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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家母最近逝世,在处理身後事时遇到了难解的问题, 还望板上专业的大大能给予意见m-O-m 事情的脉络如下: 家母(後面简称A)於今年5月中旬发生车祸,於12月份时逝世, 由於生前生父因家族里妹妹(也就是姑姑,後面简称B)谈好将 最小的女儿(後面简称C)给她收养,但当时(民国87年)没有走 正式的收养流程(原因是怕丢脸、担心小孩成长过程会自卑…等), 故C出生时B是通透认识的人乔到伪造的出生证明报户口 (C的收养後身分简称D)。但生父与A当时不知道是什麽心态, 认为小孩最终还是要回来,在没有让B知情的情况下也同步报户口。 因为生父於民国97年病逝时,A当时仍选择消极处理户口一事, 致使当时继承生父遗产时C的名字下有继承到土地,C的养父母 是在生父生病时才知道我家有报户口这件事,但考量生父当时病 重也没有进一步的处理。 由於A生或意外逝世,我们子女讨论後希望一次地将这个问题处理掉, 经过和C谈话後,C对於名下的土地及继承到A的遗产都不敢兴趣, 双方都希望是以不影响D的身分继续和B的家庭生活(从出生到现在 一起生活20几年了),以消灭C(C这个身分只做户口登记,没有领身分证) 这个的方式来处理,但在跑了户政、国税局、地政及法院的免费律师 谘询後,实在是四处碰壁全部卡住目前的问题是如何处置C的户口 及C名下从生父继承到的土地及从A这边继承到的土地及车祸的 理赔金,还望板上大大能给予一些意见,谢谢 ---- Sent from BePTT on my iPhone 13 Pro Max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27.53.120.209 (台湾)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LAW/M.1670562730.A.6D6.html
1F:→ maniaque: 建议请重排版一下,每行字少一些 12/09 13:16
2F:→ maniaque: 然後分段分好 12/09 13:16
3F:推 hide1213xj: 1.生父跟A的遗产分割了吗?2.向户政提起撤销之诉 12/09 13:43
4F:→ ourmayday: 抱歉 用手机发文 排版可能有跑掉 晚点确认 12/09 15:00
5F:→ ourmayday: 1.生父财产已分割,A土地目前未分割,打算先以共同持 12/09 15:35
6F:→ ourmayday: 有处理2.但户政没有过失,好奇向户政提起告诉的作法是 12/09 15:35
7F:→ ourmayday: 基於什麽看法呢? 12/09 15:35
8F:→ maniaque: 87年应该早就是国民义务教育了吧.. 12/09 16:09
9F:→ maniaque: 不是应该有通报户政上的C要强制就学吗?? 12/09 16:10
10F:→ maniaque: 若今天C一直以来都是以 D 的户政身分存在 12/09 16:10
11F:→ maniaque: 那教育户政等等应该会去追查为何C没有入国小吧.... 12/09 16:11
12F:→ maniaque: 更不用讲,要入学时应该会通报警方协查为何户政的C不见了 12/09 16:13
13F:→ maniaque: 强迫入学条例明文规定,户政会造册学龄国民通知入学 12/09 16:16
※ 编辑: ourmayday (122.116.181.54 台湾), 12/09/2022 18:32:00
14F:→ ourmayday: 那时候因为还小,不太清楚父母的处理方式,但就结果来 12/09 20:05
15F:→ ourmayday: 说期间完全没有被户政和警察追查到 12/09 20:05
16F:推 ntnusleep: 这个故事好狂喔。 某个人同时有c、d的身份 12/13 19:18
17F:→ ntnusleep: 但是c从来不用上学,健保费、国民年金也有人帮缴ccc 12/13 19:20
18F:推 ntnusleep: 查了一下,用户籍法46申请变更、更正、撤销或废止登记 12/13 19:40
19F:→ ntnusleep: 主要是多了一个出生登记 12/13 19:41
20F:→ ntnusleep: 用利害关系人身分向户政机关以户籍法46申请撤销登记 12/13 19:43
21F:→ ntnusleep: 後面就是跟户政证明上面的故事是真的 12/13 19:43
22F:→ ntnusleep: 试试看上述的方法。对了这麽精彩的故事希望能听到後续 12/13 19:44
23F:→ maniaque: 个人认为很难,因为几位当事人都已经往生 12/13 21:22
