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uccess0409 (此心安处是吾乡)
标题Fw: (yamiyugi) Re: 对於水桶判决不服
时间Thu Jan 10 21:39:01 2013
※ [本文转录自 success0409 信箱]
作者: success0409 (此心安处是吾乡)
标题: Re: 对於水桶判决不服
时间: Thu Jan 10 20:57:38 2013
※ 引述《yamiyugi (I'm yours.)》之铭言:
: 早在9/12就由B板主宣判了
: 已在置底区域存在已久
推文挑衅谩骂 (2012/9/12 增订) .............3
˙为维持板上发文之风气,文章底下若有争吵,怀疑真实性等情事,发文者可於推文阐明
^^^^^^^^^
其尊重之意或私信解决,若板友仍不予理会而有谩骂挑衅之行为(由板主认定),依其轻
重
水桶两周至一个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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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者发了一篇文
他人进行质疑 ............... 1
板友对发文者不理会并挑衅谩骂 ...........2
1.
我跟e大的意见相同
何来质疑之说
他也并没有跟我有任何文章互动
2.
在第一点不成立的情况,如何成立第二点
3.
由1. 2.两点看来
本板规是针对「发文者」与意见不同的「推文者」互动之条款
因为当时XIMIX很喜欢针对庙宇神明等文章质疑
又常发文引战,使他人到其文章下推文互呛
最後便订定了这个条款
并不是针对推文者之间的互动订定的
希望自己订的板规能弄懂
请撤销我这部分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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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录者: success0409 (118.169.216.128), 时间: 01/10/2013 21:3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