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earbar2004 (确臣)
看板LAW
标题[问题] 交通裁决之行政诉讼可否行政调解
时间Fri Oct 25 10:18:49 2024
敬爱的各位板大好
最近本公司有位职业驾驶人不慎在某十字路口撞到行人
驾驶人表示当下是没有踩油门的滑行速度
所以对方是非常轻微的伤势
对方不愿当下和解
结果警察开罚且交通裁决所也做出吊扣职业驾照12个月的处分
驾驶人不服并且想要提出行政诉讼
驾驶人发现有新的制度行政调解可以与行政机关协商
请问本案有机会进行行政调解吗?
--
我只有虚伪是真实的.....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22.116.59.138 (台湾)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LAW/M.1729822733.A.BAE.html
1F:→ iscu: 单纯撞到人被吊扣12个月吗? 10/25 10:30
2F:→ bearbar2004: 回报楼上板大,是的,非常轻微的小伤。 10/25 10:43
3F:→ jasonyeh: 但目前制度不是1年内违规记点达12点吊扣驾照2个月吗 10/25 10:59
4F:→ jasonyeh: 怎麽会光是这次的违规就直接吊扣12个月? 10/25 11:08
5F:→ bearbar2004: 道路交通处罚条例44条有修正新的条文。 10/25 11:19
6F:→ bearbar2004: 现在是直接吊扣12个月! 10/25 11:23
7F:→ maniaque: 若开罚的是低消,就大概免调解了,因为都罚最低了... 10/25 11:35
8F:→ maniaque: 另外,明明台端实际行为是"路口未礼让行人",所以才罚这个 10/25 11:37
9F:→ maniaque: 不愿意和解? 还不就是你们只打算赔个医药费打发掉 10/25 11:38
10F:→ maniaque: 世间上有钱解决不了的事? 真有的话,就是钱给的不够. 10/25 11:38
11F:→ maniaque: 44四项,法条已经是低消了,更何况现在行人地狱臭名在外 10/25 11:41
12F:→ maniaque: 调解大概就是有裁量余裕的,才有机会讨价还价 10/25 11:41
13F:→ maniaque: 像罚低销3万顶销1亿的食安的,罚一千万,走调解就有机会 10/25 11:42
14F:→ maniaque: 喊到几百万或者百万 10/25 11:43
15F:→ maniaque: 这个欧,你真要凹,还不如去拚看看打到最高行再走到释宪 10/25 11:44
16F:→ maniaque: 反正终局未裁判前,理论上驾照还是处於可用 10/25 11:45
17F:→ jasonyeh: ok,不过就像楼上说的,处罚的对象不单纯是致人受伤,还 10/25 11:45
18F:→ jasonyeh: 是因为路口未礼让行人,原PO说的有点避重就轻了 10/25 11:46
19F:→ jasonyeh: 而且以车祸来说只是轻微受伤,不愿和解只可能金额谈不拢 10/25 11:48
20F:推 KKyosuke: 啊不就没有停下来... 10/25 11:59
21F:→ KKyosuke: 只有给付诉讼有可能用调解处理 开罚是没有在调解的.. 10/25 11:59
22F:推 BIA: 都职业驾驶了还滑行撞人? 10/25 12:07
23F:推 iscu: 跟是否职业无关 单纯台湾驾驶习惯不把行人放眼里 10/25 12:26
24F:→ bearbar2004: 回楼上m大,我方驾驶人当下愿意以NT$30000与对方和解 10/25 13:07
25F:→ bearbar2004: ;对方伤者也接受,是那位警察坚持送交裁所。 10/25 13:11
26F:→ maniaque: 关键是.....警察都来了啊...... 10/25 13:19
27F:→ maniaque: 况且,你明明文章是写 伤者不愿意当下和解 10/25 13:20
28F:→ maniaque: 而且,当下也没拿出三万现钞吧..... 10/25 13:20
29F:→ maniaque: 这种本来就是赶时效的,拖到警察来才在开条件,太慢啦 10/25 13:21
30F:→ maniaque: 你有没有听过,酒驾,对方轻伤,直接几万掏出来给钱和解 10/25 13:22
31F:→ maniaque: 现场 4466 10/25 13:22
32F:→ maniaque: 警到场,知道问题严重性,才在那边说愿意3W和解,太迟了~ 10/25 13:23
33F:→ maniaque: 楼主文章跟推文几个 当下,个人认为应该都不算是 当下 10/25 13:25
34F:→ maniaque: 通常是 "知道问题严重性後,才赶忙着出价想摆平" 10/25 13:26
35F:推 WindT: 机关不会想跟你调 10/25 15:06
36F:→ maniaque: 听过太多现场说没问题没问题,转身就不认帐的case 了 10/25 15:35
37F:推 forevernew: 其实你们之间的事情与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完全没关 10/25 16:38
38F:→ forevernew: 系,你不可能因为闯红灯,跟对方和解,就不开闯红灯 10/25 16:38
39F:→ forevernew: 的罚单啊!且行穿撞行人,是後来修法又再加重的;在 10/25 16:38
40F:→ forevernew: 政府机关介入你们之间之前,就该处理了 10/25 16: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