24F:→ maniaque: 现在等同要将一个原本存在的人的身分给注销 12/13 21:23
25F:→ maniaque: 不是犯罪当事人出面自首,你要说服法官有得拼了 12/13 21:25
26F:→ maniaque: 更不用讲前面提到的那些,以前还有户口普查等等 12/13 21:26
27F:→ maniaque: 怎有可能前面一路骗骗到这麽多机关相信这个人活着??? 12/13 21:26
28F:→ maniaque: 这可不是一句 "不太清楚父母的处理方式"可以交代的 12/13 21:27
29F:→ maniaque: 个人不认为单靠楼主这样不清不楚的陈述,会有法官采信 12/13 21:28
30F:→ maniaque: 若要我看这件事,我比较相信现在因为卡在"身分C"有继承 12/13 21:30
31F:→ maniaque: 到财产,其他人动不了,当初又没有去申请失踪七年挂死亡 12/13 21:31
32F:→ maniaque: 登记,变成其他继承人动不了 12/13 21:31
33F:→ maniaque: "身分C"应继承的财产 12/13 21:31
34F:→ maniaque: 说白点就是 $$$ 12/13 21:32
35F:→ maniaque: 还有,既然您说是 家母 ,但却以"生父"称呼家母的配偶??? 12/13 21:34
36F:→ maniaque: 总之,还不如报失踪,期满认定死亡,就可以分财产了..... 12/13 21:37
37F:→ maniaque: 这样最快 12/13 21:37
38F:→ maniaque: 活着的犯罪人自首或许还有机会,现在两位都走了 12/13 21:39
39F:→ maniaque: 在法官眼中,应该只认为是觊觎C应继财产的诉求吧... 12/13 21:39
40F:→ maniaque: 别忘记了,整件事情会追溯到 "D的身分自始无效" 12/13 21:40
41F:→ maniaque: 不是你以为让 C 灭失就可以大家一起快乐过生活 12/13 21:40
42F:→ maniaque: 因为 D 取得的身分,是起始於"一张假造的出生证明" 12/13 21:41
43F:推 ntnusleep: 当然看得出来原po是因为财产,才想处理 12/14 07:25
44F:→ ntnusleep: 如果本故事为真,原po去报失踪,换原po吃有刑责 12/14 07:26
45F:→ ntnusleep: 人没失踪报失踪,涉犯使公务员登载不实 12/14 07:27
46F:→ ntnusleep: https://reurl.cc/rZkver 12/14 07:28
47F:推 ntnusleep: 户籍法46开启行政程序,是先看户政白纸黑字会怎麽说 12/14 07:32
48F:→ ntnusleep: 还没到法官那 12/14 07:32
49F:→ ntnusleep: 重覆的出生登记,肯定至少一个是违法的行政处分 12/14 07:32
50F:→ ntnusleep: 行政机关本来就得依职权处理,纵使未经申请 12/14 07:33
51F:→ maniaque: 那是当事人认知,在法律上 C 就是失踪 12/14 09:53
52F:→ maniaque: 要是你要认定存在 使公务员登载不实这一条 12/14 09:54
53F:→ maniaque: 那你司法机关必须先认定 身分D(实质C)=身分C 12/14 09:55
54F:→ maniaque: 不然何来的 登载不实 ? 12/14 09:55
55F:→ maniaque: 那既然身分不能重复,那势必身分 D 就要消灭 12/14 09:56
56F:→ maniaque: 至於刑责? 杀人是刑责,但是你到法院说你杀人,但无凶刀 12/14 09:57
57F:→ maniaque: 也无屍体,甚至连失踪通报都没有..你说你杀了谁?谁信? 12/14 09:58
58F:→ maniaque: 就像死亡笔记本,夜神月用死亡笔记本杀了犯罪者 12/14 09:58
59F:→ maniaque: 若他没有亲自示范杀人给 L 看,直接去自首,说那些罪犯 12/14 09:59
60F:→ maniaque: 是我(夜神月)杀的,你觉得警察跟检察官相信吗? 12/14 09:59
61F:→ maniaque: 这种事情本来就是一环套一环 12/14 10:00
62F:→ maniaque: 就像威龙闯天关宋状师说公文信里面写着何汝大串证的事情 12/14 10:02
63F:→ maniaque: 旁边的官就说宋世杰若是偷看了公文书,就是犯罪 12/14 10:03
64F:→ maniaque: 若没看信,那就是污蔑朝廷命官,也是有罪 12/14 10:03
65F:→ maniaque: 总之,要回归事情本质,第一件事本来就是 "认祖归宗" 12/14 10:05
