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inbigtree (CHU CHU)
看板LS_gbk
标题[转录][情报] 椰林盃比赛规则
时间Fri Apr 8 02:57:15 2011
※ [本文转录自 GBasketballT 看板 #1DdWSMgZ ]
[椰林盃比赛规则]
1. 球场为(2008)FIBA标准比赛球场之半场。
2.
每场比赛时间为12分钟,比赛时间由纪录员计时,
除暂停时间、比赛时间及每一延长赛最後一分钟、球员受伤或裁决抗议等停表外,
其余比赛时间一律不停表。
3. 得分
先达到21分以上者为胜队。
4. 两队队长猜拳决定球权,依球权轮替规则,防守队被赋予下次跳球状况时的球权。
5. 每队最多四人,上场比赛三人,比赛中遇死球时球员可进行替补。
若有球员无法出赛,致场上不足两人时宣判没收比赛,由对队获胜。
(若对队原领先,则依照原比数获胜;若对队原落後,则以21:0获胜)
6. 球队逾比赛时间
三分钟未到场或比赛开始时场上球员不足三人,
由裁判判弃权,对队以21:0获胜。
7. 得分判定情况如下:
罚球中篮算一分
投球中篮算二分
三分投篮区域球中篮算三分
(
进球後交换球权,由另一方进攻。)
8. 比赛时间内,
每队可於球成死球时请求暂停一次(停表),暂停需由队长向裁判或纪录
员提出。另若因球员有明显受伤,可经由裁判认定後提出暂停处理。
暂停时间均为一分
钟。
9. 投篮动作犯规或团队犯规次数累计达
六次时开始加罚,
由对队罚球两次(三分投篮区域投篮犯规罚三球);
非投篮动作犯规或违例,由对队获得球权。
复赛起采计个人犯规,个人犯规达五次时,则必须离场。
10.进攻队应於三分线弧顶後开始比赛,发球前须经防守队触球(不得持球超过2秒钟),
发球员必须於5秒钟内将球传出,不得直接投篮或运球;
防守队在发球员球离手之前不得超越罚球延伸线。
任一球员违例,判对队球权。
11.球权交换(抄截获球/投篮不进,由防守方获得篮板球时)
持球者均须
双脚重回三分线外方可进攻;
未回三分线外而裁判判定有攻篮意图者,丧失球权,若得分则得分不算。
罚球时,最後一球不进
防守方持球者双脚均须回到三分线外,方可重新进攻,
进攻方则不在此限。
12.比赛时间结束得分相等时,应进行
每次3分钟的延长赛,直到分出胜负为止。
13.所有规则均由裁判执行,所有不礼貌、不君子及不合运动精神之行为,皆可被判定为技
术犯规(由对队罚两球,且获得球权)。
14.每场比赛成绩均由胜队队长交由大会公布。
15.以上规定未尽详实者,皆参照FIBA2010篮球规则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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