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rTaxes (谢谢提醒)
看板LAW
标题Re: [问题] 受害人无肢体反抗,能告强制性交吗?
时间Tue Aug 31 20:06:58 2021
※ 引述《summer1324 (夏日)》之铭言:
: 如题。
: 网路上有时候会有「被强暴时该怎麽办」的讨论,不少人会说什麽挖眼啊踢蛋啊折手指啊
: 尖叫逃跑啊的,但同时也有许多人指出,认真打架的话体格差异几乎不可踰越,实务上积
: 极进行肢体反抗的女性通常都是被暴打一顿之後还是被成功强暴,而尖叫逃跑虽然有可能
: 使加害人退缩,却也可能让对方以过激手段让你闭嘴。
: 身为女性,我一直觉得要是我碰到这种情况,当下如果没有因为恐惧而无法行动的话,应
: 该会选择配合,有余力就记下对方私密部位的特徵,事後再想办法提告。
: 但是,如果受害人当下都不进行肢体反抗,顶多口头表达拜托不要真的不要等等,是否还
: 能告成强制性交?如果进行小幅度挣扎,造成下体撕裂伤的话,是否足够作为强制性交的
: 证据?如果这些都不够,哪些作法可以满足提告条件,收集证据,同时避免过度反抗激怒
: 加害人?另外,加害人的身分(熟人/陌生人/权势者/伴侣)会如何影响上述结果?
: 感谢回覆。
就法论法,要脱离感觉法学派,就要先看条文。
中华民国刑法
第 221 条
对於男女以强暴、胁迫、恐吓、催眠术或其他违反其意愿之方法而为性交
者,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前项之未遂犯罚之。
第 228 条
对於因亲属、监护、教养、教育、训练、救济、医疗、公务、业务或其他
相类关系受自己监督、扶助、照护之人,利用权势或机会为性交者,处六
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前项情形而为猥亵之行为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项之未遂犯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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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文的规定是以违反被害人的意愿为要件,
至於被害人是否有强力挣扎反抗而造成身体伤害,
应该只是强化"违反其意愿"事实的证据之一,
换言之,因为害怕而不敢轻举妄动,只要违反其意愿一样会构成。
第221跟228两条规定的要件有些不太一样。
所谓"利用权势或机会"更为抽象,但不以明显违背被害人意愿为必要,
认定上可能放得更宽,但刑期相对较短。
这两条会不会有发生竞合(就是同时符合)的情况,就不太清楚了,
要看实务上个案怎麽操作。这部分没研究,也请大家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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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200.3.252 (台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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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summer1324: 感谢回覆,我应该修改一下标题才是,根据条文,告是 08/31 20:24
2F:→ summer1324: 都可以告,主要的问题是实务上有没有机会告赢,毕竟 08/31 20:24
3F:→ summer1324: 挣扎反抗和相关伤害可以作为重要证据,但除此之外我 08/31 20:24
4F:→ summer1324: 不知道还有哪些比较可行的举证方法。 08/31 20:24
比较常听说的还有对方残留在受害人身体或衣裤上的体液,
另外从一些新闻事件的案例,当事人间的互动纪录也会被作为判断的间接证据。
5F:推 samallan: 协助调整标题使与原发问者修正後标题一致 08/31 23:31
6F:推 taipoo: 解单讲,只要被强暴人主观认知认为是强暴,应该就会构成的 09/01 01:26
7F:→ celtics1997: @taipoo 钱奴真的是法学大师 什麽都懂 09/01 05:51
※ 编辑: MrTaxes (1.200.7.218 台湾), 09/01/2021 08:18:52
8F:推 jasonyeh: 什麽叫主观认知是强暴就会构成...按这逻辑,那些事後想 09/01 09:35
9F:→ jasonyeh: 想不对劲的案子不就都会成立吗 09/01 09:35
10F:推 summer1324: 可是体液应该只能证明性交,不能看出强制与否?关於过 09/01 11:49
至少要先能证明性交。若连性交都难以证明,强制性交就更难成立。
11F:→ summer1324: 往互动纪录的部分,如果是没有暧昧的朋友关系(可能会 09/01 11:49
12F:→ summer1324: 一群人出游和单独闲聊等等),这样法官会倾向认为强 09/01 11:49
13F:→ summer1324: 制还是合意? 09/01 11:49
这个真的很难。个案情况不同,法官在庭上的观察,都有可能影响心证。
所以也常常会出现起诉後无罪,或上诉後翻案。
这是事实认定的问题,每个人判断不同。
※ 编辑: MrTaxes (1.200.7.218 台湾), 09/01/2021 12:00:16
14F:推 summer1324: 了解,证明有性交应该没什麽问题,但剩下的判定,除非 09/01 12:21
15F:→ summer1324: 有很明显的互动纪录(权势威吓、你侬我侬甜蜜蜜等), 09/01 12:21
16F:→ summer1324: 听起来是以心证为主?根据原告被告在庭上的状态来推定 09/01 12:21
17F:→ summer1324: ,然後不同法官影响很大,每审结果可能都不一样这样? 09/01 12:21
18F:推 summer1324: 假设今天是巨石强森这种体格的人被指控性侵,但原告 09/01 12:25
19F:→ summer1324: 当下没有武力对抗,比起随便一个路人男性被指控,法官 09/01 12:25
20F:→ summer1324: 会不会更倾向相信原告? 09/01 12:25
21F:推 summer1324: 我不知道那些激烈反抗的受害人中,有多少比例是相信 09/01 12:29
22F:→ summer1324: 反抗就不会被强暴,有多少比例只是慌乱下自动反抗,又 09/01 12:29
23F:→ summer1324: 有多少比例是不管有没有用都想扞卫自己的身体,但如果 09/01 12:29
24F:→ summer1324: 加害人是肉眼可见的不可能打过,「要求」受害人肢体 09/01 12:30
25F:→ summer1324: 反抗就显得特别不合理。 09/01 12:30
26F:推 summer1324: 另外就是如果没有证据证明自己是被性侵的话,提醒别人 09/01 12:46
27F:→ summer1324: 对方是强暴犯是否会被告诽谤?(意图散播、具体事实、 09/01 12:46
28F:→ summer1324: 足以毁损名誉、无法证明) 09/01 12:46
29F:推 summer1324: 虽然根据释字502号,不至於要证明指控情事的真实性, 09/01 12:49
30F:→ summer1324: 但至少也要有证据表明自己有理由相信该事为真,但要 09/01 12:49
31F:→ summer1324: 怎麽提供证据说明自己相信对方违反自己意愿......? 09/01 12:49
这种法律上的攻防,非常复杂,所以电影常拿这类案子做法庭戏的题材。
单一个案都有很多细节必须探究,更何况又加上诸多假设,实在无法妄下定论。
※ 编辑: MrTaxes (1.200.7.218 台湾), 09/01/2021 13:14: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