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791027A (北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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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问题] 为什麽卧底法不交付审议?
时间Wed Dec 21 23:35:30 2022
源由
随生活型态改变,台湾社会之犯罪有逐渐走向群体性、隐密性及国际性之「组织犯罪」型
态。组织犯罪具掩饰性、常习性及职业化倾向,不易为检、警、调人员所掌握,其犯罪活
动与事证,难以传统侦查手法破获。由於侦查不易致破获率甚低,恐将造成民众对社会治
安产生信心危机,动揺国家安定基础。国内、外刑事侦查实务界长久以来就主张,为了瓦
解摧毁组织犯罪,运用卧底侦查是有必要的。从德国及美国犯罪侦查实务经验来看,以卧
底警探或卧底侦查员之安置,最能深入瓦解犯罪组织。
我国犯罪侦查工作已面临到组织犯罪型态之挑战而日益困难。为因应复杂多变而隐密的组
织犯罪,又能兼顾保障人权与防制犯罪之平衡;刑事侦查工作必须要有突破性作法,除了
善用科技之电脑资讯及仪器设备外,侦查技巧亦须采取更有效而灵活的方法。所以卧底侦
查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受到行政机关与本院委员之重视与关切。基此,法务部曾於92年3
月研拟「卧底侦查法草案」共计14条条文,明定卧底侦查之定义、要件、实施程序及条件
、证据能力、阻却违法、保密义务等规定。其要点包括卧底侦查实施机关、实施对象、发
动条件、实施期间、审核机关、身分保障及保密等课题。该草案於92年7月经行政院院会
议决後函请本院进行审议,并於92年10月经本院院会交付委员会审查,惟因届期不连续而
未完成审议。
行政院曾於92年间采制定刑事特别专法之体例,参考德国及美国实施卧底侦查的经验及立
法,提出「卧底侦查法草案」。由於「卧底侦查」手段系隐匿性侦查方法,对基本人权的
侵害很大,对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之正当法律程序及制度将造成重大冲击。故行政院於
立法院本届会期虽未重新提出类似或相同之草案,但如多数委员认为运用卧底侦查防制犯
罪之方式有立法之必要,该草案仍有值得参酌及探讨之处。
--以下个人评论
小弟认为,最近人口贩运之诈骗集团日益猖獗(拆器官),加上毒品买卖也渐渐集团化,
如果不使用卧底侦查,人口贩运集团之破获通常都在好几具浮屍之後才有发动侦查,
届时早已潜逃国外或湮灭证据。
倘若任意发动侦查也打草惊蛇无法一举破获首脑。
个人认为现在是时候翻出卧底侦查法来喝止人口贩运集团(拆器官)了。
除了届期不连续之外,为何後续没有立法呢?
这个法案除了可以约束警方陷害教唆
亦可以增加警方诱捕侦查时的适法性
阻却违法等等
why n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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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cwc5566: 我曾见过一个卧底,为了完成任务认养了一个无辜的小女孩 12/22 11:13
2F:→ cwc5566: 还找了一个陌生女子来当假老婆 12/22 11:13
3F:→ cwc5566: 这种现象是否应该立法遏止 12/22 11:13
4F:→ cwc5566: 在这边大家可以讨论一下~ 12/22 11:14
5F:→ iscu: 无聊当有趣..你以为这边是八卦版还是cchat吗 12/22 11:36
6F:推 ultratimes: 我曾见过一个组织,除了一个干部和一个废物,其他的 12/22 14:30
7F:→ ultratimes: 人都是卧底,干部整天都在抓卧底 12/22 14:31
8F:推 pharmacist05: 对不起,我是卧底,卡 12/22 15:14
9F:推 KHlawtel: 立法请问问你有几张选票,还是有多少钱可以当金主,能 12/23 20:34
10F:→ KHlawtel: 请动够有力或够多的立委 12/23 20: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