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ayne1986 (rabbit)
看板LAW
标题[问题] 现在网路上公然侮辱罪很难成立?
时间Sat Dec 27 14:00:38 2025
先前在某公开论坛遭到网友辱骂,因此对该网友提告公然侮辱罪。然而近日收到不起诉处
分书,理由主要是检方认为该网路论坛的ID及昵称,无法与现实中的特定个人身份连结,
因此不予起诉。
我想请教的是,目前的法律实务是否意味着,在网路世界里只要无法辨识出发言者的真实
身份,就能任意辱骂他人而不需负责?这样的结果,实在令人难以接受,也让人感到相当
无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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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27.53.113.182 (台湾)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LAW/M.1766815240.A.E5C.html
1F:→ maniaque: 刑事比民事要求更严格 12/27 14:52
2F:推 Lailungsheng: 看怎麽连结,比如天堂id:金城武 你玩游戏被骂,要 12/27 17:12
3F:→ Lailungsheng: 告公然侮辱,这样也不合理吧 12/27 17:12
→ Lailungsheng: 如果你现实名字就是wayne1986,那对方要切
割说没骂 12/27 17:13
4F:→ Lailungsheng: 你,也很难 12/27 17:13
5F:→ Lailungsheng: 题外话,一般在fb被骂提告成案率高,就是因为fb大 12/27 17:14
6F:→ Lailungsheng: 多就实名 12/27 17:14
那麽想请教一下像刑事都因为无法连接当事人姓名而不起诉,民事是不是告成功的机率也
很低?
※ 编辑: wayne1986 (27.53.128.101 台湾), 12/27/2025 18:43:43
7F:推 nemohuang: Line社群找得到吗 12/27 18:48
8F:→ apple94: 如果根本没人知道你是哪位,你的名誉有什麽损害? 12/27 19:58
9F:推 haiduc: 宪法法庭判决字号看一下 公然侮辱罪名已经有被限缩 12/27 23:26
10F:→ haiduc: 刑事罪名界定严谨不容易定罪 然而民事不一样 但是告民事 12/27 23:29
11F:→ haiduc: 原告还是需要知道被告的真实身分是谁 12/27 23:29
12F:推 Lailungsheng: 民事通常会参考刑事判决,你先想一下,金城武被骂 12/28 01:32
→ Lailungsheng: ,跟你有什麽关系
,你要说服别人,你就是金城武啊 12/28 01:32
13F:推 iscu: 大法官早就不保玻璃心了.现在要看的是严重损害跟社会评价,不 12/28 06:57
14F:→ iscu: 是你觉得受伤就告得成.无法连结身分只是检方最体面的藉口, 12/28 06:57
15F:→ iscu: 真相是:你这案子在法律眼里根本微不足道,别再浪费公帑玩告 12/28 06:57
16F:→ iscu: 人游戏了 12/28 06:57
如果你认为网路的风气转变为只要不是实名制平台就可以肆意辱骂他人也无所谓的话,那
在PTT我也可以直接问候你全家,你应该不会玻璃心发作吧?
※ 编辑: wayne1986 (114.46.127.132 台湾), 12/28/2025 10:56:44
18F:→ maniaque: 楼主,你是来呛人,还是来听"免费"建议的? 12/28 11:06
19F:→ maniaque: 你要是想挑战,反正处分书底下有检察官名字,自己亲自去找 12/28 11:07
20F:→ maniaque: 检察官照你的态度去跟检察官"沟通"吧 12/28 11:07
我不知道听“免费”建议就该无端被指责告人就是“玻璃心”欸,网路社会多的是看人不
爽就问候别人全家的,告这种人也要被讲成是提告的人有问题?
