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hort150 (窝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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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问题] 保人过世 车贷
时间Fri Jan 7 22:44:47 2022
(代po)
大家好 朋友爸爸在去年的时候过世了
过世时有去国税局申请金融遗产明细(上上个月收到)
家人着手在进修遗产处理的动作
一直到最近收到这张车贷缴纳通知
https://i.imgur.com/OJT9kBK.jpg
才知道原来有帮之前同事当过车贷保人
但那位同事根本连丧礼都没出现 据家人的说法是根本联络不到人
想请问要列入遗产债务处理吗(因为国税局清单也没有这笔债务)还是有其他处理方式呢
先谢谢各位法律人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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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JustSad: 先搞清楚你爸是保证人or连带保证人?01/07 23:06
2F:→ JustSad: #女友的爸爸01/07 23:06
3F:→ JustSad: 前者必须要债务人完全找不到,才能找死者追讨。01/07 23:07
4F:→ JustSad: 简单讲就是只要那个人没有人间蒸发,你们可以不用理会。01/07 23:10
5F:→ JustSad: 如果是连带保证人,看是限定继承或抛弃继承。01/07 23:11
6F:推 stevenchiang: 楼上你这点就错了,债务人只要双手一摊说没钱,保01/07 23:18
7F:→ stevenchiang: 证人就要负责,没有说要人间蒸发之类;连带只是债01/07 23:18
8F:→ stevenchiang: 权人可以省去找债务人这步直接找连带保证人01/07 23:18
9F:→ stevenchiang: 民法739参考一下01/07 23:19
10F:→ JustSad: 我不知道楼上哪来的概念~我们之前能找到债务人对保证人01/07 23:20
11F:→ JustSad: 「只能用」道德劝说,其他方式都会被投诉甚至开罚。01/07 23:21
12F:→ JustSad: 有个白目亲友工厂倒闭我父母是保证人,跑路了N年~01/07 23:22
13F:→ JustSad: 哪家催收公司敢白目找我家,一定让他被公司申诫甚至开除01/07 23:23
14F:→ JustSad: 这个白目亲友外债到底还清了没有我不知道,也欠我家钱。01/07 23:24
15F:→ JustSad: 如果是我以前同事有追到他的案件、催收公司聪明一点~ 01/07 23:26
16F:→ JustSad: 有一家催收公司我就有提供他们的资料。01/07 23:27
17F:→ JustSad: 连带保证人根本不需要理会债务人现在的状况~什麽都能做01/07 23:27
18F:→ stevenchiang: 如果是你的亲身体验那我没意见啦01/07 23:29
19F:推 JustSad: 可能是我第一个工作收获,除了地下钱装或黑道都怕一个~01/07 23:32
20F:→ JustSad: 所有的债权银行、车贷、外催公司or财务管理公司都一样。01/07 23:33
21F:→ JustSad: 一般人不知情的情况下,不知道如何扞卫自己的权利吃亏。01/07 23:34
22F:→ JustSad: 我们遇到过不相干的第三人,愿意提供资讯甚至代偿~01/07 23:35
23F:→ JustSad: 可能是亲友假装不认识,也可能搞不清楚状况怕自己有事。01/07 23:36
24F:推 q135q135: 关於楼上某J的推文 建议一律略过 以免被误导01/07 23:36
25F:→ JustSad: 虽然我封锁你也不知道你推文讲什麽~有种就跟我对赌4条吧01/07 23:37
26F:→ JustSad: 打脸打到自己躲起来你是第一个,是怕自己的手太肿吗?01/07 23:38
28F:→ q135q135: 连"先诉抗辩权"都不懂的人也能屁一堆 真是笑死人01/07 23:45
29F:推 JustSad: 觉得可以把我脸打得很肿,我只是随便回文就没有然後了?01/07 23:48
30F:→ JustSad: 又开始老招躲在别人的推文里,被打脸比较不好找,是吧?01/07 23:49
31F:→ JustSad: 等有时间帮你一个一个找出来,免得搞不清楚状况以为你对01/07 23:50