66F:→ maniaque: 但 认祖归宗 会怎样,不是大家也很清楚....??? 12/14 10:05
67F:→ maniaque: 让 身分C=实质C 这步骤,然後把 身分D的法律关系自始消灭 12/14 10:06
68F:→ maniaque: 实质C 不再属於 身分D在法律上父母亲的子女 12/14 10:07
69F:→ maniaque: 偏偏这又是身分D(实质C)不想要的答案 12/14 10:08
70F:→ maniaque: 但是,能发动这个诉讼的,应该只有 身分D(实质C) 12/14 10:09
71F:→ maniaque: 自己才能做的事情 12/14 10:09
72F:→ maniaque: 要不然,你今天想像,若你有一天走在路上,突然一个老妇人 12/14 10:10
73F:→ maniaque: 靠近你,说她才是你的妈妈,然又要去法院提告要你回复身分 12/14 10:10
74F:→ maniaque: 你会怎样看待? 12/14 10:11
75F:→ maniaque: 就像之前台湾不也有婚姻存续期间,老婆生了一个长的不像 12/14 10:13
76F:→ maniaque: 老公的金发碧眼小孩,过没多久一个金发碧眼男人出来要孩 12/14 10:14
77F:→ maniaque: 子,说这是女方之前跟老公男方处不好时,一时情迷跟这位洋 12/14 10:15
78F:→ maniaque: 人OOXX, 然後才有了这个小孩 12/14 10:15
79F:→ maniaque: 但老公早就原谅女方,甚至感情更好, 12/14 10:15
80F:→ maniaque: 也对小孩非常好 12/14 10:15
81F:→ maniaque: 台湾法庭的法官又不是瞎子,看也知道小孩不是老公的种 12/14 10:16
82F:→ maniaque: 但夫妻双方都否认,法院结果怎判,大家不是都很清楚 12/14 10:17
83F:→ maniaque: 这就有实际的判决存在 12/14 10:17
84F:推 ntnusleep: M大 C目前在法律上没有失踪,事实上也没有失踪 12/14 10:52
85F:→ ntnusleep: 若是撤销D的出生登记,其实也应该注记C的ID、D的ID同人 12/14 10:55
86F:→ ntnusleep: 那D以後就用C的ID,想用D身分生活,就改回D名,走收养 12/14 10:57
87F:→ ntnusleep: 然後原PO办遗产分割时,D以继承人身分签不分遗产 12/14 10:58
88F:→ ntnusleep: D小时候分到的,就看要不要用赠与的方式,还是自留 12/14 10:58
89F:→ ntnusleep: ID指身份证字号 12/14 10:59
90F:→ ntnusleep: 讲到这边,若事证明确,户政积极处理,不用进行政法院 12/14 11:00
91F:推 ntnusleep: 对了,最好替姑姑考虑一下,追诉时效,会较圆满 12/14 11:03
92F:→ maniaque: 没有失踪->因为没有关系人去申报 12/14 16:56
93F:→ maniaque: 实质C才能提认祖归宗,或者是身分D的父母提否认子女之诉 12/14 16:57
94F:→ maniaque: 那....身分D 跟 身分D的法律上的父母亲,愿意陪玩吗??? 12/14 17:00
95F:→ maniaque: C提认祖归宗->法院判准->跑完程序->以继承人之一身分 12/14 17:01
96F:→ maniaque: 参予遗产分配->配完後->被原D父母办理收养->法院准 12/14 17:02
97F:→ maniaque: 户政积极处理? 不太可能~~~本质上就是要进法院提了 12/14 17:03
98F:→ maniaque: 况且...."现在全都是口述,连血缘父母都葛了" 12/14 17:04
99F:→ maniaque: 真不知道哪家政府机关敢迳为撤销一个已经存在几十年的 12/14 17:05
100F:→ maniaque: 的国民的身分 12/14 17:05
101F:→ maniaque: 就跟今天你是某大富人家之子,突然有一天一个流浪汉跳出 12/14 17:07
102F:→ maniaque: 来,说当年医院抱错人,他才是这大富人家之子 12/14 17:07
103F:→ maniaque: 你只是一个臭穷酸加上卧病在床夫妻的孩子 12/14 17:07
104F:→ maniaque: 以前看过这样的,多半同时要从头开始处理 12/14 17:08
105F:→ maniaque: D的法律上父母去自首犯罪->身分D对D父母提关系不存在之 12/14 17:09
106F:→ maniaque: 诉,并且诉求回复C 的身分 12/14 17:09
107F:→ maniaque: 即便过了法律追诉期,这程序还是要跑完 12/14 17:10