※ 编辑: wayne1986 (114.46.127.132 台湾), 12/28/2025 11:14:54
21F:推 Lailungsheng: 回应推文,我觉得有几个例子, 12/28 11:37
22F:→ Lailungsheng: 路人:干你娘(这个没有指名道姓,即使在文章下面 12/28 11:37
23F:→ Lailungsheng: 也很难水桶 12/28 11:37
24F:→ Lailungsheng: 路人:lailungsheng 干你娘(这个就指名道姓,提告 12/28 11:38
25F:→ Lailungsheng: ,水桶是可能的 12/28 11:38
26F:→ Lailungsheng: 路人:金城武,干你娘(这个虽然有指名道姓,但你 12/28 11:39
27F:→ Lailungsheng: 要证明你是金城武 12/28 11:39
28F:→ Lailungsheng: 你先确定你提告的是哪一个例子 12/28 11:40
29F:→ maniaque: 看到现在,大概心理对於楼主为何这样有点谱了 12/28 12:14
30F:→ iscu: 是看不懂中文吗,就说了能否连结到人不是重点了 12/28 12:47
31F:→ iscu: 再者如果被问候全家 顶多也就是生气,但不会蠢到这样就提告 12/28 12:48
32F:→ maniaque: iscu桑,这种没有前因後果的,没有再多帮的必要 12/28 12:52
33F:→ maniaque: 无风不起浪 12/28 12:52
34F:推 iscu: 时代在变,法律也会进步。公然侮辱在多数民主国家早已除罪或 12/28 13:09
35F:→ iscu: 转向民事,台湾直到去年 113 宪判 3 号才稍微跟上。说白了, 12/28 13:09
36F:→ iscu: 法律保护的是『社会评价』,不是『玻璃心』。 今天有人骂你 12/28 13:09
37F:→ iscu: 一句祖宗十八代,在法律标准看来就是两人在斗嘴、发泄情绪而 12/28 13:09
38F:→ iscu: 已;除了你一个人在电脑前气发抖,社会对你的评价有因此变低 12/28 13:09
39F:→ iscu: 吗?还是你真认为喊一声操你祖宗,就是准备要化为行动去挖你 12/28 13:09
40F:→ iscu: 家祖坟,所以感到害怕?这叫『冒犯』,不叫『犯罪』,懂吗? 12/28 13:09
我所谓的问候全家只是个举例而已,很多更脏的字眼在网路上攻击他人时多不胜数,现在
的网路社会多数人还是会有一个“旧有的观念”是不能肆意辱骂他人,否则会吃上官司,
所以骂人时往往收敛很多,很多都是酸言酸语而已,
而现在若是社会多数人都知道在非实名制的平台,只要看对方不爽就能肆意的辱骂攻击,
而不
用负担任何责任,那麽网路上的风气会变的多恶劣,应该不用我多做解释,当然我能理解
你对该法律条文的解释,是网路世界的辱骂是没有实质侵害到现实的任何事物,而我只认
为前面你所提到的大法官那个判决,让过去网路世界建立的法律制度倒退好几年而已,因
为你在网路世界肆意辱骂他人不用再承担任何的责任
※ 编辑: wayne1986 (114.46.127.132 台湾), 12/28/2025 13:43:19
※ 编辑: wayne1986 (114.46.127.132 台湾), 12/28/2025 13:52:42
41F:推 iscu: 文明若建立在"怕被关"之上,那只是虚假的礼貌。法律是底线, 12/28 14:05
42F:→ iscu: 不是拿来教人怎麽说话的天花板。看看欧美这些退步国家,早就 12/28 14:05
43F:→ iscu: 不把警察浪费在这种嘴炮纠纷上了,只有极权国家才爱用言论入 12/28 14:05
44F:→ iscu: 罪。这不是倒退,是司法资源的重整。既然刑事不起诉,想争口 12/28 14:05
45F:→ iscu: 气就自己去打民事,国家当免钱保母的时代早就过了 12/28 14:05
46F:→ iscu: 113 宪判 3 都一年了,你所谓的「倒退」判断依据是什麽? 12/28 14:13
47F:→ iscu: 是犯罪率上升,还是无法接受被告不起诉? 12/28 14:13
48F:嘘 KOSMOST: 看完推文原po还是觉得名誉感情有保护,去看一下113宪判3 12/29 11:07
49F:→ KOSMOST: 人家所谓「玻璃心」不是指责,是陈述现在名誉感情已不受 12/29 11:23
50F:→ KOSMOST: 保护,公然侮辱是保护被骂名誉受损,不是保护被骂的不爽 12/29 11:23
51F:→ KOSMOST: 也是为了让司法人员省去鸡毛蒜皮小案压力,专心办大案 12/29 11:44
52F:推 pita30: 专业解释还被回呛能不能问侯全家很母汤耶,你爱问侯就问 12/29 15:51
53F:→ pita30: 侯阿 12/29 15:51
54F:推 pita30: 被其他人辱骂提告不起诉=>上网发问=>得到符合判决的专业 12/29 15:55
55F:→ pita30: 解释=>那我可以问候你全家吗 12/29 15:55
56F:→ jasonmoon: 妨碍名誉现在不起诉居多,少玻璃心 12/29 17:15
57F:推 LoKingSer: 目前的法律实务是否意味着,在网路世界里只要无法辨识 12/29 18:18
58F:→ LoKingSer: 出发言者的真实身份,就能任意辱骂他人而不需负责? 12/29 18:18
59F:→ LoKingSer: ↑↑↑你的理解没错(刑事方面)↑↑↑ 12/29 18:18
60F:→ maniaque: 他人是谁?? 12/29 18:47
61F:→ feifei7098: 成立要件1 有本人头像 或2 多数人都知道你这个人 12/31 09:54
62F:→ szhy: 玻璃心本来就没必要保障 01/04 13:01
63F:→ szhy: 你的感受毫无价值 跟路边狗屎差不多 01/04 13:02
64F:嘘 kakar0to: 有点惨 01/04 20:12
65F:推 Sasamumu: 因为现在主流就是尽量限缩给民事处里 01/13 1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