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hocolatevei (幻化成风)
看板LAW_Volley
标题[转录][情报] 2011北区法律系校际排球锦标赛 (北法盃)
时间Wed Sep 8 23:22:50 2010
※ [本文转录自 Volleyball 看板 #1CXwZU-w ]
作者: ken71396 (贺) 看板: Volleyball
标题: [情报] 2011北区法律系校际排球锦标赛 (北法盃)
时间: Wed Sep 8 23:16:43 2010
2011北部地区法律学系校际排球锦标赛企划书
● 主 旨:提倡运动健身概念,促进各大学法律系同学彼此合作精神,凝聚各系
的向心力,营造出法律人团结之气氛;鼓励同学多参与体育性活动及
培养正确的休闲观念,藉由活动的进行促进各校之交流以达到进步之
目的。
● 主办单位:东吴大学法律系男子排球队
● 协办单位:东吴大学法律学院、东吴大学法律系女子排球队
● 活动网址:http://www.wretch.cc/blog/sculaw2011vb
活动的重要事项皆会张贴在此网站,请大家要密切注意浏览
● 比赛时间:100年1月21、22、23日
● 比赛地点:东吴大学双溪校区
● 比赛组别:男子组、女子组
● 参加资格:北部大专院校法律系排球队
● 报名日期:即日起至10月3日止。
● 报名费用:每队2700元整。(包含500元保证金,於该队完成全赛程後无息退还)
● 领队会议:第一次领队会议於10月16日 14:00 东吴大学城区部
比赛确切时间以及收费相关之讨论(详细教室将另行於网站上通知),莅时
请各单位派员到。未出席者由大会对於讨论後之任何结果事後并不得异议
,且无权对领队会议决定之事项发表意见。
第二次领队会议於12月4日 14:00 东吴大学城区部
进行抽签及赛程排定(详细教室将另行於网站上通知),莅时请各单位派员
到场抽签。未出席者由大会代抽,事後并不得异议,且无权对领队会议决
定之事项发表意见。
● 奖励办法:前四名将分别颁发奖盃一座以资奖励,
另设有MVP、最佳攻击手、最佳举球员等奖项。
● 报名手续及费用缴交:
1. 报名自即日起至10月3日截止。
本次采用网路报名的方式,将报名表以电子档mail至[email protected]
,收到回信为报名成功。[报名表单下载请至2011北法盃官网]
2. 报名费缴交方式:
邮局代号:700
汇款或划拨: 邮局局号-帐号0001787-0616659
户名: 王俊贺 收到报名费後,会以e-mail告知为报名成功,
若三天内未收到回覆 请洽0988635836。
3. 报名费须於10月31日前缴交,以利赛程排定,未交者则不算报名完成。
4. 各组各队缴交之保证金500元整,
应须该队完成全赛程後无息退还,当日报到未到及中途弃权者没收其保证金
作为大会基金。如因选手在比赛中受伤无法完成赛程者无息发还保证金。
5. 各队经报名抽签後视为完成竞赛报名程序,不得要求退出比赛及退还保证金。
6. 主办单位报名联络人:
东吴大学男排队长 王俊贺 联络电话:0988635836
东吴大学男排副队长 张智程 联络电话:0910319567
东吴大学男排副队长 林士弼 联络电话:0919911154
● 比赛方法:
1. 采用中华民国排球协会最新颁布之规则。
2. 比赛制度采三局两胜,前局二十五分,第三局十五分,采取落地得分制。
3. 不实施技术暂停,维持每队每局两次暂停,每次各队三十秒的暂停时间。
● 一般规定:
1. 参赛队伍请准时,逾开时间未出场者,没收该比赛不得异议。
2. 比赛队伍迟到10分钟即表弃权论,不得异议。
3. 凡参赛队伍於出场比赛前,请先至大会办理报到手续。
4. 球队之比赛服装之式样、颜色应整齐划一,球衣胸前、背後及短裤均应有
3明显号码,否则不准出赛。
(自由球员着与其他队员不同颜色(款式不同)的球衣)
5. 每队报名人数含队长一并登录,未登录於秩序册者不能上场比赛。
6. 对於对手人员参赛资格有疑义者,请於每场开赛前向裁判或主办单位,提出
查询,若经查证资格不符时则取消不符条件人员上场资格,但若开赛後 则
恕不受理。
7.(1) 采三局两胜制。
(2) 以先得25分并至少领先两分为胜该局 (包括决胜局)。
(3) 决胜局采15分制,一方先得8分时,交换场地。
8.(1) 胜一场得两分,败一场得一分,弃权零分,以积分多寡判定名次。
(2) 如两队以上(包括两队)积分相等时,以相关各队在该循环赛,全赛程中所
胜总分数除以所负总分数之商数多寡判定名次。
(3) 再相等时,则以相关各队在该循环赛,全赛程中所胜总局数,除以所负总
局数之商数多寡判定名次。
(4) 如再相等,若仅两队,则以胜队为胜;两队以上则由大会主持抽签决定之。
(5) 某队弃权时,除该队取消资格外,所有球队与该队比赛之积分亦不予计算。
(采大专联赛赛制)
9.凡参加比赛之所有队伍均应遵守各项细节之规定。
球队因违反规定而利益有所损时,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大会提出异议。
● 申诉:
1.比赛中之争议事项,如规则有明文规定及同等意义解释者,以裁判之判决为最
终判决,不得异议。
2.凡比赛中冒名顶替或非法球员下场比赛者,得没收所有该队赛事,并没收该队保证金。
● 附则:
1.遇天灾或不可抗拒之因素,赛程之调整以主办单位公布为准。
2.参加球队之膳食、交通敬请自理。
http://www.idc.scu.edu.tw/scu2007/
3.凡经报名之球员於抽签後不得要求更改名单。
本规程如有未尽事宜大会得随时修正公布之。
● 2011北法盃官网:http://www.wretch.cc/blog/sculaw2011v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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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chocolatevei:借转 谢谢! 09/08 2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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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推 l0215e:真是个令人开心的好时间~我冏了我...... 09/09 0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