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larte (clarte)
看板LAW
标题[问题] 管委会自行决议调涨管理费
时间Tue Jun 25 19:58:22 2024
购买预售屋,已交屋几个月,第一届管委会很辛苦,目前管委会开会决议要调涨管理费。
身为住户没有不同意调涨,但想了解用判例当作法源依据是否正常?
用以下最高法院判决当作法源依据,请问是否合法呢?
管理费调整之法源依据:
〇〇社区规约第〇条第〇项:明订管理费之分担基准,并授权管理委员会於公告执行後,
提请区分所有权人会议追认。
公寓大厦管理条例第18条第一项2款:区分所有权人应依区分所有权人会议决议缴纳管理
费。
最高法院93年度台上字第2218号民事判决:区分所有权人会议或其授权之管理委员会,有
权透过决议制定管理费收费标准。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23.194.160.127 (台湾)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LAW/M.1719316704.A.EC4.html
1F:推 KKyosuke: 他又不是「只」拿那个当作依据 06/25 20:01
2F:推 rickdom01: 问题不是判决,而是规约或区权会有没有授权 06/26 08:29
3F:→ CZXtar: 区分所有权人会议有授予管理委员会迳行调整公共基金收费 06/26 12:43
4F:→ CZXtar: 标准的权限吗? 06/26 12:43
5F:→ KKyosuke: 必须要区分所有权人会议决议追认啊 06/26 12: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