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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转载] 华山,有问题(作者:胡永芬)
时间Mon Oct 29 11:18:18 2012
原文刊登於2012年10月"艺术家"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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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山,有问题
by 胡永芬 on Saturday, October 27, 2012 at 10:52pm
华山自从ROT之後,除了少数能够获得文化部选择性挹注资金支持的艺术创作发表活动,
之外,所有不具有立即产值的艺术创作,都已完全被华山巨额的场租高墙给「屏蔽」了,
台湾艺术创作者们在此地历经漫漫十年(1997至2007年)共同累积、滋生茁长的一点点成
果,至此刨根斩断。
而且,罔顾诸多检讨声浪,主管单位文化部显然犹视华山为一种「成功模式」,从花莲
文创园区开始,持续以15年合约制,打算在全台进行复制华山模式的文化园区ROT发包案
。
虽然艺文界认为:应该由国家预算支持,让文化专业去经营公共文化空间,但政府却认
为:这些地方应该以ROT模式交由商人经营才是省钱省事的王道;在此姑且不论这些见仁
见智的争议,但或许,我们可以就木已成舟的现况,来回溯检视其初衷,以及於情、於理
、於法的适宜性,看是否能让真相更白?!
10月5日,国民党籍北市议员王浩在市议会质询时指出:华山文创园区内的商业设施,
高占建物楼地板面积86%,已经远超过都市计画允许的上限,而且他认为园区内的商家多
数与「文创」无关。王浩质疑文化部「违法」,市府却不敢管。
这是华山商转将近五年以来,首度出现有人对於它的法规层面提出质疑与检讨,这特别
凸显了过去几年来艺文界气愤归气愤、抗议归抗议,却完全不得其门、不得其法、完全是
秀才用兵的窘态。
但从王浩的质询所给我们的提示:或许艺文界可以学习调整角度,重新制定我们提问的
方向,也就是说,既然「文化园区原本应该做为培植在地艺术、文化发展、与原创核心的
公共场域」这类就专业环境的讨论与主张,要对抗园区以「满足大众娱乐时尚消费需求」
的讨好策略显得很吃力,那麽我们就先来讨论更合乎普世价值与社会公义的适法性好了。
而且,仅仅检讨乙方的承包营运商「台湾文创发展联盟」(由远流出版公司跟国宾大饭
店组成),而不同时检视应该负起管理与监督责任的甲方(也就是文化部),绝对是偏颇
而有失公允的,因此以下所提的问题,要恳请甲乙双方,尤其是甲方业主「文化部」,必
须对文化界以及全国公民,正面提出相关证据,不可以回避不答。
Q1:文化部为什麽严以律艺术家、宽以待商人?
艺术家与艺术团体在华山创作与发表的十年之间,一直被主管部门文建会严厉要求:「
这是古蹟,不可有一钉一毫的破坏」为了这个标准,十年来数千场展演活动,都必须隔离
建物墙面之外另搭建独立的展墙、舞台,供电线路也多所牵制,贫困的创作界必须额外地
重覆搭搭拆拆,不只浪费金钱,更不环保;但如今包给商人,里面每个店家装修的看板、
招牌、广告墙、海报、告示物、电路……没有一家不是大喇喇的钻钉上墙、霓彩闪烁,前
後标准竟然完全相反?
一位古蹟学者说:那是当年文建会呼咙艺术界的!如果过去是呼咙艺术界,那麽当时文
建会为什麽要假官威来为难已经非常贫穷的艺术家们?如果真是古蹟禁止一钉一毫的破坏
,那又为什麽对於生意人就完全放水,罔顾古蹟维护?
Q2:给了运营商国有土地,为什麽还要给他钱?
文化部的文化发展业务项下「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计画6年计画」推动华山、花莲、嘉义
及台南文创园区计画。总经费26亿4862万4仟元,101年编列4亿6342万8千元,其中编给华
山的就有1亿444万,跟文化部自己负责承办的台中文化创意产业园区1.9亿预算相差不多
;国家并没有跟「台湾文创发展联盟」索取7.21公顷的土地成本,运营商以这片公共的土
地拿来大规模地出租获利,为什麽政府还要每年再送给它一、两亿钜资?这笔帐确实令人
越看越迷惑,文化部须要说明。
Q3:经营内容与当初签约内容不符,文化部为何放任包庇?
