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anana321 ()
看板LAW
标题[问题] 有害作业主管责任归属
时间Thu Aug 4 18:24:38 2022
职业安全卫生法里面,写到某些有害业务,必须设立作业主管存在。
如有机溶剂预防中毒第19条;特定化学第37条,都写的很清楚,必须监督劳工作业...等
,然而我们公司在这些有害作业主管并无加给(所以我无意愿担任,虽然我是现场领班),
公司并告知劳工,这些没有刑责,放心去考吧(谁去考的可以,不是领班也可以去考)。
但据我本人浅薄认知,如果我是有管理权限的领班,我就是属於雇主的指挥监督代理人,
万一作业出事,我就是必须吃上刑事责任的。
不知道你们怎麽看,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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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11.82.19.229 (台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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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banana321 (111.82.19.229 台湾), 08/04/2022 18:31:24
1F:→ saltlake: 最好是没刑责。另外就算有些没刑责,民事公司帮你赔? 08/05 06: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