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awego (多多)
看板LAW
标题确认诉讼之释疑
时间Mon Jun 28 23:20:26 2021
起因为租佃双方为确认是否有租赁关系存在,承租人送出调解申请,经区公所调解、市政府调处不成,送法院确认租赁关系存在否?声明:1.请求确认两造间有三七五租约、2.被告(出租人)协同原告(承租人)办理续订租约。
一审判决主文:原告(承租人)之诉驳回。
承租人上诉。
二审判决主文:上诉驳回。
承租人上诉。
三审判决主文:上诉驳回。
想问判决主文均未提及欲确认的租赁关系是否存在,只有在判决理由有明确指出因有违法使用,致租约不存在,那欲被确认的租赁关系到底存在还是不存在,受不受既判力所及?
如果不受 有解决的办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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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KKyosuke: 判决理由有明确释明就发生争点效啊 06/29 00:49
2F:→ KKyosuke: 而且请求确认租约存在不是驳回了吗 那就没有啊 06/29 00:50
3F:→ lawego: 不单纯要争点效,要有既判力是因为之後要办租约登记,只有 06/29 06:50
4F:→ lawego: 争点效行政机关愿意登记吗? 06/29 06:50
5F:推 KKyosuke: 没有租约是要登记啥 06/29 09:08
6F:→ KKyosuke: 如果是已经存在要涂销要自己打涂销诉讼啊... 06/29 09:09
7F:→ taipoo: 法官根本连看都没看,告审判的法官渎职罪,让法官去坐牢 06/30 11:12