北县是有中港路 但我没这麽说
却被busgoer移花接木 偷换概念说成北县中港路 拜托这二者差很多好吗
他这不是乱讲话吗 我讲的没根据吗
cassine你指控我的没根据攻击立论在哪? cassine根本是在乱指控
: → ast2:我说你不是台中人 看你推文就知到你对台中极不熟 08/11
: toast520520板友或许非土生土长的台中人,然而观其推文内容提及中港交流道
: 附近尖峰时间交通情形,可得知 toast520520对於台中的交通状况还是有一定程
: 度的了解,并无「对台中极不熟」之情事,ast2之攻击无理。
没去过台中的人 也很容易推定高铁站设在交流道旁容易塞
但他讲出: toast520520:就算是台中中港路好了 周边土地够大吗?
就代表他漏馅了
中港路 高铁沿线附近 明明一大堆空地 要建个车站不会是问题
你只要天天骑车走中港路 很容易就能看到很多空地
讲出中港路周边土地不够大这麽离谱的话
所以我认为他对台中很不熟不是没根据的
: → ast2:台中站服务大台中地区 彰化站服务大彰化地区 08/11
: → ast2:彰化何时变成在大台中了 08/11
: 推 ast2:果然是外地人 连中港路在交流道附近都不知道 高铁离那里不远 08/11
: 事实是从高速公路中港交流道下来要前往高铁站时,必须往台中市区方向的匝道
: 口出来,再汇入中港路主线前右转环中路,然後切到外侧车道从市政路匝道上台
: 74线前往高铁站。
: 从沙鹿、龙井方面要前往高铁站,可以走特 3号接县道 136号五权西路过南屯交
: 流道後右转台74线前往高铁站。沿中港路前进时必须提前在县道 125号安和路右
: 转,然後在第一个路口左转往环中路经市政路匝道上台74。
看不懂你要表达啥?
事实是高铁就是经过中港路 而中港交流道离也不远 开车没几分钟 比起乌日要方便
另外我推文是回应 推 busgoer:光想一下目前各旅游路线的动线,就已经知道优劣了
我说:
推 ast2:中港路明明在高速路旁 到1,3国道 到清境日月潭都很很方便 08/11 22:35
→ ast2:到台中景点 中港接文心 东山更是直接 08/11 22:36
但显然busgoer不了中港路也有个交流道 而我倡议的中港站址也在附近
所以我才会说他是外地人 这麽说是有根据的
: → ast2:外地人不懂 连这种基本常识也要卢要辩 08/11
: → ast2:盖中港也有现成的站 也有交流道 对吧 08/11
: → busgoer:请问现成的站在哪里?统联中港转运站吗XD 08/11
: → busgoer:中港转运站能搭到哪里呢?有比乌日广吗? 08/11
: 中港路并无现成的捷运站、台铁车站,仅有统联客运中港转运站,故此处
: busgoer反驳有理。
我说了 交通建设是要有长远规划
到时高铁中港站一样会有捷运 一样会有公车转运站
何况设在那里 蓝线一定会比绿线先动工 後者先建只要就是为了高铁
: → hellohenry:而且应该会从台中交流道一直塞到台中车站前吧.. 08/11
: → ast2:所以北车一路塞到忠孝东路? 真有想像力 你以为搭高铁如公车 08/11
: 以上错误类比、断章取义。
cassine你删掉部分推文 只保留对你有利的 是谁在断章取义?
你为何不敢保留完整文章?
错误类比更是无稽之谈:
高铁在台北市中心设站 同样的 台中高铁在市中心中港路设站 何来错误类比?
忠孝东路盖捷运 中港路一样也将有捷运 二条都是主要干道
一样都会接到高铁站 何来错误类比?
网友质疑一直塞到台中车站前 那我质疑会一路塞到忠孝东路 何来错误类比?
: 以上推文经人检举,为反本板板规 3.2.1「涉及强迫他人接受自己观点之行为:
: 笔战」,板主任为ast2所提与事实有诸多不符之处,发言又无客观证据支持而流
: 於笔战,故判定违规成立。
我以上反驳的都是有根据的 而且一五一十的写出来 何来无证据支持?
