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ndywu322 ( )
看板LAW
标题[问题] 解释函比作业规范还严格?
时间Tue Aug 17 15:12:21 2021
由於本人非法律系出身,提问若有不清或不合逻辑处还请包涵
最近遇到一件地方政府向中央请示的函复结果
是地方针对「作业须知」的内容去请示
但是得到的结果让我觉得有点矛盾
大概就是作业须知说:OO条件下,可以采用某做法。
但中央函复的结果是:OO条件下,还必须提出OO证明文件,才可以采用某做法。
这样是不是有解释函超越作业规范的问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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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17.56.247.7 (台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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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KKyosuke: 虽然没有看到原文 但我猜你的"可以"是"得"吧? 08/17 15:30
2F:→ KKyosuke: "得"跟"应"不一样 "应"的话就是OO条件下一定要XX 08/17 15:31
3F:→ KKyosuke: "得"的话就是还有判断或审核的余地 而函覆的结果就是必 08/17 15:32
4F:→ KKyosuke: 须提出OO证明文件才会采用XX做法 08/17 15:32
作业须知没有写「得」或「应」
制定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区图及编定各种使用地作业须知
第9点(二)说明2
https://reurl.cc/gWqKb4
※ 编辑: andywu322 (117.56.247.7 台湾), 08/17/2021 15:34:31
※ 编辑: andywu322 (117.56.247.7 台湾), 08/17/2021 15:38:04
5F:→ maniaque: "可以"="得" 也就是 "没一定" 08/17 19:47
6F:→ maniaque: 这不外就是底下业务单位不敢随便编,就上函去请示 08/17 19:48
7F:→ maniaque: 於是上面就解释 提出这OO证明文件後,才编定这个用地别 08/17 19:49
8F:→ maniaque: 这样就不会有抓去关或者是被检举图利的风险 08/17 19:49
9F:→ taipoo: 看公务员的素质决定,如果太会推卸责任的人都会要证明文件 08/18 01:14
我也是这麽觉得,明明法规有规定,按照规定做事,怎麽会有「随便」编的情形?
下级不敢承担,上级没有法规逻辑,才是我看不下去的地方
我不在乎中央是不是要采取更严格的作法,如果他们觉得规定太松
那应该从修改规定着手,而不是规定是一套,解释又衍生出另一套做法
所以在看完有点荒唐的解释函後,想写函上去,针对不合逻辑的地方
请中央重新解释或直接修改规定
有监於我法学概念没有很深,要写个从法学原理纠正他们的解释函,
就上来提问了
※ 编辑: andywu322 (101.9.237.235 台湾), 08/18/2021 04:5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