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z50905 (z50905)
看板LAW
标题[问题] 台湾改采英美法,就不会有林奕含的憾事吧
时间Tue Sep 14 13:26:06 2021
英美法,也就是不成文法
比较有弹性
个案比较有裁量空间
毕竟世界万物日新月异
就像林奕含诱奸案
成文法就无法处理,但若是不成文法就能还给受害者公平正义
台湾是不是改采英美法体系比较好
也省的法官一直被骂恐龙
大家讨论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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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joker7788996: 题示案件何以成文法就无法处理,改采英美法就能还 09/14 13:37
2F:→ joker7788996: 人家公平正义? 09/14 13:37
3F:→ KKyosuke: 然後辛普森就无罪了 09/14 15:14
4F:推 RaY4451: 我刚crtl+F整个刑法都没"诱奸",你说的是哪一条? 09/14 15:46
5F:推 GeorgeKimo: 只是法解释论的问题,民事的解释空间较大,当初只靠 09/14 17:39
6F:→ GeorgeKimo: 本来定罪的机率就超低。 09/14 17:40
7F:推 JackLondon: 不太认同这篇文章,就算是采取不成文法的英国,亦受到 09/14 19:35
8F:→ JackLondon: 罪刑法定主义和权力分立的影响,禁止法院创设新罪名, 09/14 19:38
9F:→ JackLondon: 固於原po举的例子,纵采不成文法,亦不会比较好 09/14 19:42
10F:推 jenoren: 没有哪一种法系就必定是完美无瑕的。 09/14 20:07
11F:→ jenoren: 英美法也不全是成文法,举美国来说,也有除Louisiana州 09/14 20:07
12F:→ jenoren: 、Puerto Rico外,全国统一适用的成文法(e.g.《Unifor 09/14 20:07
13F:→ jenoren: m Commercial Codes,UCC》中文应该是翻「统一商法典」 09/14 20:07
14F:→ jenoren: )存在。 09/14 20:07
15F:推 jenoren: *英美法也不全是「不」成文法(漏字) 09/14 21:42
16F:嘘 edieedie: ==? 09/14 22:24
17F:推 tnssh211448: 不要乱掰好吗 09/15 00:11
18F:推 higger: 一堆10年以上的儿时性侵案,只要有法官心证都能成立了 09/15 17:08
19F:→ malemma: 总觉得是骑士团的反扑 09/20 1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