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n00270144 (乂煞气a夹小妹乂)
看板LAW
标题[问题] 不法之平等
时间Tue Mar 18 12:00:51 2025
从Google 可以找到一些解释 例子
根据司法院大法官会议释字第275号解释着有明文,「抗告人既已违规,即应受罚,又遵
守法规为每一国民之责任,自亦不得以他人违规行为尚未被取缔或有无取缔,而执以为自
己亦可以不遵守规定之适法理由,亦即人民不得主张『不法之平等』」。
例如:人民向警察主张前一个人也闯红灯但没被开立罚单,基於行政行为应平等,要求警
察也不应对闯红灯的自己开立罚单,此时由於闯红灯而未被开立罚单,此非一适法之行为
,因此该人民并无要求警察要再做成一次违法行为之请求权,此即不法平等主张之禁止。
可是我还是有些问题想请教
以闯红灯这种例子通俗易懂
闯红灯是客观事实
那麽今天
一个人被主观标准认定为违反法规
并非闯红灯这种客观事实认定
这个人举出可能相同的案例
这个案例是其他裁量者主观认定且公开宣告没有违反法规。
并非尚未被取缔的案例
那麽这个人是否在请求不法之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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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01.139.26.146 (台湾)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LAW/M.1742270453.A.25C.html
※ 编辑: tn00270144 (101.139.26.146 台湾), 03/18/2025 13:46:32
1F:推 KKyosuke: 不是。03/18 13:51
2F:→ KKyosuke: 但是法院(或政府机关)不见得有义务遵循其他单位的认定03/18 13:52
3F:→ KKyosuke: 结果就是了,毕竟案例之间通常都只是「相似」而不是「相03/18 13:52
4F:→ KKyosuke: 同」03/18 13:52
了解 感谢回覆
5F:→ maniaque: 与其举这个,不如说去主张裁量的平等性03/18 15:07
6F:→ maniaque: 就像有的情况是劝违规停车离开,配合就不予开单03/18 15:09
7F:→ maniaque: 但换同个单位的员警来,相似时段相同情境,直接拍照开罚03/18 15:09
8F:→ maniaque: 轻度违规不给予相似的裁量03/18 15:10
9F:→ maniaque: 而闯红灯属於中重度违规,罚的相对重了03/18 15:11
10F:→ maniaque: 但至於开不开罚,也是看客观情况03/18 15:11
11F:→ maniaque: 像凌晨3点,四方毫无汽车,驾驶见四下均无车辆,偷偷闯过去03/18 15:12
12F:→ maniaque: 警察可能就把你拦下来念一念~~~~03/18 15:18
呃……
你的讯息量太大
我要消化一下
还是感谢回覆
※ 编辑: tn00270144 (101.139.26.146 台湾), 03/18/2025 19:45:32
13F:推 ultratimes: 我闯红灯被开,我不能主张另一个人没开,为何要开我 03/18 19:46
14F:→ ultratimes: 这叫做不法之平等 03/18 19:46
15F:→ ultratimes: 但我叫警察另一个人也要开,拖人下水这种并不是不法之 03/18 19:47
16F:→ ultratimes: 平等,YT留言很多人乱扯,说啥拖人下水是不法之平等 03/18 19:47
17F:推 leptoneta: AB犯罪 A被抓不能说没抓B所以不能抓我 但是可以要求抓B 03/18 20:39
18F:→ leptoneta: 不过也不能说抓不到B就不能抓A 03/18 20:39
19F:推 KKyosuke: 你能争执的是这个动作或行为是否非法 03/18 21:26
20F:→ KKyosuke: 拿其他单位判断类似行为的结果来说服法官(或行政单位)是 03/18 21:27
21F:→ KKyosuke: 很常见的手段 03/18 2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