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etaimeaussi (戈木人口心耳)
看板LAW
标题[问题]支付命令逾20日问题
时间Mon Mar 24 19:04:50 2025
法律版前辈好:
朋友诉讼经过11年更四审胜诉,有笔现金向法院申请支付命令,败诉方於114年1月23日
亲自签收支付,迟致於114年2月20日才发出支付命令声明异议状,是否已罹於20日时效?
且法官并未裁定是否合於20日,仅由书记官用普通信函通知我朋友对方114年2月20日发出
异议状,从1月23日隔日起算20日之最末日是2月12日,并没有撞到春节连假,这样法院
是否有行政疏失?
假使有疏失
书记官这样直接判定是对方起诉是否有疏失,我朋友能否提出不服之起诉或是抗告,
不知道该用哪种格式申诉,或可否提告书记官渎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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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jetaimeaussi: 抱歉,朋友眼睛错看日期,标题的问题应该很少发生。 03/24 19:27
2F:推 KKyosuke: 更四审跟支付命令有啥关系..? 03/24 20:19
3F:→ CCWck: 胜诉不是应该拿确定判决证明书去强制执行吗? 03/24 21:50
4F:→ CCWck: 不懂法就问没关系,但没事喊着要告书记官渎职的,看不出是 03/24 21:52
5F:→ CCWck: 真的想解决问题还是来发泄情绪的 03/24 21:52
6F:推 jasonyeh: 完全看不懂在写什麽 03/24 22:32
7F:→ jesil: 有够可怕 03/25 1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