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indy0228 (suninthesky)
看板LAW
标题[问题] 儿童冲出导致车祸
时间Sun Mar 30 20:04:29 2025
去年十月,在河滨自行车道上
因有未满七岁之儿童骑乘脚踏车冲出
导致家人摔车,手指骨折
当下有报警,後续判定肇责为对方100%
对方父亲原本说看医药费多少再跟他说
期间不闻不问,现在也联络不上
近日警察请他来做笔录,他声称有儿少法保护
我们无法请警察协助直接提告刑事+民事赔偿
想请问目前能做的是不是只能自行提告民事…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14.37.72.26 (台湾)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LAW/M.1743336271.A.DC5.html
1F:→ maniaque: 那种七岁以下小孩,没刑事啊.....只能告民事+监护人连带 03/30 20:50
2F:→ maniaque: 至於能不能告家长过失伤害? 要试看看吗? 搞不好可以 03/30 20:51
3F:推 ghghfftjack: 就告民事 基本上撇开刑责 差别只有你要先缴裁判费 03/31 08:05
4F:→ maniaque: 我也有点好奇,动物没管好,伤人,管领人负有过失伤害责任 03/31 08:35
5F:→ maniaque: 那...监护人没有管好七岁以下,伤了人,要不要负过失责任? 03/31 08:35
6F:推 WindT: 有,看运气 03/31 10:18
7F:推 maniaque: 那就建议楼主对小孩及家长一起提告过失伤害,并分述事实 03/31 10:50
8F:→ rock0807: 动物是物 小孩是人 刑法不能类推适用 03/31 17:50
9F:→ maniaque: 嗯....不见得吧,打个比方,小孩把热水推到别人头上烫伤 03/31 17:52
10F:→ maniaque: 那热水怎来的? 监护人是否有对於小孩的行为有相当的看管 03/31 17:52
11F:→ maniaque: 同样的,在动保法对於饲主义务是否有相当的规范 03/31 17:53
12F:→ maniaque: 那动物在饲主未尽义务的情况下对他人身体产生了侵害 03/31 17:54
13F:→ maniaque: 责任自然就会算在饲主的过失身上 03/31 17:54
14F:→ maniaque: 家长又不能拿 我不知道小孩会去推热水烫伤人啊 当理由 03/31 17:55
15F:推 endlesschaos: 依民法第1084条第2项 父母对於未成年之子女有教养 03/31 17:57
16F:→ endlesschaos: 之义务 亦即具有监督小孩避免其侵害他人法益的保证 03/31 17:57
17F:→ endlesschaos: 人地位 若父母违反监督义务 则可能成立刑法第284 03/31 17:58
18F:→ endlesschaos: 条之不纯正不作为过失伤害罪 03/31 17:58
19F:→ rock0807: 所以在路上未成年骑车的车祸都可以起诉家长了 03/31 23:05
20F:→ maniaque: 未成年"已经学会"骑脚踏车,那家长要怎样监督禁止呢? 03/31 23:14
21F:→ maniaque: 人家会骑了啊 03/31 23:15
22F:→ maniaque: 或许你举7岁down小孩去开堆高机撞死人可能有机会吧 03/31 23:15
23F:→ rock0807: 未成年已经学会骑车???? 03/31 23:24
24F:推 endlesschaos: 端看你是否采排他性支配领域理论 得出一个「对该未 03/31 23:35
25F:→ maniaque: 楼上...你有讲清楚是骑什麽车吗??? 用词准确一点喽~ 03/31 23:36
26F:→ endlesschaos: 成年子女有最大监督义务且客观上具期待可能性」之人 03/31 23:37
27F:→ endlesschaos: 如果不采 那麽确实不管相隔多远(一个住台北 一个 03/31 23:38
28F:→ endlesschaos: 住高雄) 父母仍然要为未善尽监督之过失负刑事责任 03/31 23:38
29F:→ KKyosuke: 会骑车又怎样 家长要陪同啊 04/01 00:21
30F:→ KKyosuke: 除非认为不到七岁的小孩已经能完全理解并遵守交通规则 04/01 00:22
31F:→ KKyosuke: 否则小孩五岁会走路会拿东西了 父母就能放他自己乱跑? 04/01 00:24
32F:推 ikariamman: 可以告告看,要告父母就是了 04/01 11:40
33F:→ Cindy0228: 谢谢大家的建议,若後续有结果再更新给大家参考 04/01 14:50
34F:→ oresta: 将人视作危险物是否有违人性尊严?责任归属包含过失,非 04/02 09:23
35F:→ oresta: 故意行为父母如何作为? 04/02 09:23
36F:→ valkyrie02: ….未满七岁在刑事上就是不罚,父母也不可能被刑事处 04/02 20:44
37F:→ valkyrie02: 罚,就算是少年也是不会按少年所犯之罪罚父母,但如 04/02 20:44
38F:→ valkyrie02: 果是指使未满七岁或少年去犯罪就不一样了,父母会被 04/02 20:44
39F:→ valkyrie02: 以共同正犯论(再看各自的责任能力论罪处罚) 04/02 20:44
40F:推 endlesschaos: 指使无责任能力人犯罪不是共同正犯而是间接正犯…… 04/02 23:15
41F:→ valkyrie02: 啊 是间接没错 刚在想时只想到共同就key 下去了… 04/02 23: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