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akkei (澳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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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申诉] MACAU 版对ottertw作出的警告
时间Sun Mar 12 19:58:29 2006
关於ottertw使用者之申诉,本人针对其推文而作出警告是事实,对板规作出修改亦是事
实。
ottertw使用者於澳门板第1053篇,标题为
□ [问题] 澳门学生申请台湾硕士的问题 ^^a
之文章作出令板友感受到敌意之推文:
1F:推 XiJun:如果你男朋友在澳门,可以去问问台北经济文化中心 03/09 21:05
2F:→ XiJun:或者澳门考区 03/09 21:06
3F:推 XiJun:我所说的澳门考区不是指研究所的考区,是指学士的 03/09 21:30
4F:→ XiJun:我猜他们应该知道 03/09 21:31
5F:推 ottertw:问考区有用吗.? 现在是master. 同学.. 03/10 02:34
6F:→ ottertw:非台湾的大学毕业通常是采取申请的方式. 有关资料看学校吧 03/10 02:36
7F:→ XiJun:问考区是初步的资讯,我相信他们会熟悉台湾的大学以及研究所 03/10 09:36
8F:→ XiJun:当然到最後还是要看学校的要求。 03/10 09:37
9F:→ ottertw:问考区拿甚麽资讯.? 问生活还是甚麽学校好吗? 03/10 14:35
10F:→ ottertw:还是问有没有对港澳生的master入学试.? 好笑 03/10 14:36
因此根据澳门板板规第4条:
4. 请勿使用攻击性言语、猥亵字句、挑衅语气发表文章。
对ottertw使用者作出警告一次
亦同时将该被引用之板规修改为:
4. 请勿使用攻击性言语、猥亵字句、挑衅语气发表文章
或推文。
本人仅就ottertw使用者针对本人对其作出警告及修改板规之申诉,作出以下解释:
澳门板板规第4条:请勿使用攻击性言语、猥亵字句、挑衅语气发表文章。
重点在於防止板友对他人作出针对性之言论及攻击,而这种措施并不应限於发表文章。
任何人以任何方式(包括推文)对他人作出挑衅都应该被禁止。
而ottertw使用者於涉案之推文已达至上述状况,
其口中所说之意见并不是针对解答板友之疑惑,而是针对另一板友之建议而作出攻击。
因此本人决定引述该板规对其作出警告。
至於修改板规,ottertw使用者可能有些本末倒置,
我是针对阁下的推文作出警告,然後再针对这件事例对板规作出修改。
我并不是为了针对ottertw使用者而修改板规,
而是针对ottertw使用者已发生之行为,更清晰地解释该板规,以免有同类事件发生。
最後,本人身为板主,实有维护看板秩序之责任,
因此本人有必要对ottertw使用者之行为作出之警告,
亦有必要修改板规以达至更有效之管理。
另,本人与ottertw使用者曾就此事而进行讨论之来往书信将会寄至小组长信箱,
希望藉此让小组长更了解案情,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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