当初华山营运权利释出时,现在的营运机构以具有文化理想、文化使命感的经营计画脱
颖而出,据悉当初乙方的提案中,不但有投资整备专业而完善的展览、演出空间、还有若
干小型博物馆等等……,但是营运几年下来,事实上现在的华山根本就是餐厅+餐厅+餐厅
+餐厅+酒馆+夜店+PUB……,当初的投标计画书如果照实这麽写明:「文化园区」超过一
半的店家将是餐厅酒馆夜店跟PUB,从艺术家手上抢来的展览场地,会常常做婚丧喜宴告
别式来收租金,试想:这个营运团队可能拿到标案吗?如今变成餐饮夜店区的华山,显然
跟签约时的服务建议书内容大大不符,至此,文化部是不是早就该检讨乙方有没有违约之
嫌呢?或者,监察院与检调是不是应该主动调查了解:作为甲方的文化部是否涉及失职包
庇?包庇的背後是否有贪渎嫌疑?
这麽严重而明显的违约,文化部须负起连带责任是无可回避了。
Q4:必须证明完善建筑安全、消防、使用法规
依都市计画规定,不但园区使用需以文化创意产业与文教使用为主,其他附属设施也不得
超过总使用面积(楼地板面积)的30%。但根据王浩调查,园区内15家固定商家超过半数
是与文创无关的餐饮酒水夜店,总使用面积也已远远超过,王浩形容:园区已成「公办夜
店」。
除了明显的违规使用之外,建筑界人士私下讨论时,多数深表怀疑:园区内的建筑应该很
多都没有建筑使用执照?而且现在的使用内容很多也不符合土地分区使用性质的规定。
这个已有98年历史的建筑群,基本上已不符合今日建筑安全使用法规的标准,需要投注较
大的基础设施建置成本,更改建筑物的部分也必须要一个个分别完成建筑执照申请程序与
法规,若是运营商只想将本求利,只想做现成的包租公,想赚钱但不舍得投资公共设施,
那麽整园区其实会处处潜在着各种公共安全的不定时炸弹。
不过,若营运团队在建筑使用上便宜行事回避法规,一定必须获得甲方主管机构文化部的
允许,才能进行下去,因此,若果真如此,文化部的责任就要比经营团队更大。
为了解除建筑界、艺文界深切的担忧与怀疑,吁请文化部责成营运团队:出示所有目前华
山建物的「合法建筑物使用执照」,以及所有建物公共出入符合消防使用的证明,若是这
些应该具备的资料都齐备了,至少能让大家去华山娱乐消费得非常安全与安心,解除大众
的担忧。
Q5:龙部长与王老板切割之必要
「台湾文创发展联盟」主要成员远流出版公司负责人王荣文先生,本身也是龙应台文化
基金会的董事、兼赞助人。虽然这个身分在龙部长上任前就已成立,但就众所瞩目,且就
地收租、利益庞大的华山文化园区案,龙应台与王荣文之间「被赞助者/赞助人」的关系
尚未消失,如今又增加了「业主/承包商」、「甲方/乙方」等多重翻转而相互抵触的关
系,实在是有些复杂,建议龙部长即使自身感觉坦荡,也应该就利益的回避与切割,积极
主动而正面的提出表态,这才较为符合国人对於「文化部长」,尤其是对於「龙应台文化
部长」的高期待。否则,如何让人相信众所疑虑的华山营运现状能获得应有且公允的监督
?
深切的企盼本案的甲方文化部,在乙方承包运营商的资料提供与协助之下,可以针对以
上提问,正面而公开地解答人民之惑。(原文刊登在本期艺术家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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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山艺文特区 不管有没有改建成为死老百姓住不起的豪宅
都只是都市小资与二代轻微生活(不需要工作所以钱都花在lohas上)实现小确幸的地方
而且因为後庭紧邻文化部 所以能满足文化英菁的文化想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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