32F:推 q135q135: 借用jim23027大的一段话 "认错不可怕,可怕的是不知道01/07 23:52
33F:→ q135q135: 自己有错"01/07 23:52
34F:→ JustSad: 能追着我屁股推了4行,我敢保证你一定不敢正面回应我对赌01/08 00:02
35F:→ JustSad: 要赌你早就巴不得回文打我脸了,你可不可以争气一点?01/08 00:03
36F:→ JustSad: 还真的被我猜的很准,发完文就失去寄与勇气。01/08 00:04
37F:→ JustSad: #记忆与勇气 01/08 00:05
38F:→ jim23027: 呃......引用我的话要收版权费啦,但某人的回答很明显就01/08 00:49
39F:→ jim23027: 题外话,有时候不打脸,也不代表你讲的内容就是对的,再01/08 00:49
40F:→ jim23027: 者,脸厚的人太多,其实打了也没啥用,有时候看到一些人01/08 00:49
41F:→ jim23027: 荒谬的回答,反而可以促成我温习法条或实务见解,挺好01/08 00:49
42F:→ jim23027: 的~01/08 00:49
43F:推 JustSad: 等我翻出以前的文章再来做评论吧~01/08 01:13
44F:→ JustSad: 因为他一直不敢回应,所以才封锁懒得理他,也没有留底。01/08 01:14
46F:→ JustSad: 这篇文章请他回文,然後呢?就没有然後了…01/08 01:15
47F:推 q135q135: 呃...版权费能否收少一点 至於荒荒谬的回答可以促使温01/08 01:19
48F:→ JustSad: 他会穷追猛打很奇怪的点,要对赌又不敢?躲在别人推文里01/08 01:19
49F:→ JustSad: 所以不常驻版的不一定会察觉,不代表他以前没有留下痕迹01/08 01:20
50F:→ q135q135: 习法条及实务见解 对於自己执业也算小有帮助吧 哈01/08 01:20
51F:→ JustSad: 跟别人呛有律师执照拿不出来的好像也是他。01/08 01:21
52F:→ JustSad: 为什麽我说好像?因为是不是他,我根本不在意…01/08 01:22
53F:→ JustSad: 你们要认为他说的对也可以,不要被他误导骗钱就没差。01/08 01:23
54F:→ JustSad: 当时我觉得他可能是被通缉的前版主,本版还有骗钱假律师01/08 01:24
55F:→ JustSad: 我们每一个人在回答问题,谁会强调自己免费?谁会收费?01/08 01:25
56F:推 JustSad: 前版主详细故事我不是很清楚,他被通缉砍帐号时我刚来~01/08 01:28
57F:→ JustSad: 前版主的出头、仇家更多,能搞到告人被通缉更是一绝。01/08 01:31
58F:→ JustSad: 不知道去哪里查,查不到就觉得我在乱掰;打死不敢跟我赌01/08 01:33
59F:→ JustSad: 「强制执行处」觉得我说错却不敢赌;自创「行政执行处」 01/08 01:37
60F:→ JustSad: 我没说过,他自创的却变成我说过?01/08 01:38
61F:→ JustSad: 一个法律人,会犯这种低级的错误却不敢对赌;拼命死咬?01/08 01:39
62F:→ JustSad: 就当他是吧,前几年都昏睡,今天突然醒了?终於敢回文?01/08 01:41
63F:→ JustSad: 然後呢?丢出来的议题想打脸,不敢对赌要躲起来?01/08 01:42
64F:→ JustSad: 要打脸就打个够!要躲推文,跳出来是打蚊子腻?01/08 01:44
65F:→ JustSad: 一般人应该要躲法律人吧?怎麽会是法律人要躲我躲在推文01/08 01:46
66F:→ jim23027: 呃...我的推文被删减了,我刚刚是要说,某人的回答很明01/08 01:55
67F:→ jim23027: 显就是对一般保证+先诉抗辩权有所误解,先诉抗辩权是指01/08 01:55
68F:→ jim23027: :保证人在债权人(例如银行)未就主债务人(例如借款人)01/08 01:55
69F:→ jim23027: 的财产强制执行而无效果前,对於债权人得拒绝清偿的权利01/08 01:55
70F:→ jim23027: 。 (参阅民法第七百四十五条),所以很明显,法条里面01/08 01:55
71F:→ jim23027: 没有「人间蒸发」这个要件唷~我只是讲解一个简单的法01/08 01:55
72F:→ jim23027: 条,无意打脸,并此叙明。01/08 01:55
73F:→ q135q135: 就有人坚持「人间蒸发」才是要件 真无言 看到「强制执01/08 02:29
74F:→ q135q135: 行处」就更无言了 真不晓得某人那来的自信要跟人对赌01/08 02:30