既然有根据 何来的笔战?
我的推文只表达我的观点 何来强迫他人接受自己观点? 哪一句强迫了?
: 板主亦是台中人,从来没有听过所谓大台中地区就一定排除北彰化地区或是大彰
: 化地区的人就一定要从彰化站搭车的言论。都会区在发展时是可以互相涵盖的,
: 都会区的定义也与行政区不同,倘若彰化市、花坛乡等北彰化县地区可以很方便
: 的由台中都会区给予各项服务,那北彰化区也可以视为台中都会区的一员。故板
: 主认定台中站就不能服务彰化地区此类言论与事实不服,涉及强迫他人接受自己
: 观点。另「外地人不懂 连这种基本常识也要卢要辩」则纯属情绪性发言,不符
: 本板讨论宗旨。
cassine又在移花接木 把我没说过的话 硬塞在我嘴里
我从没说过大台中地区就一定排除北彰化地区或是大彰化地区的人
就一定要从彰化站搭车的言论
请cassine不要说话 别人没讲过的话 不要讲别人说过 这都有证据的:
我说过:
→ ast2:台中站服务大台中地区 彰化站服务大彰化地区
这是很合理的论点 就像嘉义站服务大嘉义地区(嘉义县市)
台南站服务大台南地区一样 这麽说是很自然的一件事
如果北彰化的人认为到台中中港站比较方便 那就来台中搭车
我从没说过北彰化地区就一定要从彰化站搭车的言论
cassine这类移花接木手法已经好几次 利用推文部分删除法来曲解别人
例如: 外地人不懂 连这种基本常识也要卢要辩
但我不是讲比较有争议性设站地址
而是指整个台中市政中心 金融中心 贸易中心都在中港路
这是台中人公认的 所以我实在懒得就这个观点再做辩论 何来情绪性?
cassine这种乱剪接 断章取义 然後再栽赃的手法实在不足取
: 事实上高铁台中站在选址时,就有设於中港路和乌日现址的讨论,最後还是考量
: 土地完整性以及交通决定选址乌日。
: 依照现在的情况,高铁台中站藉由台74线将服务的范围向北台中延伸,市区、中
: 港路沿线要前往高铁站,可以先往西行驶至环中路再上台74线抵达高铁站。同样
: 台74线往南与国道三号设有快官系统交流道,藉由国道三号也可以服务南投地区
: 的居民。
: 台中市东区、南区的居民可以藉由建国路或是复兴路往南,抵达高铁站,经复兴
: 路时必须穿越台铁山线铁路,沿线几个麻烦的平交道应该可以在台中线高架化後
: 获得纾解。
: 今天高铁台中站设於乌日已是既定事实,没可能拆除重建,过往政策可以评论,
: 然应理性讨论引述证据支持而勿流於笔战、情绪性发言。以上违规部份依照本板
: 板规 3.2.2给予「水桶两周」处分。
这段啥台74线 怎麽走 怎麽转弯 和双方推文扯太远 就不说了
世上没有啥不可能的事 228杀了那麽多人也是事实 但戒严时期也说不可能平反
结果呢 64 CCP也说不可能平反 你相信吗
山线不也是改道 花东线不也是轨距统一 只要是有利的事 没什麽不能改变的
当然 有利无利那又是另一回事了
: 批踢踢铁道版
所以我再说一次:
我并没有强迫他人接受自己观点 我只是表达我的观点
也在这篇文章 钜细靡遗地举出许多例证 一一反驳
所以并无所谓与事实有诸多不符之处 无客观证据支持 以此版规水桶实在牵强
所以我主张应当撤销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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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9.77.236.36
1F:嘘 canandmap:看不懂你在说什麽,直接END 08/12 13:34
2F:嘘 toast520520:你的例证是什麽?都你说了算喔!? 08/12 14:39
3F:→ snxk:楼上都来到了小组版了~ 不要再吵了~ 等待小组长回覆 08/12 16:21
4F:推 GeminiMan:板务沟通信件纪录? 板主未回应,需至三天始得申诉。 08/12 18: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