108F:→ maniaque: 毕竟在前面若没有这当初的以假资料登记的事实,又何来 12/14 17:11
109F:→ maniaque: 对後续身分改正的条件 12/14 17:11
110F:→ maniaque: 简言之,若今天身分D 以及D之父母都不愿意走入法庭 12/14 17:13
111F:→ maniaque: A的继承人基本上 无从提民事诉讼 12/14 17:13
112F:→ maniaque: 对了,有看过一个案例,那个子女继承完遗产,然後打否认 12/14 17:16
113F:→ maniaque: 亲子之诉(简单讲,生母跟人睡),跑去认了真的血缘父亲 12/14 17:17
114F:→ maniaque: 然後.....其他继承人干翻天,却又无可奈何 12/14 17:17
115F:→ maniaque: 这有在新闻报过 12/14 17:17
116F:→ ntnusleep: 要替姑姑考虑的是刑事追诉时效 12/14 17:53
117F:→ ntnusleep: C本身不用烦恼认祖归宗的问题,C就原PO姐妹还继承遗产 12/14 17:54
118F:→ maniaque: 算一算,这样的时效是过了啦 12/14 19:40
119F:→ maniaque: C不可能不烦恼认祖归宗,因为D身分要被消灭掉 12/14 19:41
120F:→ maniaque: 个人是不认为身分D的这位,会愿意拿自己人生开玩笑 12/14 19:41
121F:→ maniaque: 更不用讲,消灭身分D背後代表的许许多多不确定性 12/14 19:42
122F:→ maniaque: 以及可能衍伸出来的额外的事情与纷争 12/14 19:42
123F:→ maniaque: 好处楼主拿,坏处D跟D父母全扛,谁要啊~~~~~ ^_^ 12/14 19:43
124F:→ maniaque: n 大,换成是你是身分D ,你愿意做这样的牺牲吗?? 12/14 19:44
125F:→ maniaque: 若是我,我做不到 12/14 19:44
126F:→ maniaque: 从楼主文章,我也看不出 身分D 想做 12/14 19:45
127F:→ ntnusleep: 姑姑涉犯行使伪造私文书,追诉时效20年,还没过 12/14 20:13
128F:→ ntnusleep: 跟本案类似的案例是撤销其中一个登记 12/14 20:15
129F:→ ntnusleep: 依户籍法第3条第3项规定:「一人同时不得有二户籍。」 12/14 20:15
130F:→ ntnusleep: 同法第23条规定:「户籍登记事项自始不存在或自始无效 12/14 20:16
131F:→ ntnusleep: ,应为撤销之登记」。 12/14 20:16
132F:→ ntnusleep: https://www.hxitun.taichung.gov.tw/1616388/post 12/14 20:16
133F:→ ntnusleep: 若以领身份证为准,本案撤销C出生登记也是有可能的 12/14 20:19
134F:→ ntnusleep: 但毕竟CD同人,登记名义C之不动产,实质所有人为D 12/14 20:19
135F:→ ntnusleep: 那边就变成要拿更正的(户籍)证明去处理 12/14 20:21
136F:→ ntnusleep: 在D ID的户籍资料注记与C ID同人 12/14 20:22
137F:→ ntnusleep: 拿更正的(户籍)证明去地政处理 12/14 20:23
138F:→ ntnusleep: 至於是否要去确认亲子关系存在、不存在是另一层次问题 12/14 20:24
139F:→ ntnusleep: 这个当下C的父母遗产早就被C等继承人继承 12/14 20:25
140F:→ ntnusleep: 不好意思我看错姑姑去报出生的年份,20年追诉期过了 12/14 21:40
141F:推 ntnusleep: https://reurl.cc/DXYz6Q 12/15 00:21
142F:→ ntnusleep: 上面这个案例,户政有提到会在C、D的资料上加注记 12/15 00:21
143F:→ ntnusleep: 看来「重复设籍案件」不是只有一、两件 12/15 00:22
144F:推 ntnusleep: https://reurl.cc/AyXVAY 12/15 00:43
145F:→ ntnusleep: 芦竹这里又一个案例 12/15 00:44
146F:→ ntnusleep: 处理方式相当於撤销D登记,以C身份跟姑姑办收养 12/15 00:47
147F:→ ntnusleep: 看下来,这年代户政机关的积极主动性蛮值得期待的 12/15 00:49
148F:推 maniaque: n大,从你引来的两件,都有一样的运作模式 12/15 09:23
