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ijeng2001 (Jack)
看板L_LifeInfo
标题Re: [申请]罢免Taipei_dep板主 nekosan
时间Mon Jun 2 20:39:40 2008
zerolover板友已经对小组长所提需求一一列明
我仅就个人所知再略做补充
关於板规是攸关板友权益事项
特别是公寓板动辄有水桶,甚至永久水桶处分
相关规定修正应该要更谨慎,且应公开徵询板友意见方是
但目前公寓板的板规修正前既未公告徵询意见
关於修正也仅以公告方式修改,但未修正板规
此种程序确有重大瑕疵
加以朝令夕改之问题更有其重大不当
(如何朝令夕改,Z大已有说明,不再赘述!)
另外,关於不愿与板友沟通板规事项可见於下
该板目前仅允许不动产使用权租赁文章,其他事项均不得PO文
如对板规有意见,仅能以信件与板主沟通!
而关於一房一厅形式之公寓实有其特殊性
本人几次欲与该板主讨论此种形式公寓有无变通空间
本人想建议板规就此类房型是否有弹性处理空间,
亦即关於此种房型,在套房板主同意前提下,也许可开放同时贴公寓板与套房板
但该板主完全不愿与本人讨论
只会一直鬼打墙的回覆你去跟小组长说!
此外,如本人另外一篇文章所述
05/20後亦有多位板友违反套房文及跨板规定,其中尚有连续犯
但事实上,05/20後,并未有任何公告表示板友再遭劣文水桶处分
此种处置显见对於相同事件没有相同处理,
处置完全依板主喜好!
(本人仅随手存下几篇,小组长如有需要,可私下以信件提供给您!)
不过话说回来,板主自己也以回文回覆板友非不动产租赁文,
该行为违反两条板规,也未见板主自请处分!
(板规一:勿以回文方式PO文章;板规十:发文仅限不动产使用权之租赁)
(请以标题搜寻「问题」即可)
另外,关於板主於名片档之发言
可见本人於violation板申诉,
该案判决也确实表示用词不当,应受警告处分
只是因该板主已自行更改,而不再就该案处分!
显见,以站务立场而论,
该行为确属不当,而非仅得以个人情绪带过!
以下并将该判决摘录於後文
最後,板主之年纪资讯於板主之blog发文取得
可参考该板主关於自己生日当年的发文
个人部落格就法律观点,仍属公开空间,
以该公开空间之发文做为证据,於诉讼上并无争议
电子讯息之证据力亦经电子签章法承认
我想适用於PTT站之板务、站务申诉中应该亦无不当
Violation板判决
判决理由:
本案中,检举人 jijeng2001 提出 nekosan不当使用名片档 一事之检举。
经查被检举人之名片档已经更改且并无不当,故予以驳回。
若依证据文所附之名片档,亦并无该当任何违规要件,唯用词确有不当,
^^^^^^^^^^^^^^^
依例应处警告通知并限三日内更改之处分,但查被检举人已随即更改,故决
^^^^^^^^^^^^^^^^
定本案驳回不予受理。
实习法务 alanmax 2008/5/22
※ 引述《zerolover (天空的颜色)》之铭言:
: ※ 引述《afukada (C'est La Vie)》之铭言:
: : 对於朝令夕改部分烦请大家PO出时间好吗
: : 之前之争议在於有板友申诉後板主修改板规
: : 此事亦涉及到板友权益
: : 而修改板规之後是否要朔及既往
: : 则须视状况
: 这个在先前的推文
: 还有公寓版罢免文章的推文 都有提到
: 4/24,11:16版规发布。晚上22:17就以公告又变更,且未置底
: 板规订犯第5条,初犯劣退。公告变初犯即劣退+永久水桶
: 4/29处罚跨版版友劣退+一个月水桶。
: 5月之後的又都处罚劣退+永久水桶。
: 光是本人的5/6就被处水桶 (未公告多久,应该是永久水桶)
: 5/18也有j大的被处永久水桶 (後来针对他的案子,改三个月)
: 还有其他未列出的
: 我想只要搜寻版主文章,就可以找到所有处罚的公告...谢谢
: 另外,朝令夕改是一回事,未将公告置底的疏忽又是一回事
: 当jijeng2001大於板上抗议之後,裁定板主有疏失
: 但是,板主也从未因为自己的疏忽,而向板友致歉
: 反而跑去其他板用脏话及狗等用语针对jijeng2001”抒发情绪”
: 这适当吗?