75F:→ q135q135: 自己自创「行政执行处」 怕被打脸才说没说过 唉01/08 02:31
76F:推 JustSad: 首先,就算jim23027您是要打脸,我也觉得甘之如饴~01/08 06:01
77F:→ JustSad: 因为能提供正确的论述、资讯,不管是不是打脸都没问题。01/08 06:02
78F:→ JustSad: 不可否认,二哈中的单数最近的论述贴文能力有比较进步;01/08 06:03
79F:→ JustSad: 以前只有附和或挑衅推文,论述无力,发文像要了他的命。01/08 06:07
80F:→ JustSad: 你在这篇的推文,就算没有命中要害,也能直接切入重点。01/08 06:08
81F:→ JustSad: 二哈单数在这篇的推文,我不用解锁都能猜到抓不到重点。 01/08 06:09
82F:→ JustSad: 如果一个法律人连基本论述、判断、辩护能力都没有…01/08 06:10
83F:→ JustSad: 我以前最大的错误就是居然会误认为是前版主,也太弱了!01/08 06:11
84F:推 felix0327: 不是民事执行处跟行政执行署吗?还是现在有改制了?01/08 11:25
85F:推 JustSad: 这个伏笔已经很多年~当时不想说清楚就是想等2哈单数跳坑01/08 14:06
86F:→ JustSad: 我有印象当时拍公文相关资料截图留底,忘了到底有没有用01/08 14:07
87F:→ q135q135: 某J就坚持是「强制执行处」啊 还要跟我对赌 我懒得理01/08 14:16
88F:→ q135q135: 他 他却觉得是我怕了不敢赌要躲他 真是可笑至极 之前01/08 14:16
89F:→ q135q135: 某J 还硬要说我是前板主 不断的对我人身攻击 如今知道01/08 14:16
90F:→ q135q135: 认错人 却从未道歉过 人品如何 可见一斑01/08 14:16
91F:→ q135q135: 看不到我的推文内容 却能猜到抓不到重点 这等特异功能01/08 14:27
92F:→ q135q135: 真心佩服 懒得发文 不想浪费时间在某J或某m这种爱不01/08 14:27
93F:→ q135q135: 懂装懂的人身上 也可以成为渠等攻击我的点哦 真心觉得01/08 14:27
94F:→ q135q135: 既可笑又无奈 只能摊手一笑置之01/08 14:27
95F:推 jenoren: 以下几点,供原泼及遇到相同问题的板友们参考:01/08 20:43
96F:→ jenoren: 1.继承人於知悉其得继承之时起三个月内开具遗产清册陈报01/08 20:43
97F:→ jenoren: 法院,民法第1156条第1项定有明文。01/08 20:43
98F:→ jenoren: 2.继承人向国税局申请调阅被继承人相关财产资料後,国税01/08 20:43
99F:→ jenoren: 局会给予申请人一份「遗产税财产参考清单」(上头会载明01/08 20:43
100F:→ jenoren: 被继承人之赠与、税务和财产,财产会列出像是不动产、公01/08 20:43
101F:→ jenoren: 司资产等资料),同时国税局会通报各机关及金融机构,以01/08 20:43
102F:→ jenoren: 供渠等查询被继承人之遗产情形(包括存款、基金、上市柜01/08 20:43
103F:→ jenoren: 及兴柜之有价证券、短期票券、期货、保管箱、人身保险以 01/08 20:43
104F:→ jenoren: 及贷款与信用卡债务等资料)。01/08 20:43
105F:→ jenoren: 3.自申办日起10日内,各机关或机构会将查到的资料直接回01/08 20:43
106F:→ jenoren: 覆给申请人,申请人即得以藉此厘清被继承人的财务状况。01/08 20:43
107F:→ jenoren: 4.本件应该是裕融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查到伊有该被继承人的01/08 20:43
108F:→ jenoren: 保证债权,所以向申请人请求清偿系争保证债务。既然债权01/08 20:43
109F:→ jenoren: 人有陈报该债权,继承人就应该列入被继承人之遗产清册里01/08 20:43
110F:→ jenoren: ,於三个月内一并陈报法院。陈报法院後,法院会再依公示01/08 20:43
111F:→ jenoren: 催告程序公告,命被继承人之债权人於一定期限内报明其债01/08 20:43
112F:→ jenoren: 权。01/08 20:43
※ 编辑: short150 (61.216.143.229 台湾), 09/10/2025 15:3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