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ty44556698 (7788)
看板LAW
标题[问题] 伪造文书问题
时间Fri Mar 8 23:10:14 2024
各位大大好,目前遇到继承问题,被继承人死亡,继承人有甲方、乙方和丙方,丙方因无
公保且不抛弃不讨论,而甲方与乙方达成协议,由甲方领死亡公保补助,并抛弃继承,而当
时乙方已向甲方说明会找地政士帮甲方办理抛弃继承,甲方只需给予办理抛弃继承需要的资
料,甲方同意并给予乙方办理抛弃继承需要的资料(包含印监证明),且已经填完所有抛弃
继承事项。
而後,乙方找地政士办理抛弃继承,发现乙方需要通知所有继承人其抛弃继承,而丙方因
连络不到人需要寄存证信函通知,此时,乙方发现甲方没有给到印章,而认为甲方已经给予
他抛弃继承的资料包含印监证明,表示要抛弃继承,而认为通知丙之存证信函方式为抛弃继
承的必要程序,因此同意地政士刻甲方的印章,并以甲方名义通知丙方其抛弃继承一事。
之後法院公告备查甲方之抛弃继承,事後甲方得知,乙方私自以他的名义寄存证信函给与丙
方,说明并没有同意并授权乙方做这件事情,而乙方则说明,以为甲方已同意乙方办理抛弃
继承,且给予其重要资料包含印监证明,而因丙方联络不到人,才刻印章寄存证信函通知,
并没有违背甲方抛弃继承的意思。
看了法定要件,乙方确实私自刻章但目的是为了完成甲方之抛弃继承,并没有造成甲方损害
请问这样乙方有可能被告伪造文书罪吗?
谢谢各位大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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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rty44556698 (111.241.144.140 台湾), 03/09/2024 02:10:56
1F:→ maniaque: 应该不起诉,盖存证信不代表要用印监盖03/09 18:11
2F:→ maniaque: 办理抛弃的法定程序就是通知其他继承人其抛弃的诉求03/09 18:12
了解,谢谢大大回覆!
※ 编辑: rty44556698 (111.241.144.140 台湾), 03/09/2024 18:1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