: : 这点我从之前申诉看不出来
: ....小组长
: 所有的信件来龙去脉您应该也理解
: 就我的案子,我也跟您写信说明过
: 该栋房子内有三种房型,包括雅房、套房、公寓
: 而我也将这三种房型的定义告知您
: 套房:除了厕所之外,其他并无明显隔间 或 无隔间
: 雅房:使用公用的厕所,出租房内无厕所
: 公寓:所有使用空间,厕所‵客厅‵厨房‵房间等,都有隔间隔开。
: 我想这样的想法,还蛮普遍属於一般人的找屋定义吧?
: 但,先前房东仅有套房与公寓形式的房子要出租,各一间
: 结果板主未查证就认定我违规
: 後来我写信跟版主说明正确情况,也欢迎他去跟房东查证
: 但是,版主回信说,版规有规定 "同一租屋地址只能有一种租屋房型"
: 对不起,我到现在还是没有找到版规有这条!!
: 我也回信说,版规只有规定"同一间房子"不可以跨版po文吧?
: 但版主坚持,就是明明有写同一住址只能有一种房型
: 对不起,我不能接受将第五条板规无限上纲成同一租屋地址只能有一种房型
: 再者,包括版规规第11条写明
: 要整层同时出租或者徵求
: 试问,一层上百坪的房子,就算隔成4间公寓也少说都有20坪起跳
: 甚至更多地主是更大坪数下去做隔间
: 凭什麽要房东上百坪一起出租才可以?
: 还是您也会认为,不如就各房型於各租屋板内po文会比较适当?
: 今天就是因为这样的坪数不符合实际需求,才会做这种隔间,不是吗?
: 同一间租屋,的确如果跨了几个版,可能会造成有所争议
: 但,今天要上纲成”同一租屋地址只能有一种房型”,我认为有点过头了
: : 有关於这个部分似乎是罗生门
: : 因为板主认为所谓的建议及板友希望能考量所谓的同一住址有不同单位(这是就我所得资讯)
: : 如是此原因在我还未找出适当方法以前遵照三板板规
: 组长,还没有版规有规定同一住址只能有一种房型吧?
: 而且,针对建议不能接受的部份,先前也有写信跟您说过,板上推文也有提到
: 还有包括 板主要求检举者只能在置底区推文检举
: 但被水桶者,根本无任何权限在板上发言或者推文
: 遇到违规状况,也只能写信给版主,不是吗?
: 但版主不接受来信,而且立刻跑去板上又公告:
: 请被水桶的人,自己去拜托其他板友推文检举。
: 试问,为何租屋板其实只是很广告性质的服务看板
: 若不是像这次版主引起这麽多反弹,说真的,要认识其他板友还真有点困难
: 况且,即使是板友,又有什麽义务要接受请托去推文检举?
: 为什麽其他ptt版或者其他租屋板的版主,就不会有这种无理的规定呢?
: 如果身为一个管理者,还要拒绝板友写信去信箱建议或者检举等,这对吗?
: : 这个部分实属个人情绪
: : 我要处理的部分是此情绪是否影响到搭执行的公平性
: 虽然这是她骂其他板友
: 但,第一次发文已经有板友反应心里不舒服了
: 为什麽之後他还要再去发第二篇?第三篇?
: 甚至又跑去blog也发文挑衅?
: 诚如我先前以旁观者的立场,第一次发文骂人是情绪发泄
: 那之後的接二连三呢?
: 还是您也建议被骂的板友们也去板上po文跟他互呛就好?
: 且基本上,版主在板上所表现的状况一直都很情绪化
: 详情我也写信给您过了
: 就不再一一举例了
: : 连同下方PO文之板主未成年的部分
: : 请申诉方补足相关之证据
: : 目前此案暂押
: : 待补足相关证据之後再行定夺
: : afukada
: 这个我可以帮忙j大补充资料
: 虽然我不知道他是如何得知的
: 但在板主部落格就有写了 他於1989年1月25日出生
: 也就是刚满18岁
: 若要满二十岁方得符合民法规定的成年
: 还有两年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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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编辑: jijeng2001 来自: 116.59.19.235 (06/02 22:42)
※ 编辑: jijeng2001 来自: 116.59.19.235 (06/02 22: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