149F:→ maniaque: 也就是还是要经过司法程序,走完之後,才会有後续的行政 12/15 09:24
150F:→ maniaque: 程序,换言之,要单独"直接"向行政机关诉请改正,是不太可 12/15 09:24
151F:→ maniaque: 能的事情,也就是整个案件就像前面讲的,必须要先完成自首 12/15 09:24
152F:→ maniaque: 让司法那边走完,确认是有伪登情事,後续才会有户政改正的 12/15 09:25
153F:→ maniaque: 情况 12/15 09:25
154F:→ maniaque: 当然,我前面也有提到相关的做法了,大致上也是吻合 12/15 09:26
155F:→ maniaque: 至於您提到的第一个案子,那也是够新鲜,也是有同一份 12/15 09:29
156F:→ maniaque: 出生证明可以佐证重复登记,所以才有机会由户政去认定 12/15 09:29
157F:→ maniaque: 换言之,要看案件的是否单纯,能由户政去判定 12/15 09:30
158F:→ maniaque: 而且台中的案子是 迳为登记(台北端)+申报登记(台中端) 12/15 09:31
159F:推 ntnusleep: 上面案例两件是行政机关主动发现处理的 12/15 10:45
160F:→ ntnusleep: 一件是由利害关系向行政机关申请而发动 12/15 10:45
161F:→ ntnusleep: 到底哪边跟m大讲得大致相符? 12/15 10:46
162F:→ ntnusleep: 而且途中m大还提出让原po会犯使公务员登载不实罪的方法 12/15 10:47
163F:推 ntnusleep: 重复的出生登记就是要靠户政处理 12/15 10:52
164F:→ ntnusleep: 户政有处理好就跟法院一点关系也没有 12/15 10:52
165F:推 maniaque: n大...万丹案 12/15 11:58
166F:→ maniaque: [......提凭台湾高雄地方法院检察署缓起诉处分书] 12/15 11:58
167F:→ maniaque: 芦竹案 12/15 11:59
168F:→ maniaque: [...台湾桃园地方检察署检察官108年度不起诉处分书提及] 12/15 11:59
169F:→ maniaque: 全都有经过司法调查这一关 12/15 12:00
170F:→ maniaque: 而且芦竹案108年已经检察官不起诉处分了 12/15 12:05
171F:→ maniaque: 当事人拖到111年户政催告通知当事人来撤销出生登记 12/15 12:05
172F:→ maniaque: 才来撤销,里面都写得很清楚了..... 12/15 12:06
173F:→ maniaque: 而且,行政机关如发现有犯罪情况时,本就有移送司法调查 12/15 12:07
174F:→ maniaque: 的义务 12/15 12:07
175F:→ maniaque: 人家不承认有,整个资料也看不出异常,你行政机关可以主动 12/15 12:07
176F:→ maniaque: 因为某人说怎样怎样,就把对方移送法办吗??? ^_^ 12/15 12:08
177F:→ maniaque: 好啊,若D在法庭上不承认自己就是C ,怎办??? 12/15 12:08
178F:→ maniaque: 今天以假出生证明登记的是D父母 ,阿谋你就要告发对方 12/15 12:10
179F:→ maniaque: 犯罪啊......这关没走,n大你後面那些,走得下去吗?? 12/15 12:10
180F:→ maniaque: 不然就换楼主去司法机关告发身分D,说他就是身分C 12/15 12:23
181F:→ maniaque: D父母涉嫌伪造出生证明,并使户政机关为不实登记,属犯罪 12/15 12:24
182F:推 ntnusleep: 芦竹案:不是因108不起诉处分书才发动行政程序 12/15 12:42
183F:→ ntnusleep: 是110年时公所为办理兵籍作业,函请调查A君身分。开始 12/15 12:42
184F:→ ntnusleep: 万丹案是由利害关系人向行政机关申请而发动行政程序 12/15 12:43
185F:→ ntnusleep: 台中案是由户政职权发动行政程序 12/15 12:44
186F:→ ntnusleep: 地检追诉犯罪和户政开启行政程序处理重复登记是两条线 12/15 12:45
187F:→ ntnusleep: 不是m你想的一定要先司法後行政 12/15 12:45
188F:→ ntnusleep: D证明是D靠证件,D证明她也是C,可以靠DNA 12/15 12:46
189F:→ ntnusleep: 证据并非只能靠检察机关的书类 12/15 12:47
190F:推 ntnusleep: 进一步说,也可能由户政处理完重复登记再函送检方侦查 12/15 12:50
