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ojito777 (芝诺悖论)
看板LAW
标题[问题] 房产问题in离婚协议
时间Tue Aug 29 15:28:10 2023
离婚协议中有以下条款
*甲方应无偿提供乙方xxx地址5F使用至乙方名下拥有房产为止,
否则甲方需赔偿乙方200万。
目前情况:
*乙方离婚後已搬离此地址(至今已四年),但杂物依然堆放在此处。
问题:甲方是否有任何手段可处分此地址房屋?
1. 离婚协议上载明的地址其实是顶楼加盖,实际上地政与户政资料并无此户房屋,
假设後续有民事诉讼,此点是否可作为诉讼上之攻防?
2. 甲方可否出售xxx地址4F,连同这个顶加一起?(地政资料顶加为4F的附属建物)
3. 直系亲属联系搬家公司将杂物丢弃(在甲方不在台湾的期间)
4. 不动乙方杂物,但让第三人入住(当然第三人也接受,如外籍看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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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KKyosuke: 给对方两百万你想处分就处分啊.. 08/29 18:12
2F:→ IwantCrispy: 连这种专业版都有人来回废话 08/29 19:18
3F:推 rickdom01: 200万的事,随便一个不认识的乡民回答你就相信然後照做 08/29 20:36
4F:→ rickdom01: 吗?拜托,律师费不要省好吗 08/29 20:36
5F:推 KKyosuke: 废话?意思就是你想走的歪路都不通啊 08/30 09:41
6F:→ KKyosuke: 处分当然可以处分,违约就要赔钱 08/30 09:41
7F:→ KKyosuke: 你可以违约然後赌闹上法院法官酌减违约金,但那就取决於 08/30 09:42
8F:→ KKyosuke: 法院判断了 08/30 09:42
9F:→ KKyosuke: 放东西也是「使用」,谁叫你当初协议签成这样的 08/30 09:43
10F:推 leptoneta: 1无意义 234损害赔偿 08/30 10:27
11F:推 Nipperdey: 乡民回的 你也敢采用 08/30 11:57
12F:推 WindT: 弄终止啊 08/30 1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