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unng5 (かすみ[阿霞])
看板LAW
标题[问题] 问一下刑法310条的成立与否
时间Tue Jul 12 23:47:40 2022
1.意图散布於众,而指摘或传述足以毁损他人名誉之事者,为诽谤罪,处一年以下有期徒
刑、拘役或一万五千元以下罚金。
请问是在什麽场合或时间才能成立这个罪呢?
如我在PTT看到有人一直留我
说我恶意针对检举他,是要逼死我
以混淆板主的判决
可是检举板本来就有防恶意针对的条则
同一使用者3日内只能检举相同使用者一次
还说我开无限分身恶意针对检举
多次这样已经毁损我的名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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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这样法条会成立吗?
感谢法律板大大解题
另外上述的使用者已在某个板
骚扰很多使用者,也是以诽谤的方式
有跟那个板的使用者讨论要联合向他提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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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39.11.193.116 (台湾)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LAW/M.1657640862.A.DCF.html
※ 编辑: hunng5 (39.11.193.116 台湾), 07/13/2022 00:46:05
1F:推 samallan: 通常因为线上ID不容易对应到现实特定个人,很难该当 07/13 20:14
2F:→ samallan: 某些足够有名的ID或许有机会 07/13 20:15
3F:→ samallan: 不过若律师够猛找到充分的理据,形式上会构成加重诽谤 07/13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