191F:推 ntnusleep: 而且对追诉时效过的刑案,检方应为不起诉处分 12/15 12:57
192F:→ ntnusleep: 检方可以「纵使告发人所述真实,时效完成不起诉处理」 12/15 12:59
193F:→ ntnusleep: 实际上没调查,对户政来讲,这能当证据 12/15 13:00
194F:→ ntnusleep: ? 当然若检方认真查过一轮,再写不起诉,又是另一故事 12/15 13:02
195F:→ ntnusleep: 再次证明地检追诉犯罪和户政开启行政程序处理是两条线 12/15 13:03
196F:→ maniaque: 不太可能,这种做法有违行政程序 12/15 14:47
197F:→ maniaque: 要你就是受理後暂停,先往司法机关就察觉的犯罪事实告发 12/15 14:47
198F:→ maniaque: 一切等司法机关厘清确认後,再继续做後续的动作 12/15 14:48
199F:→ maniaque: 因为发觉有犯罪事实就是要依法告发,不然可是渎职 12/15 14:49
200F:→ maniaque: 当然,n 大若认为这就是先行政後司法,个人认为这样的先後 12/15 14:49
201F:→ maniaque: 并无实质讨论价值,因为就像讲的,你要撤销另一身分登记 12/15 14:50
202F:→ maniaque: 你发动申请时,一定得说明,为什麽会有两个身分存在 12/15 14:50
203F:→ maniaque: 尤其以本案来讲,一但牵涉到有可能属 致公务员登载不实 12/15 14:51
204F:→ maniaque: 那一定是先往司法程序跑,行政这边不会有同时并行 12/15 14:51
205F:→ maniaque: 我是不知道哪家户政胆敢在司法程序未告一段落就迳改啦 12/15 14:52
206F:→ maniaque: 至少这一点行政程序应注意事项,业内大家都很清楚 12/15 14:52
207F:→ maniaque: 再次声明,DNA只是佐证,当事人不愿意验,就不能强制侵犯 12/15 14:54
208F:→ maniaque: 其宪法保障的权利 12/15 14:54
209F:→ maniaque: 还是建议 n 大回归本案条件,您引的我都有看过 12/15 14:55
210F:→ maniaque: 户政那边也不是没有改过,但是程序上业内人都有应遵守的 12/15 14:55
211F:→ maniaque: 原则,没有人敢拿自己的饭碗去砸,ok ? 12/15 14:55
212F:→ maniaque: 像那个两份一样出生证明,在不同户政登记的,是都有存底 12/15 14:56
213F:→ maniaque: 现在户政资料都是电子化,纸本藏起来 12/15 14:57
214F:→ maniaque: 各地的户政主机没有直接互通,只能调资料来比对 12/15 14:57
215F:→ maniaque: 要是今天调出两份一模一样的出生证明,却由不同人申报 12/15 14:57
216F:→ maniaque: 那当然就看当事人的意愿,不是吗? 12/15 14:58
217F:→ yuusnow: 用伪造的出生证明报户口-身分D,那生父母是用原本的出生 12/15 16:24
218F:→ yuusnow: 证明报的户口(身分C)? 那这样的话,C跟D是两份出生证明 12/15 16:25
219F:→ yuusnow: 在法律上是完全的两个人,而且是87年出生的,身分C小时候 12/15 16:27
220F:→ yuusnow: 没被政府追过疫苗接种跟义务教育入学很奇怪阿 12/15 16:28
221F:→ maniaque: 楼上 y 大,我一开始就提了,但楼主并没有明确回应,只说 12/15 17:26
222F:→ maniaque: 不清楚当初父母是怎样处理 12/15 17:26
223F:→ yuusnow: 之前查过出生要通报是民84年左右开始施行,理论上来说 12/15 18:00
224F:→ yuusnow: 87年在医院出生者要进行出生通报,正常情况是身分C的真正 12/15 18:01
225F:→ yuusnow: 出生证明由其生父母报户口後,以收养形式将身分C出养 12/15 18:02
226F:→ yuusnow: 但基於一些大人的理由,养父母宁愿乔到一张伪造的出生证 12/15 18:03
227F:→ yuusnow: 明,也要让孩子有一个名义上亲生的身分D,然後过了二十多 12/15 18:05
228F:→ yuusnow: 年就发生了各种问题...... 12/15 1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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