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laying ( 新人生)
看板LAW
标题[问题] 取货半年要求付款
时间Wed Oct 15 18:50:18 2025
四月该公司确定要订团体安全帽,先拿走两顶试戴(有签收未付款)。之後给我总数量,
说拨款後付订金。
六月问说主管在商讨,八月又说换人接手、会再下单。
结果今天才知道他们早就订别家的并发完。
请问这两顶试戴帽我要求付款有法律依据吗?
若他不付钱只想退帽,我能拒收或采取什麽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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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KKyosuke: 你有说要收钱?10/15 19:20
2F:→ maniaque: 支付命令,费用台币500,法院跑一趟10/15 19:28
3F:→ maniaque: 存证信函,邮局,费用约20010/15 19:29
4F:→ maniaque: 好了,自己选吧10/15 19:29
5F:→ maniaque: 都讲是 试戴,若是退帽,并无不妥,总之,你自己斟酌吧10/15 19:30
6F:→ maniaque: 开门做生意,这一点要自己多留意10/15 19:31
7F:→ maniaque: 不管是做生意也好,谈感情也好,都是一样的10/15 19:32
8F:→ KKyosuke: 你要要求付款除非当初提供样品时就有签约啊10/15 19:54
9F:→ KKyosuke: 只有签收单没有用的10/15 19:54
10F:→ KKyosuke: 对方把帽子退还的话你没有理由拒收10/15 19:55
他说确定会下订,我才给他两顶让他们试戴,而且这两顶就是到时候订单里的两顶,没有
要收回来。
※ 编辑: playing (101.9.38.61 台湾), 10/15/2025 20:44:47
11F:→ stevenchiang: 就「确定会下订才给试戴」有没有白纸黑字 10/16 10:55
12F:→ maniaque: 这就跟试吃一样,在法官眼中,属於业者应承担的成本 10/16 1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